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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新付pos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2025-02-24 02:46:05
融新付pos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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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世(shi)纪以(yi)来,所有对中国(guo)历史分期的论战中,对于秦汉帝国(guo)的历史性格与遗产,一(yi)直被反复讨(tao)论与论辩。秦汉之后的古代历史中,所有的变(bian)革与回归,似乎都是向着秦汉帝国(guo)的“原型”进行校准与调整。漫长的战争所奠定的国(guo)家形(xing)态,在今天也塑造了我们对国(guo)家-社(she)会关系的认知(zhi)框架。我们受困于历史的惯性,也依据这样的遗产,在比(bi)较历史的视野中,想象文明(ming)的其他可能。

阅读历史学家秦晖(hui)的新书《秦汉史讲(jiang)义》,我们在这位历史学者的作品中看到了历史的另(ling)一(yi)种解释。然而闪烁其中的不再是帝王将相的传奇和纷繁复杂的官职名称与事件(jian),而是以(yi)秦汉史所折射出的问题意识(shi)来回应中西古今观念的嬗变(bian)——与古典的距离,常常决定了我们对文明(ming)理(li)路的认知(zhi)。

本文内(nei)容出自新京报·书评周刊(kan)2月21日专题《变(bian)迁中的延续:秦汉中国(guo)的文明(ming)演(yan)变(bian)》B02-03版。

B01「主题」变(bian)迁中的延续:秦汉中国(guo)的文明(ming)演(yan)变(bian)

B02-03「主题」从封邦建国(guo)到编户齐民:共(gong)同体(ti)视角下的秦汉中国(guo)

B04-B05「主题」秦汉史的“复调”:汉承秦制(zhi)下的儒(ru)法国(guo)家

B06-B07「文学」《你们去荒野》:如果“脱落”是我们的命(ming)运

B08「文学」三十年(nian)写一(yi)本书,序言占(zhan)了一(yi)百页

撰(zhuan)文|冯夷

秦汉是古代中国(guo)一(yi)统体(ti)制(zhi)的肇基阶段,其建立的一(yi)系列制(zhi)度、确立的一(yi)系列统治思想都对后世(shi)中国(guo)产生了深(shen)远(yuan)的影响。将秦汉分开来说(shuo),秦祚短短二十余年(nian),二世(shi)而亡,其统治思想及建立的各(ge)种制(zhi)度却得(de)以(yi)保留。紧随其后的汉,在四百年(nian)的统治中,又将秦制(zhi)深(shen)入实践,虽然让(rang)秦制(zhi)-儒(ru)家学说(shuo)成功结合,但其基础仍然是秦制(zhi),无怪(guai)乎清末(mo)的谭嗣同、梁启超都说(shuo)过两(liang)千年(nian)来的制(zhi)度皆(jie)是秦制(zhi)这样的话(hua)。

周秦之际(ji)发(fa)生了何种变(bian)化,秦制(zhi)从何而来,秦制(zhi)的特征如何?秦晖(hui)基于其课堂讲(jiang)义而成的《秦汉史讲(jiang)义》,就试图比(bi)较系统地回答(da)这个问题。本专题从此书出发(fa),以(yi)社(she)会学理(li)论中的共(gong)同体(ti)视角审视秦汉时期的中国(guo)社(she)会。

《秦汉史讲(jiang)义》(以(yi)下简称“《讲(jiang)义》”)全(quan)书共(gong)分八(ba)章(绪论+正文七章),探讨(tao)了周制(zhi)下的族群社(she)会向编户齐民的转(zhuan)变(bian)暨(ji)法家思想在其中发(fa)挥的关键性作用;汉家如何在秦制(zhi)基础上对国(guo)家进行儒(ru)表法里的改造;强国(guo)弱民的秦汉国(guo)家政治制(zhi)度;作为“反动”(这里的“反动”指的是其原始(shi)的回到过去的意义,出自老子的名言“反者道之动”,不带有斗争色彩)思潮的汉魏“儒(ru)里化”阶段;中国(guo)古代第一(yi)次商品经(jing)济高潮的秦汉经(jing)济。

《讲(jiang)义》中秦晖(hui)充分运用传世(shi)文献(xian)与出土文献(xian),集中阐发(fa)了自己对周秦之际(ji)社(she)会变(bian)化的看法。同时,《讲(jiang)义》借用社(she)会学理(li)论组织材料,对周秦之变(bian)和秦汉国(guo)家形(xing)态的形(xing)成原因进行了讨(tao)论,指出周制(zhi)与秦制(zhi)的差(cha)异(yi)在于其构建国(guo)家形(xing)态的基本理(li)论根本不同,秦制(zhi)的延续有其深(shen)厚的学理(li)根基,在此根基之上,作为社(she)会基础的人会受到最大限制(zhi)的抑制(zhi)和打压,周制(zhi)无法“复现”。这是作者要揭示(shi)的真历史的价值,此书的理(li)论意义也就此产生。由此,从理(li)解作者的理(li)论出发(fa)理(li)解此书就显得(de)必要。因此,想要理(li)解《讲(jiang)义》的思考,我们就需要先对此书的理(li)论基础作一(yi)个简单的介绍。

《秦汉史讲(jiang)义》,作者:秦晖(hui),版本:汉唐阳光(guang) | 山西人民出版社(she)2024年(nian)11月。

化用滕尼斯(si)“共(gong)同体(ti)-社(she)会”模型

无疑,秦晖(hui)对周秦之变(bian)分析的理(li)论模型来自于滕尼斯(si)(Fer⁃dinand Tönnies,1855—1936)对共(gong)同体(ti)与社(she)会的研究(jiu),借助(zhu)此书的理(li)论,可以(yi)更好地理(li)解秦晖(hui)的思考。在滕尼斯(si)之前,对当时社(she)会演(yan)进的研究(jiu),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孔德和斯(si)宾塞,孔德的“社(she)会进化论”认为社(she)会发(fa)展是从简单到复杂、从感性到理(li)性的过程;斯(si)宾塞的“社(she)会有机体(ti)理(li)论”则将社(she)会看作一(yi)个有机体(ti),强调个体(ti)对社(she)会的适应性。滕尼斯(si)认为,孔德过于单向的进化视角忽(hu)略了传统社(she)会中情感和文化的作用;而观点过于生物学化,忽(hu)略了人的社(she)会行为的多(duo)样性和复杂性。滕尼斯(si)之所以(yi)会针对孔德和斯(si)宾塞的理(li)论,和他整个成长和学术经(jing)历是分不开的。滕尼斯(si)经(jing)历了德意志从“另(ling)类(lei)的”绝对主义国(guo)家向民主国(guo)家的发(fa)展的全(quan)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地方的独立性大大减弱,公民权(quan)利发(fa)展,平(ping)等制(zhi)和个人自由有了长足进步。另(ling)外(wai)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推动了整个社(she)会结构的变(bian)化,科(ke)学主义,理(li)性精(jing)神持续发(fa)展。但这些社(she)会变(bian)迁与滕尼斯(si)少年(nian)时代在石勒(le)苏益格经(jing)历的充满温暖人情的生活有着巨(ju)大的差(cha)别,滕尼斯(si)敏(min)锐地注意到了变(bian)化所带来的一(yi)系列问题,经(jing)过深(shen)刻的思考,并在德国(guo)学术的历史主义传统的影响下,写作了《共(gong)同体(ti)与社(she)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

滕尼斯(si)认为,社(she)会学是研究(jiu)人及其生理(li)、心(xin)理(li)和社(she)会本质的科(ke)学,由此,社(she)会学概念必然是心(xin)理(li)学概念。从个体(ti)角度来看,个人意志存在于人们之间相互的多(duo)种关系里,任(ren)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一(yi)种“相互作用”。通(tong)过相互之间肯(ken)定的关系形(xing)成的群体(ti)一(yi)旦(dan)被理(li)解成统一(yi)地向内(nei)或向外(wai)发(fa)挥作用的生命(ming)体(ti)或物体(ti),那么它就被称为一(yi)个结合。对关系本身而言,如果我们将它理(li)解为真实的与有机的生命(ming),那么它就是共(gong)同体(ti)(Ge⁃meinschaft)的本质,如果我们将它理(li)解为想象的与机械的构造,那么这就是社(she)会(Gesellschaft)的概念。

可以(yi)看出,滕尼斯(si)对共(gong)同体(ti)和社(she)会进行了两(liang)极性对比(bi)处理(li),深(shen)刻剖析了现实社(she)会生活中人与人相互联(lian)系、交往的两(liang)种类(lei)型。在滕尼斯(si)看来,共(gong)同体(ti)是建立在自然基础上的群体(ti),“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zhi)约的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gong)同的记忆(yi)之上的”。在此基础上,滕尼斯(si)把共(gong)同体(ti)划分为血缘共(gong)同体(ti)、地缘共(gong)同体(ti)和宗教共(gong)同体(ti)三种形(xing)式。在这些形(xing)式中,人们有共(gong)同的思想观念、共(gong)同的善恶标准、共(gong)同的朋友(you)和敌人,相互之间是一(yi)种以(yi)自由意志为基础的有机联(lian)系,而不是一(yi)种单纯的利益关系,因此人们实际(ji)上过着一(yi)种“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gong)同生活”,是一(yi)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gong)同生活”。与此相反,“社(she)会产生于众多(duo)的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有计划地协调”,是一(yi)种建立在理(li)性意志基础上的、有着某种目的的机械聚合和人工制(zhi)品。在社(she)会中,人们的活动和权(quan)力领域之间有着严格的界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靠契约来维持,人们虽然像在共(gong)同体(ti)里一(yi)样和平(ping)地生活在一(yi)起,但却很少会结合在一(yi)起,基本上处于一(yi)种分离状态。因此,“在共(gong)同体(ti)里,尽(jin)管有种种的分离,仍然保持着结合;在社(she)会里,尽(jin)管有种种的结合,仍然保持着分离”。

不难看出,滕尼斯(si)的人生经(jing)历对他的社(she)会学思想的最终确立产生了关键影响。也正是这种共(gong)同体(ti)与社(she)会的二元对比(bi)分析,促使“共(gong)同体(ti)”一(yi)词(ci)正式进入社(she)会学领域,成为一(yi)个名副其实的社(she)会学概念。

滕尼斯(si)在其理(li)论中,强调共(gong)同体(ti)作为人的自由意志的产物的一(yi)面,这种基于心(xin)理(li)学而不是历史学的理(li)论模型,或许并不适合用于研究(jiu)历史社(she)会学或单纯的历史学。但秦晖(hui)在接受滕尼斯(si)的理(li)论时,恰好注意到人的自由意志这个面向,他将这个面向作为基点来研究(jiu)秦汉史,自有其学理(li)存在。在多(duo)年(nian)前的为滕尼斯(si)《共(gong)同体(ti)与社(she)会》所写书评《共(gong)同体(ti)·社(she)会·大共(gong)同体(ti)》一(yi)文中,他对中国(guo)古代社(she)会体(ti)系构成理(li)论,具(ju)体(ti)说(shuo)来就是法家理(li)论,有一(yi)个很深(shen)刻的认识(shi):

在远(yuan)比(bi)宗族、村(cun)落更大的范围(wei)内(nei)存在着整体(ti)主义的统制(zhi)力量,它在远(yuan)超出口传文化与直接人际(ji)交往的时空内(nei)对个人、对人的个性、独立人格与个人权(quan)利实行压抑,甚至“小共(gong)同体(ti)”的个性与权(quan)利亦在它的压抑之下、以(yi)致在某种情况下“小共(gong)同体(ti)”几乎无法存在。然而这又并不意味着以(yi)个人为本位的“社(she)会”的产生。恰恰相反,它会使滕尼斯(si)意义上的“社(she)会”更加(jia)无法产生!

在此基础上,秦晖(hui)认识(shi)到,中国(guo)学界对于传统社(she)会的研究(jiu)存在的两(liang)种偏向:“或者无视传统中国(guo)的‘编户齐民’性质而大谈小‘共(gong)同体(ti)’,把传统中国(guo)说(shuo)成一(yi)个宗族自治或村(cun)落自治的时代,把‘民族国(guo)家’只是近代化现象的欧洲历史强套于中国(guo)。或者无视中国(guo)传统国(guo)家的非(fei)公民性质而大谈中国(guo)的传统‘社(she)会’,把‘国(guo)家’与‘社(she)会’的二元分析模式用于剪裁中国(guo)历史。”

由此可以(yi)看出,秦晖(hui)在运用滕尼斯(si)的理(li)论模型时,与其说(shuo)是借用,不如说(shuo)是化用。他实际(ji)上是参(can)照了滕尼斯(si)的“共(gong)同体(ti)-社(she)会”理(li)论,对传统中国(guo)的社(she)会本质结构进行探索性的解释,其理(li)论关怀并不在理(li)论解释力的本身,而是其中的枢纽——拥有自由意志的人。

《共(gong)同体(ti)与社(she)会》,作者:(德)滕尼斯(si),译者:张(zhang)巍卓,版本:商务印书馆1999年(nian)2月。

从“人”出发(fa) 

《讲(jiang)义》反驳(bo)了许多(duo)研究(jiu)者提(ti)出的,诸如在中国(guo)传统社(she)会基础上会开出现代之花的论调,这种论调是否正确我们当然没有资格评判,但作者指出的秦制(zhi)对“人”的无限削弱和对滕尼斯(si)意义上的自由意志的戕害(hai)则是毋(wu)庸置疑的。滕尼斯(si)在此时与作者应该是在同一(yi)立场(chang)上。要言之,秦制(zhi)下的古代历史中,滕尼斯(si)意义上的共(gong)同体(ti)被翦灭(mie)的同时,其所论及的社(she)会也必然不会产生。历史只会在“陛(bi)下最亲”的道路上打转(zhuan),而人也必然在这样的情况下走入一(yi)代又一(yi)代一(yi)相似方式应对的怪(guai)圈。

再从历史研究(jiu)的本位说(shuo)开去,我们必须要承认研究(jiu)历史的一(yi)个基本前提(ti),那就是人类(lei)的智力水平(ping)在不同时空条件(jian)下,根据具(ju)体(ti)历史场(chang)景所作出的逻辑论断和选择(ze)都是相差(cha)不大的。这应该是一(yi)种“普遍意识(shi)”。那么反过来说(shuo),如果在不同的时空条件(jian)下,作出了相似的逻辑论断和选择(ze),是否也就可以(yi)反推历史场(chang)景相似呢(ne)?

陈寅恪曾经(jing)写过一(yi)首《吕布(bu)舒》诗(shi),其文曰:

证羊见惯借耝(chu)奇,生父犹然况本师。

不识(shi)董(dong)文因痛诋,时贤应笑步舒痴。

此诗(shi)用了三个典故,首先是“证羊”,见于《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yi)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当时叶公问孔子说(shuo)“我们这里有一(yi)位很‘直’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出来指证了这个犯罪”,孔子却回答(da)说(shuo):“我们这里不一(yi)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直’就在其中了”。第二是“借锄”,已经(jing)见于前引贾谊语。第三则是董(dong)仲舒与吕布(bu)舒的故事,吕布(bu)舒为董(dong)仲舒弟子,董(dong)仲舒善推灾异(yi),提(ti)出“屈君(jun)而伸天”,让(rang)汉武帝以(yi)灾异(yi)为警戒(jie),目的是限制(zhi)君(jun)权(quan)。一(yi)次,高帝的长陵享殿(dian)被雷火(huo)焚毁,这在当时是严重的灾异(yi)。于是董(dong)仲舒便在家中推演(yan)这一(yi)灾异(yi)的天人关系。此时主父偃来董(dong)宅做客,窥见了这份草稿,觉得(de)大有文章可做,便偷走了草稿,即(ji)刻上奏。尔后,武帝宣(xuan)召群臣上殿(dian),其中包括董(dong)仲舒和他的弟子们。等大家都看完了这份书稿,武帝首先点名吕步舒发(fa)言评论。当时,吕步舒并不知(zhi)道这是自己的老师所写,于是便指责这份书稿妄言灾异(yi)、词(ci)连君(jun)上,实属大逆不道。听毕,武帝仰头大笑,这话(hua)不管谁讲(jiang)的,都还有推敲的余地,唯独是由董(dong)仲舒的弟子亲口说(shuo)出来,就再也容不下旁人置喙(hui)了。随即(ji),董(dong)仲舒被下狱论死,赦归乡里,自是之后,“仲舒遂不敢复言灾异(yi)”矣。

董(dong)仲舒《春秋繁露》中关于天人关系的论述(shu),“唯天子受命(ming)于天,天下受命(ming)于天子……国(guo)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寄以(yi)谴告之,不知(zhi)自省。又出怪(guai)异(yi)以(yi)惧之,尚(shang)不知(zhi)变(bian),而伤(shang)败乃至。以(yi)此见天心(xin)之仁爱人君(jun)而欲止(zhi)其乱也。”

陈寅恪所说(shuo)的吕布(bu)舒是谁,胡文辉作《陈寅恪诗(shi)笺释》已有索解,正确与否,姑置不论。但陈寅恪所引的三个例子,却是秦制(zhi)之下非(fei)常典型的事例,汉代人已经(jing)用其来批判秦制(zhi)。陈寅恪何以(yi)如此用典,这就又要谈到语言对社(she)会的反映。

不可否认,语言属于一(yi)种普遍心(xin)理(li)的反映,与思想紧密相连,进一(yi)步看,特定语词(ci)在书写中均具(ju)有特定的意涵。在具(ju)体(ti)的历史事件(jian)中,某典故的反复使用,我们可以(yi)将它看成一(yi)种类(lei)型表达,反复出现一(yi)类(lei)语词(ci)指向一(yi)类(lei)人或事件(jian)的时候,应该在语词(ci)的意义之外(wai),同时考虑其对于某类(lei)历史事件(jian)表达的修辞(ci)特征。

比(bi)如秦始(shi)皇确定尊号时,李斯(si)等就给秦始(shi)皇制(zhi)定了一(yi)系列的专门称呼:

廷(ting)尉(wei)斯(si)等皆(jie)曰:“……臣等谨与博士(shi)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tai)皇,泰(tai)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tai)皇’。命(ming)为‘制(zhi)’,令(ling)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tai)’,着‘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zhi)曰:“可。”

从秦王到皇帝,出现了各(ge)种用词(ci)的改变(bian),皇帝这一(yi)名号与“朕”“制(zhi)”“诏”等天然联(lian)系在一(yi)起,这些内(nei)容也就成为古代皇帝制(zhi)度中特有的语言词(ci)汇。这些词(ci)汇构成的语词(ci),与其他语词(ci)一(yi)起构成古代皇帝制(zhi)度中的语词(ci)系统。

秦诏版拓片,其上镌刻文字即(ji)为“廿六年(nian),皇帝尽(jin)并兼(jian)天下诸侯,黔首大安(an),立号为皇帝”。

“周秦之变(bian)”的社(she)会思想发(fa)生史

《讲(jiang)义》在绪论中交代了秦汉史授课重点、史料和研究(jiu)秦汉时代的重要性,这一(yi)点已经(jing)不需要笔(bi)者再作介绍。在对周秦之变(bian)的叙述(shu)中,作者首先介绍了周制(zhi)的特征,一(yi)是小共(gong)同体(ti)本位,二是孝高于忠,三是“性善论”与“教化论”,四是权(quan)责对应。书中对四点内(nei)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作者关心(xin)的实际(ji)上是蕴含在这些特征中的基于伦理(li)的血缘的、地域的、宗教的意义,即(ji)上一(yi)节中讲(jiang)到的共(gong)同体(ti)概念。作者后文所论述(shu)的周制(zhi)的经(jing)济基础、儒(ru)家代表的周制(zhi)价值体(ti)系都没有越出这一(yi)概念的范畴,这也就是为什么作者将“小共(gong)同体(ti)本位”列在首要位置的原因。

在周制(zhi)之下,天子、诸侯、卿、大夫、士(shi)、民都处在等级制(zhi)度中,中国(guo)古代的经(jing)典中将天子、诸侯称为“君(jun)”,所谓有土者皆(jie)得(de)称君(jun)。在这样一(yi)种制(zhi)度之下,人与人的关系都是在相近的等级中发(fa)生,类(lei)似“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中世(shi)纪封建制(zhi),君(jun)主本人的控制(zhi)力是有限的,并且这种控制(zhi)力也被制(zhi)度局限于这一(yi)共(gong)同体(ti)中。更加(jia)重要的是,这种等级制(zhi)度更像是一(yi)种心(xin)理(li)机制(zhi),它制(zhi)约了血缘、地域、宗教三个层面的共(gong)同体(ti)秩(zhi)序和结构。由此而产生的价值体(ti)系和思想体(ti)系就都与周制(zhi)相适应。

秦制(zhi)则与周制(zhi)根本不同。不仅仅是名称上的不同,还要注意到,与周制(zhi)配套的儒(ru)家学说(shuo)其实是在周制(zhi)趋向瓦解时才诞生的,但秦制(zhi)从某种意义上来说(shuo)是学理(li)先于制(zhi)度,顶层设计先于制(zhi)度实践,即(ji)法家制(zhi)度是走在秦制(zhi)之前。这一(yi)学说(shuo)的核(he)心(xin)是“弱民”。“弱民”是将人身控制(zhi)的触手伸向百姓个体(ti),不仅要瓦解小共(gong)同体(ti),甚至要瓦解家庭。编户齐民只是人身控制(zhi),只有在经(jing)济和社(she)会关系上也实现对个人的控制(zhi),才能真正实现法家学说(shuo)中理(li)想的秦制(zhi)目标。如果我们按照滕尼斯(si)的学说(shuo)进行分析,这种社(she)会状态下,必然会在共(gong)同心(xin)理(li)上产生与周制(zhi)完全(quan)不同的情况,在高压社(she)会体(ti)系下,与之相应的共(gong)同心(xin)理(li)状态也就自然出现,周制(zhi)之下的温情脉脉消失殆尽(jin),取而代之的则是贾谊所说(shuo)的“借父耰鉏,虑有德色;母(mu)取箕(ji)帚,立而谇语。抱哺其于,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shuo),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qi)利,不同禽兽(shou)者亡几耳”。这也是《讲(jiang)义》中反复强调的一(yi)种社(she)会状态。

建立在以(yi)法家“弱民”为核(he)心(xin)理(li)论下的秦制(zhi),又从国(guo)家统治的角度为“弱民”提(ti)供了制(zhi)度保证。举(ju)凡政治制(zhi)度、经(jing)济制(zhi)度、思想文化等各(ge)个方面都为这一(yi)制(zhi)度的延续提(ti)供了支(zhi)撑。书中举(ju)出了黄生与辕固生辩论汤武革命(ming),以(yi)及叔孙通(tong)制(zhi)礼两(liang)事,是从思想文化方面深(shen)刻揭示(shi)了学术针对秦制(zhi)的调适,也揭示(shi)出汉家进一(yi)步延续秦制(zhi)这一(yi)基本事实。并且还在讨(tao)论秦汉国(guo)家制(zhi)度时,对秦汉帝国(guo)时代的基层政治制(zhi)度、官僚体(ti)系以(yi)及由此造成的循环怪(guai)圈进行了辨析和理(li)论认识(shi)。可以(yi)看到,从秦制(zhi)本身来说(shuo),这一(yi)套统治体(ti)系无疑是成功的。

君(jun)书锥指》,蒋(jiang)礼鸿校释,版本:中华书局,2021年(nian)11月版。《商君(jun)书》是理(li)解秦制(zhi)的必读著作,但版本纷杂,释义不一(yi)。蒋(jiang)礼鸿先生的《商君(jun)书锥指》与高亨先生的《商君(jun)书注译》可以(yi)对读。

读者读到此处可能就会问,依托于滕尼斯(si)理(li)论的分析,是否就展现了周秦两(liang)汉社(she)会的客观演(yan)进历史呢(ne)?作者对于周制(zhi)与秦制(zhi)的研究(jiu)是否正确,是否有方凿圆枘,削足适履之嫌呢(ne)?要回到这个问题,我们可能就要联(lian)系学界最新的研究(jiu)成果进行简单的评述(shu)。

实则,周制(zhi)并非(fei)是田(tian)园(yuan)牧歌式的小共(gong)同体(ti)社(she)会,已经(jing)有学者指出:“周并不是不想行秦制(zhi),而是没有能力行之,在其力所能及范围(wei)内(nei)处处可见后来秦制(zhi)的影子。”这在当今研究(jiu)周代封建的成果中已经(jing)屡有涉及,相关研究(jiu)正在不断深(shen)入。周对诸侯国(guo)的分封与控制(zhi)相当强有力,和儒(ru)家典籍中的泛泛而谈可能并不一(yi)致。简而言之就是,并非(fei)不想,而是能力不够。周是以(yi)当时最为有效的统治形(xing)式来进行统治。很大程度上,儒(ru)家所描述(shu)的周的理(li)想制(zhi)度,是基于一(yi)种儒(ru)家自身的社(she)会心(xin)理(li)机制(zhi)。

但此书对秦制(zhi)的研究(jiu)则可谓切中肯(ken)綮,近年(nian)来,随着出土文献(xian)出土、整理(li)、公布(bu)的增多(duo),许多(duo)学者尝试“重写”秦汉史,从语言文字到国(guo)家制(zhi)度、信仰世(shi)界、时空秩(zhi)序等方面,重新评估和研究(jiu)秦汉社(she)会的诸面相。从这些研究(jiu)中可以(yi)看出,《讲(jiang)义》所提(ti)出的观点和所指秦制(zhi)的诸多(duo)特征,确属洞见。

同时,出土文献(xian)的很多(duo)细节,也能印证作者对秦汉制(zhi)度的研究(jiu),如里耶秦简、长沙五一(yi)广场(chang)简中各(ge)种法律条文的规定或对各(ge)种稀奇古怪(guai)的案件(jian)的档案记录,展现的正是国(guo)家层面对地方基层的强力的人身控制(zhi)。甚至个人患病、死亡的详细细节都被记录在官方的爰书中。可见秦制(zhi)之烈(lie)。

学者在研究(jiu)秦汉思想史时也注意到,秦汉思想史的发(fa)展过程中,儒(ru)家思想中革命(ming)性因素的退潮,具(ju)体(ti)说(shuo)来,原有暴(bao)力革命(ming)逐渐走向易代改姓的禅让(rang),革命(ming)学说(shuo)已经(jing)“从被统治者的思想武器”变(bian)成了“易代改姓的舆论工具(ju)”;而更加(jia)值得(de)注意的是,易代改姓都受到严格限制(zhi),革命(ming)性在汉儒(ru)的表述(shu)中,巧妙(miao)地将其内(nei)在革命(ming)性替换成了汉家的自我革命(ming)性,即(ji)从王朝革命(ming)走向内(nei)部改革。这一(yi)研究(jiu),又与《讲(jiang)义》中关于思想文化的部分若合符契。

秦制(zhi)在汉代,经(jing)历了一(yi)个纯粹“法家”向“儒(ru)表法里”发(fa)展的过程。汉宣(xuan)帝所谓“汉家自有法度,本霸王道杂之”正是此意。汉宣(xuan)帝说(shuo)这句(ju)话(hua)的语境,是反对太子、后来的汉元帝刘奭建议他行德教,用儒(ru)生,他将刘奭的这种看法斥为“用周政”,并且认为刘奭将来必乱汉家。事实上,儒(ru)家所代表的周制(zhi)与法家所代表的秦制(zhi),两(liang)种思潮一(yi)直都存在于汉帝国(guo)当中,宣(xuan)帝时,凤凰降下彭城,当时的侍中宋翁一(yi)认为凤凰降在彭城,距离京师长安(an)太远(yuan),应该和没有凤凰降下一(yi)样。但宣(xuan)帝立刻组织写作班子驳(bo)难宋翁一(yi),让(rang)他不得(de)不认错。这个故事见于王充的《论衡》,其中实际(ji)上就包含了周制(zhi)与秦制(zhi)之间的斗争。周代封建,王畿千里,其外(wai)则不是天子的直接统治区(qu)域,宋翁一(yi)正是从这层意义上坚(jian)持“与无下等”,但汉家一(yi)元制(zhi)之下大一(yi)统,是不允(yun)许这样的情况出现的,编户齐民之下,没有周制(zhi)存在的空间,宋翁一(yi)不得(de)不面对这样的现实,脱帽(mao)谢(xie)罪。

汉代画像石上描绘的凤凰拓片,榜书有“凤皇”二字。汉代以(yi)凤凰为祥瑞,然而汉代亦认为凤有五种,“凤皆(jie)五色,为瑞者一(yi),为孽者四”,凤的祥瑞种类(lei)的比(bi)例只占(zhan)五分之一(yi)。

当然,汉代也有过“封建拟制(zhi)”,这是顾炎武以(yi)来的学者都讨(tao)论过的问题,日本学者将之发(fa)扬光(guang)大,又被中国(guo)学者所引进,解释汉代以(yi)降而至隋唐的所谓“二重君(jun)臣关系”。这种拟制(zhi)实际(ji)上是在原有律令(ling)制(zhi)国(guo)家的基础上嵌套一(yi)层贵族制(zhi)国(guo)家的外(wai)壳,两(liang)者在政制(zhi)层面上结合起来,律令(ling)制(zhi)在其中发(fa)挥具(ju)体(ti)的实际(ji)的统治作用,而贵族制(zhi)在其中扮演(yan)的则是意识(shi)形(xing)态层面的角色。正是这二者的嵌套,让(rang)秦制(zhi)在意识(shi)形(xing)态层面找到了遮羞布(bu)和润滑(hua)剂,反而让(rang)这一(yi)酷烈(lie)的制(zhi)度得(de)以(yi)成功延续。当然,这越出了我们的讨(tao)论范围(wei),这里就不多(duo)作论述(shu)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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