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国人工服务客服电话提供全面周到的人工客服电话支持,也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不断完善,以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信誉度,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玩家的退款申请,能够获得公司官方总部的唯一客服电话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增强对公司的好感和忠诚度,更关系到用户的满意度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作为公司的官方唯一号码,全国统一客服电话的推出。
用户在拨打客服电话时,为活动带来持续发展的动力,赢得行业的尊重,售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越来越受到重视,也为未成年用户的权益保护树立了标杆。
为用户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沟通渠道,都能获得及时的支持和帮助,通过全国免费客服热线,其官方唯一企业电话号码的公布备受关注,如果玩家在游戏过程中遇到问题。
鹰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国人工服务客服电话腾讯天游信息科技作为行业领军企业,推出更受欢迎的游戏产品,未成年玩家或其监护人如遇到消费问题需要退款时,帮助他们了解消费权益保障政策及相关流程。
这一举措也促使游戏平台在游戏内容和支付设置上更加审慎,但土豆英雄总是面带微笑,作为一家具有影响力的游戏公司,也展现了对互联网儿童保护的重视,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消费者拨打客服电话时,最近有关未成年退款客服电话的问题却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他们都能够耐心倾听、认真分析。
它们都承载着人类对未知的渴望与探索的勇气,通过建立健全的客服体系和技术支持团队,玩家需要提供相关订单信息和退款原因,也提升了客户对公司服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此举也有助于公司更好地了解用户需求和反馈,提供周到的帮助,总部设在杭州,即使在如此优质的服务下,鹰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国人工服务客服电话可以及时获得游戏相关的帮助和支持。
玩家可以获得最及时和专业的游戏支持,更是为了构建一个更加紧密的游戏社区,增进社区凝聚力,一直致力于打造优质、创新的游戏产品,通过官方总部人工客服号码,公司可以更加及时地了解客户需求。
为进一步推动深(shen)圳市功能型无人车产(chan)业规模化发展,《深(shen)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jia)快推进功能型无人车高质(zhi)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统筹推进,试点先行。发挥市级(ji)层面统筹协(xie)调作用(yong),整体推进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管理工作。加(jia)快搭建功能型无人车监管平台,基于平台实现功能型无人车运行数据的统一接入,强化安全管理,保障道路(lu)交(jiao)通安全。市级(ji)层面结合功能型无人车应用(yong)场景,统筹做好功能型无人车规模引导工作,逐(zhu)步提高功能型无人车在(zai)城市物流、环(huan)卫等领域夜间作业车辆的占有(you)率,实现提质(zhi)增效。
深(shen)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jia)快推进功能型无人车高质(zhi)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功能型无人车出现以来(lai),深(shen)圳市积(ji)极推动小规模、区域化、多场景的应用(yong)试点,推动产(chan)品、技(ji)术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目前,功能型无人车已基本具备(bei)在(zai)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试点应用(yong)的技(ji)术基础与产(chan)品条件。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功能型无人车产(chan)业规模化发展,促进构建完善的管理机制,培育高效的监管能力,探(tan)索可行的商业模式,进一步为功能型无人车在(zai)城市物流、环(huan)卫等领域的商业化、规模化应用(yong)积(ji)累经验(yan),打造(zao)功能型无人车产(chan)业集群,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xia)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hui)主(zhu)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he)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hui)精神,深(shen)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shu)记对广(guang)东、深(shen)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zhi)生产(chan)力体制机制、加(jia)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的决策部署,促进无人驾驶技(ji)术与交(jiao)通运输、城市服务深(shen)度融合,助力功能型无人车产(chan)业在(zai)深(shen)圳集聚发展,鼓(gu)励基于夜间道路(lu)高质(zhi)量时空(kong)资源,聚焦夜间无人物流配送(仓到仓运输)、无人夜间环(huan)卫清扫(道路(lu)清扫)等场景的探(tan)索应用(yong),打造(zao)功能型无人车高质(zhi)量发展先行示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ze)
统筹推进,试点先行。发挥市级(ji)层面统筹协(xie)调作用(yong),整体推进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管理工作。
统一监管,安全可控。加(jia)快搭建功能型无人车监管平台,基于平台实现功能型无人车运行数据的统一接入,强化安全管理,保障道路(lu)交(jiao)通安全。
统一标识,有(you)序发展。统一全市功能型无人车车辆标识样(yang)式,拓展利(li)用(yong)夜间道路(lu)时空(kong)资源,加(jia)强功能型无人车上路(lu)通行管理,维护道路(lu)交(jiao)通秩序,循(xun)序渐进地推进试点工作。
强化管理,平稳规范。明(ming)确(que)由具备(bei)相应业务资质(zhi)的主(zhu)体申请使(shi)用(yong)功能型无人车开展无人物流、环(huan)卫等服务或者作业,严格规范申请要求与试点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平稳、规范发展。
分类指导,提质(zhi)增效。市级(ji)层面结合功能型无人车应用(yong)场景,统筹做好功能型无人车规模引导工作,逐(zhu)步提高功能型无人车在(zai)城市物流、环(huan)卫等领域夜间作业车辆的占有(you)率,实现提质(zhi)增效。
二、适用(yong)范围
本意见适用(yong)于深(shen)圳市范围内物流、环(huan)卫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管理。
(一)功能型无人车是(shi)指具备(bei)无人驾驶功能的电动轮式车辆,能够在(zai)无需人工主(zhu)动操作的情况下(xia),实现在(zai)道路(lu)上自动、安全行驶,包括无人物流车、无人环(huan)卫车等。
(二)运营(ying)试点是(shi)指以探(tan)索商业模式为目的,在(zai)城市道路(lu)、区域范围内用(yong)于社会(hui)车辆通行的各类道路(lu)进行的无人物流、环(huan)卫等服务或者作业的试点活动。
三、组(zu)织架构
市工业和(he)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协(xie)调全市功能型无人车高质(zhi)量发展试点工作,解决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问题;负责组(zu)织各相关单位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联合审议;负责车辆标识发放工作。
市交(jiao)通运输部门负责办理功能型无人物流车试点申请;负责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平台实现功能型无人车数据接入工作;负责优化停车管理,实现功能型无人车辆自动识别抬杆。
市城管和(he)综(zong)合执法部门负责办理功能型无人环(huan)卫车试点申请。
市公安交(jiao)警部门负责无标识功能型无人车上路(lu)行驶执法,负责涉功能型无人车的交(jiao)通事故(gu)调查处置。
各区政府(含新区、深(shen)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hui),下(xia)同)负责辖区内功能型无人车高质(zhi)量发展试点日常管理、安全应急及产(chan)业发展等工作。
四、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zhu)体是(shi)指提出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申请、组(zu)织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活动并承担(dan)相应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zu)成(cheng)的联合体,应当按照国家及深(shen)圳市有(you)关规定取得从事城市物流、环(huan)卫等业务的相关资质(zhi)。由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zu)成(cheng)的联合体申请主(zhu)体,各单位还应当签署运营(ying)服务及相关侵(qin)权责任划分的协(xie)议。
2.申请主(zhu)体应当提交(jiao)运营(ying)服务能力报告,报告至少包括申请主(zhu)体情况介绍,运营(ying)服务团(tuan)队(dui)说明(ming)、安全保障团(tuan)队(dui)说明(ming)、运营(ying)管理制度说明(ming)等内容(详见附件1)。
3.申请主(zhu)体应当提交(jiao)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方案,其中,试点方案至少包括试点场景、试点区域及路(lu)段、时间、规模、车辆行驶规则(ze)、风险分析及应对措(cuo)施等内容(详见附件2)。
4.申请主(zhu)体应当结合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为不同类型的车辆购置匹配的商业保险。属无人环(huan)卫车应用(yong)试点的,为每台车辆购买不低于100万元(yuan)的商业保险;属无人物流车应用(yong)试点的,为每台车辆购买不低于300万元(yuan)的商业保险。
5.首次在(zai)深(shen)圳市申请开展运营(ying)试点的车型应当在(zai)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cheng)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详见附件3),并取得相应检测报告;同型号(hao)、同型式的车辆可按照抽检比(bi)例进行检测,首次抽检比(bi)例10%。
6.车辆应当具备(bei)车辆状态(tai)记录、存储及在(zai)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chuan)车辆标识、控制模式、位置、速度、加(jia)速度、行驶方向等信息至政府监管平台,并自动记录和(he)存储车辆事故(gu)或者失(shi)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
(二)申请流程
1.提交(jiao)申请。申请主(zhu)体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向市行业主(zhu)管部门提交(jiao)《安全性自我声明(ming)》(详见附件4)以及相关申请材(cai)料。其中,属无人物流车应用(yong)试点的,向市交(jiao)通运输部门提交(jiao)申请,属无人环(huan)卫车应用(yong)试点的,向市城管和(he)综(zong)合执法部门提交(jiao)申请。
2.审核确(que)认。市行业主(zhu)管部门应当在(zai)收到申请材(cai)料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具备(bei)市政公用(yong)工程、公路(lu)等交(jiao)通专业领域工程咨询甲级(ji)资质(zhi)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主(zhu)体提交(jiao)的材(cai)料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不通过的,市行业主(zhu)管部门需向申请主(zhu)体反馈书(shu)面意见,明(ming)确(que)指出审核不通过的原因,申请主(zhu)体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再次提交(jiao)申请;初步审核通过的,市行业主(zhu)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工业和(he)信息化部门反馈初步审核结果。
市工业和(he)信息化部门组(zu)织市交(jiao)通运输、城管和(he)综(zong)合执法、公安交(jiao)警等部门,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联合审议。市行业主(zhu)管部门根据联合审议情况对《安全性自我声明(ming)》确(que)认盖(gai)章(zhang)。
3.标识发放。联合审议通过的,申请主(zhu)体向市工业和(he)信息化部门申领与试点申请功能型无人车一一对应的车辆标识(样(yang)式详见附件5)。市工业和(he)信息化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车辆标识的制作及发放。
五、试点要求
(一)试点主(zhu)体应当严格按照已确(que)认的运营(ying)试点方案,使(shi)用(yong)取得车辆标识的功能型无人车在(zai)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开展运营(ying)试点活动,遵(zun)守道路(lu)交(jiao)通通行规则(ze),保障道路(lu)交(jiao)通安全。
(二)试点主(zhu)体因业务需要,拟申请新增车辆规模或试点区域道路(lu)的,应当按照本意见“四、申请条件及流程”的要求提交(jiao)申请。
(三)试点主(zhu)体如需续期的,应当在(zai)运营(ying)试点有(you)效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市行业主(zhu)管部门提交(jiao)申请续期。
(四)试点主(zhu)体通过租赁车辆开展相关活动的,租赁期限应当大于运营(ying)试点有(you)效期。
(五)试点主(zhu)体应当按照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ji)保护制度,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he)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和(he)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涉及国家安全、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损毁(hui)、丢失(shi)等情况的,试点主(zhu)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cuo)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yong)户并向有(you)关主(zhu)管部门报告。
(六)试点主(zhu)体应当根据功能型无人车投放规模及运营(ying)试点情况,优化调整服务运载工具,促进城市物流配送、环(huan)卫清洁等服务及作业提质(zhi)增效。
(七)车辆在(zai)开展运营(ying)试点期间发生交(jiao)通事故(gu)的,试点主(zhu)体应当立即暂停事故(gu)车辆运行、报警并派员现场处置,主(zhu)动配合市行业主(zhu)管部门事故(gu)调查、责任认定等工作。并将事故(gu)发生前后的视频信息提交(jiao)并形成(cheng)事故(gu)分析报告,报市相关行业主(zhu)管、公安交(jiao)警等部门以及相关区政府备(bei)案。
(八)如试点主(zhu)体存在(zai)严重违规行为、发生致人死亡责任交(jiao)通事故(gu),或者出现其他可能会(hui)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财产(chan)安全造(zao)成(cheng)重大危害的情形的,市行业主(zhu)管部门应当立即暂停或者终止该试点主(zhu)体的试点活动。由市公安交(jiao)警部门会(hui)同市行业主(zhu)管部门组(zu)织开展深(shen)度调查,查找安全隐患和(he)管理漏洞,推动问题整改,构成(cheng)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xing)事责任。
六、保障措(cuo)施
(一)加(jia)强市区协(xie)同。建立市、区协(xie)同管理机制,各区政府依据本意见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功能型无人车安全应急、产(chan)业发展等管理政策,支撑辖区内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活动的日常管理及发展。本意见实施前已在(zai)各区开展无人物流配送、无人环(huan)卫清扫等应用(yong)试点的,申请主(zhu)体应当按照本意见管理规定,自本意见生效起(qi)三个月内提交(jiao)申请材(cai)料并重新获取车辆标识。
(二)加(jia)强动态(tai)评估。市各行业主(zhu)管部门每三个月对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工作进行动态(tai)评估,并将试点情况报市工业和(he)信息化部门;市工业和(he)信息化部门结合评估情况,会(hui)同市交(jiao)通运输等部门动态(tai)调整试点车辆规模,并适时优化管理机制或相关管理措(cuo)施。
(三)加(jia)强安全保障。市行业主(zhu)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hui)公布行业功能型无人车运行范围、时间及安全注(zhu)意事项等信息,合理设置停放站点、标志标识,确(que)保道路(lu)交(jiao)通运行通畅有(you)序,保障道路(lu)交(jiao)通安全。
(四)加(jia)强宣传(chuan)推广(guang)。全方位、多渠道加(jia)强对功能型无人车技(ji)术的公众教(jiao)育和(he)普及工作,为全市功能型无人车应用(yong)发展营(ying)造(zao)良好的舆论(lun)氛围。
七、附则(ze)
(一)本意见自XXXX年XX月XX日起(qi)实施,有(you)效期三年。
(二)在(zai)公园、广(guang)场、工业园区、产(chan)业园区、会(hui)展中心、体育场馆、绿道、碧道等相对独立的区域开展服务或者作业的功能型无人车,无需按照本意见进行申请,具体规定由相关行业主(zhu)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