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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POS客服电话
2025-02-23 02:46:10
牛POS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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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 鄢敏 实习生 张小(xiao)悦 通讯员 曾洁赟

“没有脸”的形(xing)象,具有肖像权吗?

在审理因“AI换脸”视频合成模板引发的纠纷案件时,这个问题一(yi)直萦绕在广(guang)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曹钰(yu)脑海里。

AI技术(shu)时代(dai)到来,“换脸”等应(ying)用软件层出不(bu)穷,由此(ci)产生的侵权风险也(ye)日益突出。在广(guang)州,一(yi)位视频博主将一(yi)家科技公(gong)司告上法庭,为自己的肖像权讨回公(gong)道(dao)。两者之间的矛盾是怎样产生的?过程中,AI技术(shu)扮演(yan)什么角色?近日,曹钰(yu)法官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讲述广(guang)东首例“AI换脸”软件侵权案始末。

案件回顾:

博主视频被制成付费“AI换脸”模板

故事要从(cong)一(yi)条视频说起——

张某是一(yi)名拥有十余万粉丝(si)的短(duan)视频博主,经常在各大平(ping)台发布身着汉服、妆容(rong)精致的国风短(duan)视频,在圈内小(xiao)有名气,偶尔还会接一(yi)些商业拍摄。一(yi)天,她无意中看(kan)到,某拍相机微信小(xiao)程序的AI换脸模板中出现了(le)一(yi)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人”。熟悉的是这个“人”的衣服、装饰、动作,与她曾经发布的视频一(yi)模一(yi)样,宛(wan)如“复制粘贴”。然而,这个“人”的脸,张某却从(cong)未见(jian)过。反复观(guan)看(kan)后,她认为,自己精心设计的古风形(xing)象被“盗用”。于是,张某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该应(ying)用程序的运营者某科技公(gong)司,要求赔礼道(dao)歉,并赔偿损(sun)失5万元。

2024年6月,广(guang)州互联网法院受理该案,曹钰(yu)担任主审法官。

进入审理程序后,被告某科技公(gong)司到庭应(ying)诉,提出了(le)抗辩理由。首先,该科技公(gong)司认为,AI换脸模板仅采用了(le)原告所提及视频的妆容(rong)、发型、光线等要素,没有使用原告的面部,不(bu)构成侵犯肖像权。其次,该科技公(gong)司强(qiang)调,张某主张侵权的模板上传(chuan)时间短(duan)、付费下载量低,传(chuan)播范围有限,获(huo)利不(bu)高。再次,该科技公(gong)司表示,原告在公(gong)开平(ping)台发布视频,应(ying)视为同意他(ta)人使用该视频。

争议焦点:

AI换脸视频的形(xing)象“没有脸”,还能叫肖像吗?

听取双方观(guan)点、梳理相关事实后,曹钰(yu)很快(kuai)抓(zhua)住了(le)案件的争议焦点:AI换脸视频是否侵权?如果侵权,侵害(hai)的是不(bu)是肖像权?

“一(yi)般(ban)来说,面部是我们识别一(yi)个人最直接、最便(bian)捷的方式(shi)。”曹钰(yu)指出,该案中,经过AI技术(shu)换脸,视频里古风形(xing)象的面容(rong)已经改变,“大家还能认得(de)出这是张某吗?”

根据原告举证,曹钰(yu)仔细对比了(le)张某此(ci)前发布的视频与AI换脸视频。“两者之间虽然脸不(bu)同,但衣服、发型、装饰、背景、人物(wu)动态都是一(yi)样的。”同时,被告无法证明该视频中的人物(wu)形(xing)象来自其他(ta)人。基(ji)于此(ci),曹钰(yu)作出判断,AI换脸视频是使用原告形(xing)象生成的。

法官能辨识出AI换脸视频为原告形(xing)象,那么,社会公(gong)众是否也(ye)可以?换句话说,“没有脸”的形(xing)象,是否具有可识别性?

为了(le)解答这个问题,曹钰(yu)翻阅了(le)相关法律条文、学(xue)理解释、同类(lei)案件等一(yi)系列资料,其中《民法典(dian)》第一(yi)千零一(yi)十八条第二款(kuan)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hua)等方式(shi)在一(yi)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xing)象。

“由此(ci)可见(jian),肖像不(bu)限于面部。”曹钰(yu)解释道(dao),除了(le)面部形(xing)象,任何可以被识别为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xing)象都可以纳入肖像的范畴,包括个人呈现于外部的身体部位、动作形(xing)态等及其组合。他(ta)表示,如果公(gong)众能够通过未被修改的场景细节、装饰装束、肢体动作及特殊印记等,将该身体形(xing)象与特定主体建(jian)立起对应(ying)关系,则(ze)该身体形(xing)象可作为肖像权的客体,受肖像权保护。

具体到该案,结合实际情况,曹钰(yu)分析指出,原告是一(yi)个粉丝(si)量较多的视频博主,其发布的视频中,服装、妆容(rong)、动作均具有个人特色,粉丝(si)或(huo)者看(kan)过视频的用户,有较大概(gai)率会认出原告。“尽管没有脸,但身体其他(ta)部位以及装饰对公(gong)众来说具有可识别性,可以认定侵害(hai)肖像权。”

2024年9月,广(guang)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某科技公(gong)司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利用AI技术(shu)制作“换脸”视频,对视频内容(rong)中的人脸等生物(wu)特征进行生成或(huo)编辑从(cong)而达到人脸替换的效果,供用户付费后使用自己的照片进行面部替换,构成对张某肖像权的侵害(hai)。某科技公(gong)司须向张某赔礼道(dao)歉,赔偿经济损(sun)失2000元。

案件后续:

案件引发全网讨论 推动利用司法手段规范AI技术(shu)

一(yi)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判决书生效并执行,这起因“AI换脸”视频合成模板引发的纠纷案件画(hua)上了(le)圆满句号(hao)。但是,由此(ci)引发的讨论并未停止。

为什么这起“AI换脸”侵害(hai)肖像权的案件引发全网热议?在曹钰(yu)看(kan)来,这本质上反映了(le)大众需(xu)求。“对于AI技术(shu)怎样在不(bu)损(sun)害(hai)人民群众利益的基(ji)础上广(guang)泛应(ying)用,整个社会都非常关注。”曹钰(yu)表示,这正(zheng)是司法服务保障网络空间规范有序发展努力的方向,让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享有更多获(huo)得(de)感、幸福感、安全感。借助司法手段规范AI技术(shu)的应(ying)用,该案就是一(yi)个直观(guan)的例子。

从(cong)个体层面,曹钰(yu)认为,该案对被告某科技公(gong)司可以起到明确的警示作用。“相信该公(gong)司以后再使用类(lei)似视频,会更加尊重(zhong)他(ta)人权利,取得(de)他(ta)人许可。”

从(cong)行业层面,该案的审判结果能够提示相关从(cong)业人员,注意合法使用AI技术(shu),使新型技术(shu)、新兴行业在规范的道(dao)路上发展。“技术(shu)可以用来娱乐,给(gei)生活(huo)增添乐趣、寄托(tuo)情感,但也(ye)有侵害(hai)他(ta)人合法权益的风险,心里得(de)绷紧一(yi)根弦。”曹钰(yu)表示。

从(cong)大众层面,曹钰(yu)觉(jue)得(de),这是一(yi)个典(dian)型的普法案例,能够让老百姓了(le)解现有技术(shu)发展的水平(ping),提高分辨能力,以后看(kan)到相关的视频、图片时,不(bu)会轻(qing)易上当受骗。

“AI技术(shu)并不(bu)是坏事,关键是要在尊重(zhong)他(ta)人权利的合法轨(gui)道(dao)上运行。”曹钰(yu)表示,接下来,广(guang)州互联网法院将通过组织论坛、专家讲课等形(xing)式(shi),针对数字前沿技术(shu)和应(ying)用引发的法律问题持续进行学(xue)习研讨,通过司法案件和调研成果不(bu)断贡献司法智慧,促进数字技术(shu)和相关行业发展向上向善。

【专家点评】

北京(jing)大学(xue)法学(xue)院教授、北京(jing)大学(xue)电(dian)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

对人工智能时代(dai)人格权保护新需(xu)求的及时回应(ying)

本案的处理正(zheng)确适用了(le)《民法典(dian)》对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时回应(ying)了(le)人工智能时代(dai)人格权保护的新需(xu)求,具有重(zhong)要的示范意义(yi)。

学(xue)理传(chuan)统上将肖像限于以面部特征为中心的外部形(xing)象,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shu)的发展,将自然人面部以外的身体部位与其他(ta)人的面部等部位结合组成新的形(xing)象在技术(shu)上已经比较成熟,应(ying)用也(ye)日益普遍(bian),对面部特征以外身体部位的人格利益的保护越来越重(zhong)要。

本案明确了(le)“AI换脸”等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shu)应(ying)用场景下的肖像权保护司法规则(ze),将肖像的识别范围不(bu)再局限于面部特征,而是涵盖了(le)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xing)象,与《民法典(dian)》的规定和立法精神相一(yi)致,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人”的保护是《民法典(dian)》编撰中重(zhong)要的价值基(ji)础,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了(le)《民法典(dian)》的人民立场和人文关怀。

人工智能产业的创新发展不(bu)应(ying)以牺牲个人的合法权益为代(dai)价。本案阐明了(le)“AI换脸”所涉人格权益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对相关行业具有廓清权利边界、促进规范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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