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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王砚(yan)丹 每经编辑 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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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xin)闻》记者注意到,2月21日,公安部公布五(wu)起证券(quan)交易犯罪典型案例。既(ji)有上市公司高管内幕交易受到刑事处罚的,又有基金经理“老鼠仓”,更有团伙作案操(cao)纵市场(chang)非法获利超5亿元(yuan)的恶性事件。
两起内幕交易案件
具体来看,五(wu)个典型案件中,包括两起内幕交易、两起操(cao)纵市场(chang)、一起利用未(wei)公开信息交易。
内幕交易案中,第一起是(shi)北京董某(mou)等人内幕交易案。
据(ju)披露,2022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ju)依(yi)法立案侦办董某(mou)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经查(cha),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袁某(mou)在担任北京某(mou)上市公司财务(wu)总监时,全程参与该公司收购某(mou)科技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chan)重组工作。在此期间,袁某(mou)将(jiang)上述(shu)内幕信息泄露给董某(mou),二人约定共同出资、由董某(mou)负责股票交易操(cao)作。
2016年10月至12月,董某(mou)使用本(ben)人及(ji)实际控制(zhi)的他人证券(quan)账户大量(liang)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yuan),非法获利400余万元(yuan)。2022年9月,办案单位将(jiang)董某(mou)、袁某(mou)抓获归案。
2024年1月,北京市高级(ji)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分别对董某(mou)、袁某(mou)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记者查(cha)阅资料后发现,2024年底(di),检察日报正义网对董某(mou)、袁某(mou)的案件做了更详细的披露。
董某(mou)为(wei)参与内幕交易,短短几周(zhou)内,董某(mou)开始了筹集资金的疯狂之旅。他先是(shi)突击开立证券(quan)账户,并在短时间内转入大量(liang)资金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同时又不(bu)计成本(ben)地抛售其他股票,用获得的资金购买公司股票。此外,他还通过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shi)获得近百万元(yuan),并将(jiang)这笔钱购买公司股票。
在公安机关侦查(cha)阶段,袁某(mou)已认罪认罚,但(dan)董某(mou)一直不(bu)承认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案件进入审(shen)查(cha)起诉阶段,董某(mou)起初(chu)也(ye)仍不(bu)认罪。证据(ju)面前,董某(mou)的心理防线逐渐被击溃(kui)。2023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董某(mou)、袁某(mou)犯内幕交易罪,判处董某(mou)有期徒(tu)刑五(wu)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万元(yuan);判处袁某(mou)有期徒(tu)刑三年,缓刑五(wu)年,并处罚金100万元(yuan)。
另一起内幕交易案为(wei)广东聂某(mou)内幕交易案。
2022年7月,广东省(sheng)广州市公安局(ju)依(yi)法立案侦办聂某(mou)涉嫌内幕交易案。经查(cha),2020年5月,聂某(mou)利用其担任某(mou)上市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wu)便利,得到美国(guo)某(mou)公司向该上市公司采购口罩的框(kuang)架协(xie)议初(chu)步文本(ben),获悉了其中重要(yao)的内幕信息。随(sui)后在该内幕信息敏(min)感期内,聂某(mou)使用其实际控制(zhi)的他人证券(quan)账户买入该公司股票,涉案金额195万元(yuan),非法获利35万元(yuan)。2023年1月,办案单位将(jiang)聂某(mou)抓获归案。
2024年6月,广州市中级(ji)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对聂某(mou)作出有罪判决。
趋同交易60只股票
操(cao)纵市场(chang)的两起案件中,一起是(shi)江苏闫某(mou)等人操(cao)纵证券(quan)市场(chang)案。
2022年1月,江苏省(sheng)扬州市公安局(ju)依(yi)法立案侦办闫某(mou)等人操(cao)纵证券(quan)市场(chang)案。经查(cha),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以闫某(mou)、朱某(mou)某(mou)为(wei)首(shou)的犯罪团伙通过其实际控制(zhi)的169个证券(quan)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lian)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法,操(cao)纵某(mou)股票,非法获利2.69亿元(yuan)。2022年7月,办案单位开展集中收网行(xing)动,闫某(mou)、朱某(mou)某(mou)在内的27名犯罪嫌疑人悉数(shu)到案。
2024年8月,扬州市中级(ji)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对闫某(mou)、朱某(mou)某(mou)等被告分别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另一起是(shi)浙江吴某(mou)等人操(cao)纵证券(quan)市场(chang)案。
2019年1月,浙江省(sheng)金华市公安局(ju)依(yi)法立案侦办吴某(mou)等人操(cao)纵证券(quan)市场(chang)案。经查(cha),2016年至2019年期间,以吴某(mou)为(wei)首(shou)的犯罪团伙长(chang)期采取多种方式(shi)操(cao)纵多只股票获利,该团伙通过提前建仓买入股票,再利用境外搭建的多个盘后票网站发布股票代码,吸(xi)引互(hu)联网社(she)交媒体引用、转载、评论、推荐,拉高目标股票价格后卖出获利,累计实施此类“抢帽子交易”数(shu)百次。此外,该团伙还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连(lian)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shi)操(cao)纵多只股票。至案发,该团伙共非法获利5.3亿元(yuan)。立案后,办案单位先后将(jiang)吴某(mou)等1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3年3月,浙江省(sheng)高级(ji)人民法院以犯操(cao)纵证券(quan)市场(chang)罪对吴某(mou)等15名被告分别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上述(shu)典型案例中,“抢帽子交易”尤为(wei)引人瞩目。
记者查(cha)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根据(ju)中国(guo)证监会《证券(quan)市场(chang)操(cao)纵行(xing)为(wei)认定指引(试行(xing))》规定,“抢帽子交易操(cao)纵”,是(shi)指证券(quan)公司、证券(quan)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ji)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quan),并对该证券(quan)或其发行(xing)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chang)波(bo)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xing)为(wei)。“抢帽子交易操(cao)纵”属于证券(quan)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以其他手段操(cao)纵证券(quan)市场(chang)”的行(xing)为(wei),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兜底(di)条款,即以“以其他方法操(cao)纵证券(quan)、期货市场(chang)”型操(cao)纵证券(quan)市场(chang)罪追究刑事责任。
“抢帽子交易”一直是(shi)执(zhi)法机构打(da)击的重点,并数(shu)次被列为(wei)典型案件。如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其中之一就是(shi)前国(guo)开证券(quan)经纪人朱炜明股市名嘴“抢帽子交易”案。朱炜明在任国(guo)开证券(quan)营业部证券(quan)经纪人期间,凭(ping)借《谈股论金》电视(shi)节目特邀嘉宾的身份便利,多次以“抢帽子交易”的手段操(cao)纵证券(quan)市场(chang)谋取利益,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yuan)。
最终,证监会对朱炜明实行(xing)了“没一罚三”1810万元(yuan)的罚单,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quan)市场(chang)禁入措施。因操(cao)纵证券(quan)市场(chang)罪,朱炜明被判处有期徒(tu)刑11个月、罚金人民币76万元(yuan),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24年,证监会对42起操(cao)纵市场(chang)案件作出处罚,罚没金额49.5亿元(yuan),同比增长(chang)42.2%,其中千万元(yuan)以上罚单占比41.9%,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cao)纵犯罪案件32件,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
此外,上海刘某(mou)利用未(wei)公开信息交易案也(ye)是(shi)本(ben)次披露的五(wu)起典型案例之一。
2021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ju)依(yi)法立案侦办刘某(mou)涉嫌利用未(wei)公开信息交易案。经查(cha),2009年至2014年,刘某(mou)先后担任上海两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wu)。在此期间,刘某(mou)利用其具有所管理基金产(chan)品交易决策(ce)权、交易查(cha)询和指令审(shen)批权限的职务(wu)便利,获取相关基金交易标的、下单指令、交易数(shu)量(liang)、交易时点等未(wei)公开信息,使用其本(ben)人和其实际控制(zhi)的证券(quan)账户趋同交易60只股票,涉案金额1.4亿余元(yuan),非法获利296万元(yuan)。
2022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ji)人民法院以犯利用未(wei)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刘某(mou)作出有罪判决。
刘某(mou)身为(wei)基金经理搞“老鼠仓”,并非市场(chang)首(shou)例。券(quan)商自营、公募(mu)基金等均出现过此类恶性事件。
2025年1月9日,重庆证监局(ju)披露罚单,湘财证券(quan)前任总裁孙永祥(xiang)利用未(wei)公开信息交易、明示(shi)、暗(an)示(shi)他人利用未(wei)公开信息交易,作为(wei)证券(quan)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因此被责令依(yi)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yuan),并被处1121万元(yuan)罚款。此外,鉴于孙永祥(xiang)违法行(xing)为(wei)情节严重,还被采取5年证券(quan)市场(chang)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