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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九鼎金融租赁全国人工服务客服电话
2025-02-23 02: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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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zai)二十世(shi)纪以来,所有(you)对中国历(li)史分(fen)期(qi)的论战中,对于(yu)秦汉帝(di)国的历(li)史性格与遗产,一(yi)直被反复(fu)讨论与论辩。秦汉之后(hou)的古代历(li)史中,所有(you)的变革与回归,似乎(hu)都是向着秦汉帝(di)国的“原型”进行校准与调整。漫长的战争所奠定的国家形态,在(zai)今天也塑造了我们对国家-社会关系的认知框(kuang)架。我们受困于(yu)历(li)史的惯性,也依(yi)据这样的遗产,在(zai)比(bi)较(jiao)历(li)史的视野中,想象文明的其他可能。

阅读历(li)史学家秦晖的新书《秦汉史讲义》,我们在(zai)这位历(li)史学者(zhe)的作(zuo)品中看(kan)到了历(li)史的另一(yi)种解释。然而闪烁其中的不再是帝(di)王将(jiang)相的传奇和纷繁复(fu)杂的官职(zhi)名称与事件,而是以秦汉史所折(she)射(she)出(chu)的问题意识来回应中西古今观念的嬗变——与古典的距离,常常决定了我们对文明理路的认知。

本文内容出(chu)自新京报·书评周刊2月21日专题《变迁(qian)中的延续:秦汉中国的文明演变》B02-03版。

B01「主题」变迁(qian)中的延续:秦汉中国的文明演变

B02-03「主题」从封邦建国到编户齐(qi)民:共同体(ti)视角(jiao)下的秦汉中国

B04-B05「主题」秦汉史的“复(fu)调”:汉承秦制下的儒法国家

B06-B07「文学」《你们去荒野》:如果“脱落”是我们的命运

B08「文学」三十年写一(yi)本书,序言占(zhan)了一(yi)百页

撰(zhuan)文|冯夷

秦汉是古代中国一(yi)统体(ti)制的肇基阶段,其建立的一(yi)系列制度、确立的一(yi)系列统治思(si)想都对后(hou)世(shi)中国产生了深(shen)远(yuan)的影响。将(jiang)秦汉分(fen)开(kai)来说,秦祚短短二十余年,二世(shi)而亡,其统治思(si)想及(ji)建立的各种制度却(que)得(de)以保(bao)留。紧随其后(hou)的汉,在(zai)四(si)百年的统治中,又将(jiang)秦制深(shen)入实践,虽然让秦制-儒家学说成(cheng)功结合,但其基础仍然是秦制,无怪乎(hu)清末的谭嗣同、梁启超都说过两千年来的制度皆是秦制这样的话。

周秦之际发(fa)生了何种变化,秦制从何而来,秦制的特征如何?秦晖基于(yu)其课堂讲义而成(cheng)的《秦汉史讲义》,就试图比(bi)较(jiao)系统地回答(da)这个问题。本专题从此书出(chu)发(fa),以社会学理论中的共同体(ti)视角(jiao)审(shen)视秦汉时期(qi)的中国社会。

《秦汉史讲义》(以下简称“《讲义》”)全书共分(fen)八章(绪论+正文七章),探讨了周制下的族群社会向编户齐(qi)民的转变暨法家思(si)想在(zai)其中发(fa)挥的关键性作(zuo)用;汉家如何在(zai)秦制基础上对国家进行儒表法里的改造;强国弱民的秦汉国家政(zheng)治制度;作(zuo)为“反动”(这里的“反动”指的是其原始(shi)的回到过去的意义,出(chu)自老子的名言“反者(zhe)道之动”,不带(dai)有(you)斗争色彩)思(si)潮的汉魏(wei)“儒里化”阶段;中国古代第(di)一(yi)次商(shang)品经济高潮的秦汉经济。

《讲义》中秦晖充分(fen)运用传世(shi)文献与出(chu)土(tu)文献,集中阐(chan)发(fa)了自己(ji)对周秦之际社会变化的看(kan)法。同时,《讲义》借用社会学理论组织材料,对周秦之变和秦汉国家形态的形成(cheng)原因进行了讨论,指出(chu)周制与秦制的差异(yi)在(zai)于(yu)其构建国家形态的基本理论根本不同,秦制的延续有(you)其深(shen)厚的学理根基,在(zai)此根基之上,作(zuo)为社会基础的人会受到最大限制的抑制和打压,周制无法“复(fu)现(xian)”。这是作(zuo)者(zhe)要揭示(shi)的真(zhen)历(li)史的价值(zhi),此书的理论意义也就此产生。由此,从理解作(zuo)者(zhe)的理论出(chu)发(fa)理解此书就显得(de)必要。因此,想要理解《讲义》的思(si)考,我们就需要先对此书的理论基础作(zuo)一(yi)个简单的介绍。

《秦汉史讲义》,作(zuo)者(zhe):秦晖,版本:汉唐(tang)阳光 | 山西人民出(chu)版社2024年11月。

化用滕(teng)尼斯“共同体(ti)-社会”模型

无疑,秦晖对周秦之变分(fen)析的理论模型来自于(yu)滕(teng)尼斯(Fer⁃dinand Tönnies,1855—1936)对共同体(ti)与社会的研究,借助此书的理论,可以更好地理解秦晖的思(si)考。在(zai)滕(teng)尼斯之前,对当时社会演进的研究,影响较(jiao)大的主要是孔德和斯宾塞,孔德的“社会进化论”认为社会发(fa)展(zhan)是从简单到复(fu)杂、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斯宾塞的“社会有(you)机(ji)体(ti)理论”则将(jiang)社会看(kan)作(zuo)一(yi)个有(you)机(ji)体(ti),强调个体(ti)对社会的适应性。滕(teng)尼斯认为,孔德过于(yu)单向的进化视角(jiao)忽略了传统社会中情感和文化的作(zuo)用;而观点过于(yu)生物学化,忽略了人的社会行为的多样性和复(fu)杂性。滕(teng)尼斯之所以会针对孔德和斯宾塞的理论,和他整个成(cheng)长和学术(shu)经历(li)是分(fen)不开(kai)的。滕(teng)尼斯经历(li)了德意志从“另类的”绝对主义国家向民主国家的发(fa)展(zhan)的全过程。在(zai)这个过程中,地方的独立性大大减弱,公民权利发(fa)展(zhan),平(ping)等制和个人自由有(you)了长足进步。另外资(zi)本主义生产方式推动了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科学主义,理性精神持续发(fa)展(zhan)。但这些社会变迁(qian)与滕(teng)尼斯少年时代在(zai)石(shi)勒苏益格经历(li)的充满(man)温暖人情的生活有(you)着巨大的差别(bie),滕(teng)尼斯敏锐地注意到了变化所带(dai)来的一(yi)系列问题,经过深(shen)刻的思(si)考,并(bing)在(zai)德国学术(shu)的历(li)史主义传统的影响下,写作(zuo)了《共同体(ti)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

滕(teng)尼斯认为,社会学是研究人及(ji)其生理、心理和社会本质的科学,由此,社会学概念必然是心理学概念。从个体(ti)角(jiao)度来看(kan),个人意志存在(zai)于(yu)人们之间相互的多种关系里,任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一(yi)种“相互作(zuo)用”。通过相互之间肯定的关系形成(cheng)的群体(ti)一(yi)旦被理解成(cheng)统一(yi)地向内或向外发(fa)挥作(zuo)用的生命体(ti)或物体(ti),那么它就被称为一(yi)个结合。对关系本身而言,如果我们将(jiang)它理解为真(zhen)实的与有(you)机(ji)的生命,那么它就是共同体(ti)(Ge⁃meinschaft)的本质,如果我们将(jiang)它理解为想象的与机(ji)械的构造,那么这就是社会(Gesellschaft)的概念。

可以看(kan)出(chu),滕(teng)尼斯对共同体(ti)和社会进行了两极性对比(bi)处(chu)理,深(shen)刻剖析了现(xian)实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相互联系、交往(wang)的两种类型。在(zai)滕(teng)尼斯看(kan)来,共同体(ti)是建立在(zai)自然基础上的群体(ti),“是建立在(zai)有(you)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zhe)习惯制约(yue)的适应或者(zhe)与思(si)想有(you)关的共同的记忆之上的”。在(zai)此基础上,滕(teng)尼斯把共同体(ti)划分(fen)为血(xue)缘共同体(ti)、地缘共同体(ti)和宗教(jiao)共同体(ti)三种形式。在(zai)这些形式中,人们有(you)共同的思(si)想观念、共同的善恶标准、共同的朋友(you)和敌(di)人,相互之间是一(yi)种以自由意志为基础的有(you)机(ji)联系,而不是一(yi)种单纯的利益关系,因此人们实际上过着一(yi)种“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是一(yi)种“持久的和真(zhen)正的共同生活”。与此相反,“社会产生于(yu)众多的个人的思(si)想和行为的有(you)计划地协调”,是一(yi)种建立在(zai)理性意志基础上的、有(you)着某种目的的机(ji)械聚(ju)合和人工制品。在(zai)社会中,人们的活动和权力领(ling)域之间有(you)着严格的界(jie)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靠契约(yue)来维持,人们虽然像在(zai)共同体(ti)里一(yi)样和平(ping)地生活在(zai)一(yi)起,但却(que)很少会结合在(zai)一(yi)起,基本上处(chu)于(yu)一(yi)种分(fen)离状态。因此,“在(zai)共同体(ti)里,尽管有(you)种种的分(fen)离,仍然保(bao)持着结合;在(zai)社会里,尽管有(you)种种的结合,仍然保(bao)持着分(fen)离”。

不难看(kan)出(chu),滕(teng)尼斯的人生经历(li)对他的社会学思(si)想的最终(zhong)确立产生了关键影响。也正是这种共同体(ti)与社会的二元对比(bi)分(fen)析,促使“共同体(ti)”一(yi)词正式进入社会学领(ling)域,成(cheng)为一(yi)个名副其实的社会学概念。

滕(teng)尼斯在(zai)其理论中,强调共同体(ti)作(zuo)为人的自由意志的产物的一(yi)面,这种基于(yu)心理学而不是历(li)史学的理论模型,或许并(bing)不适合用于(yu)研究历(li)史社会学或单纯的历(li)史学。但秦晖在(zai)接(jie)受滕(teng)尼斯的理论时,恰(qia)好注意到人的自由意志这个面向,他将(jiang)这个面向作(zuo)为基点来研究秦汉史,自有(you)其学理存在(zai)。在(zai)多年前的为滕(teng)尼斯《共同体(ti)与社会》所写书评《共同体(ti)·社会·大共同体(ti)》一(yi)文中,他对中国古代社会体(ti)系构成(cheng)理论,具体(ti)说来就是法家理论,有(you)一(yi)个很深(shen)刻的认识:

在(zai)远(yuan)比(bi)宗族、村落更大的范围内存在(zai)着整体(ti)主义的统制力量,它在(zai)远(yuan)超出(chu)口传文化与直接(jie)人际交往(wang)的时空内对个人、对人的个性、独立人格与个人权利实行压抑,甚至“小(xiao)共同体(ti)”的个性与权利亦在(zai)它的压抑之下、以致(zhi)在(zai)某种情况下“小(xiao)共同体(ti)”几乎(hu)无法存在(zai)。然而这又并(bing)不意味(wei)着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的产生。恰(qia)恰(qia)相反,它会使滕(teng)尼斯意义上的“社会”更加无法产生!

在(zai)此基础上,秦晖认识到,中国学界(jie)对于(yu)传统社会的研究存在(zai)的两种偏向:“或者(zhe)无视传统中国的‘编户齐(qi)民’性质而大谈小(xiao)‘共同体(ti)’,把传统中国说成(cheng)一(yi)个宗族自治或村落自治的时代,把‘民族国家’只是近代化现(xian)象的欧洲历(li)史强套于(yu)中国。或者(zhe)无视中国传统国家的非公民性质而大谈中国的传统‘社会’,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fen)析模式用于(yu)剪裁中国历(li)史。”

由此可以看(kan)出(chu),秦晖在(zai)运用滕(teng)尼斯的理论模型时,与其说是借用,不如说是化用。他实际上是参照了滕(teng)尼斯的“共同体(ti)-社会”理论,对传统中国的社会本质结构进行探索性的解释,其理论关怀并(bing)不在(zai)理论解释力的本身,而是其中的枢纽——拥有(you)自由意志的人。

《共同体(ti)与社会》,作(zuo)者(zhe):(德)滕(teng)尼斯,译者(zhe):张巍卓,版本:商(shang)务印书馆1999年2月。

从“人”出(chu)发(fa) 

《讲义》反驳了许多研究者(zhe)提出(chu)的,诸如在(zai)中国传统社会基础上会开(kai)出(chu)现(xian)代之花的论调,这种论调是否正确我们当然没有(you)资(zi)格评判,但作(zuo)者(zhe)指出(chu)的秦制对“人”的无限削弱和对滕(teng)尼斯意义上的自由意志的戕害则是毋庸置疑的。滕(teng)尼斯在(zai)此时与作(zuo)者(zhe)应该(gai)是在(zai)同一(yi)立场上。要言之,秦制下的古代历(li)史中,滕(teng)尼斯意义上的共同体(ti)被翦灭的同时,其所论及(ji)的社会也必然不会产生。历(li)史只会在(zai)“陛(bi)下最亲”的道路上打转,而人也必然在(zai)这样的情况下走入一(yi)代又一(yi)代一(yi)相似方式应对的怪圈。

再从历(li)史研究的本位说开(kai)去,我们必须要承认研究历(li)史的一(yi)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人类的智力水平(ping)在(zai)不同时空条件下,根据具体(ti)历(li)史场景所作(zuo)出(chu)的逻辑论断和选择都是相差不大的。这应该(gai)是一(yi)种“普遍意识”。那么反过来说,如果在(zai)不同的时空条件下,作(zuo)出(chu)了相似的逻辑论断和选择,是否也就可以反推历(li)史场景相似呢?

陈寅恪曾经写过一(yi)首《吕布舒》诗,其文曰:

证羊见惯借耝奇,生父犹(you)然况本师。

不识董文因痛诋,时贤应笑步舒痴。

此诗用了三个典故,首先是“证羊”,见于(yu)《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you)直躬者(zhe),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zhe)异(yi)于(yu)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zai)其中矣。”当时叶公问孔子说“我们这里有(you)一(yi)位很‘直’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出(chu)来指证了这个犯罪”,孔子却(que)回答(da)说:“我们这里不一(yi)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直’就在(zai)其中了”。第(di)二是“借锄”,已经见于(yu)前引贾(jia)谊语。第(di)三则是董仲舒与吕布舒的故事,吕布舒为董仲舒弟子,董仲舒善推灾异(yi),提出(chu)“屈君(jun)而伸天”,让汉武帝(di)以灾异(yi)为警戒,目的是限制君(jun)权。一(yi)次,高帝(di)的长陵享殿被雷火焚(fen)毁,这在(zai)当时是严重的灾异(yi)。于(yu)是董仲舒便在(zai)家中推演这一(yi)灾异(yi)的天人关系。此时主父偃来董宅做客(ke),窥见了这份(fen)草稿,觉(jue)得(de)大有(you)文章可做,便偷走了草稿,即(ji)刻上奏。尔后(hou),武帝(di)宣召群臣上殿,其中包括董仲舒和他的弟子们。等大家都看(kan)完(wan)了这份(fen)书稿,武帝(di)首先点名吕步舒发(fa)言评论。当时,吕步舒并(bing)不知道这是自己(ji)的老师所写,于(yu)是便指责这份(fen)书稿妄言灾异(yi)、词连君(jun)上,实属大逆不道。听毕,武帝(di)仰头大笑,这话不管谁讲的,都还有(you)推敲的余地,唯独是由董仲舒的弟子亲口说出(chu)来,就再也容不下旁(pang)人置喙了。随即(ji),董仲舒被下狱论死,赦归乡里,自是之后(hou),“仲舒遂不敢复(fu)言灾异(yi)”矣。

董仲舒《春秋繁露》中关于(yu)天人关系的论述,“唯天子受命于(yu)天,天下受命于(yu)天子……国家将(jiang)有(you)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chu)灾寄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chu)怪异(yi)以惧之,尚(shang)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ai)人君(jun)而欲止其乱也。”

陈寅恪所说的吕布舒是谁,胡文辉作(zuo)《陈寅恪诗笺释》已有(you)索解,正确与否,姑(gu)置不论。但陈寅恪所引的三个例(li)子,却(que)是秦制之下非常典型的事例(li),汉代人已经用其来批判秦制。陈寅恪何以如此用典,这就又要谈到语言对社会的反映。

不可否认,语言属于(yu)一(yi)种普遍心理的反映,与思(si)想紧密相连,进一(yi)步看(kan),特定语词在(zai)书写中均(jun)具有(you)特定的意涵(han)。在(zai)具体(ti)的历(li)史事件中,某典故的反复(fu)使用,我们可以将(jiang)它看(kan)成(cheng)一(yi)种类型表达,反复(fu)出(chu)现(xian)一(yi)类语词指向一(yi)类人或事件的时候,应该(gai)在(zai)语词的意义之外,同时考虑其对于(yu)某类历(li)史事件表达的修辞特征。

比(bi)如秦始(shi)皇确定尊号时,李(li)斯等就给(gei)秦始(shi)皇制定了一(yi)系列的专门称呼(hu):

廷尉(wei)斯等皆曰:“……臣等谨(jin)与博士(shi)议曰:‘古有(you)天皇,有(you)地皇,有(you)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着‘皇’,采上古‘帝(di)’位号,号曰‘皇帝(di)’。他如议。”制曰:“可。”

从秦王到皇帝(di),出(chu)现(xian)了各种用词的改变,皇帝(di)这一(yi)名号与“朕”“制”“诏”等天然联系在(zai)一(yi)起,这些内容也就成(cheng)为古代皇帝(di)制度中特有(you)的语言词汇(hui)。这些词汇(hui)构成(cheng)的语词,与其他语词一(yi)起构成(cheng)古代皇帝(di)制度中的语词系统。

秦诏版拓片,其上镌刻文字即(ji)为“廿六(liu)年,皇帝(di)尽并(bing)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an),立号为皇帝(di)”。

“周秦之变”的社会思(si)想发(fa)生史

《讲义》在(zai)绪论中交代了秦汉史授课重点、史料和研究秦汉时代的重要性,这一(yi)点已经不需要笔者(zhe)再作(zuo)介绍。在(zai)对周秦之变的叙述中,作(zuo)者(zhe)首先介绍了周制的特征,一(yi)是小(xiao)共同体(ti)本位,二是孝高于(yu)忠(zhong),三是“性善论”与“教(jiao)化论”,四(si)是权责对应。书中对四(si)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作(zuo)者(zhe)关心的实际上是蕴含在(zai)这些特征中的基于(yu)伦理的血(xue)缘的、地域的、宗教(jiao)的意义,即(ji)上一(yi)节中讲到的共同体(ti)概念。作(zuo)者(zhe)后(hou)文所论述的周制的经济基础、儒家代表的周制价值(zhi)体(ti)系都没有(you)越出(chu)这一(yi)概念的范畴,这也就是为什么作(zuo)者(zhe)将(jiang)“小(xiao)共同体(ti)本位”列在(zai)首要位置的原因。

在(zai)周制之下,天子、诸侯、卿、大夫、士(shi)、民都处(chu)在(zai)等级制度中,中国古代的经典中将(jiang)天子、诸侯称为“君(jun)”,所谓有(you)土(tu)者(zhe)皆得(de)称君(jun)。在(zai)这样一(yi)种制度之下,人与人的关系都是在(zai)相近的等级中发(fa)生,类似“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中世(shi)纪封建制,君(jun)主本人的控制力是有(you)限的,并(bing)且这种控制力也被制度局限于(yu)这一(yi)共同体(ti)中。更加重要的是,这种等级制度更像是一(yi)种心理机(ji)制,它制约(yue)了血(xue)缘、地域、宗教(jiao)三个层面的共同体(ti)秩序和结构。由此而产生的价值(zhi)体(ti)系和思(si)想体(ti)系就都与周制相适应。

秦制则与周制根本不同。不仅仅是名称上的不同,还要注意到,与周制配套的儒家学说其实是在(zai)周制趋向瓦解时才诞生的,但秦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学理先于(yu)制度,顶层设计先于(yu)制度实践,即(ji)法家制度是走在(zai)秦制之前。这一(yi)学说的核心是“弱民”。“弱民”是将(jiang)人身控制的触手伸向百姓个体(ti),不仅要瓦解小(xiao)共同体(ti),甚至要瓦解家庭。编户齐(qi)民只是人身控制,只有(you)在(zai)经济和社会关系上也实现(xian)对个人的控制,才能真(zhen)正实现(xian)法家学说中理想的秦制目标。如果我们按照滕(teng)尼斯的学说进行分(fen)析,这种社会状态下,必然会在(zai)共同心理上产生与周制完(wan)全不同的情况,在(zai)高压社会体(ti)系下,与之相应的共同心理状态也就自然出(chu)现(xian),周制之下的温情脉脉消失殆尽,取而代之的则是贾(jia)谊所说的“借父耰鉏,虑有(you)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于(yu),与公并(bing)倨;妇姑(gu)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zhe)亡几耳(er)”。这也是《讲义》中反复(fu)强调的一(yi)种社会状态。

建立在(zai)以法家“弱民”为核心理论下的秦制,又从国家统治的角(jiao)度为“弱民”提供了制度保(bao)证。举凡政(zheng)治制度、经济制度、思(si)想文化等各个方面都为这一(yi)制度的延续提供了支撑(cheng)。书中举出(chu)了黄生与辕固生辩论汤武革命,以及(ji)叔孙(sun)通制礼两事,是从思(si)想文化方面深(shen)刻揭示(shi)了学术(shu)针对秦制的调适,也揭示(shi)出(chu)汉家进一(yi)步延续秦制这一(yi)基本事实。并(bing)且还在(zai)讨论秦汉国家制度时,对秦汉帝(di)国时代的基层政(zheng)治制度、官僚体(ti)系以及(ji)由此造成(cheng)的循环怪圈进行了辨析和理论认识。可以看(kan)到,从秦制本身来说,这一(yi)套统治体(ti)系无疑是成(cheng)功的。

商(shang)君(jun)书锥指》,蒋礼鸿校释,版本:中华书局,2021年11月版。《商(shang)君(jun)书》是理解秦制的必读著(zhu)作(zuo),但版本纷杂,释义不一(yi)。蒋礼鸿先生的《商(shang)君(jun)书锥指》与高亨(heng)先生的《商(shang)君(jun)书注译》可以对读。

读者(zhe)读到此处(chu)可能就会问,依(yi)托于(yu)滕(teng)尼斯理论的分(fen)析,是否就展(zhan)现(xian)了周秦两汉社会的客(ke)观演进历(li)史呢?作(zuo)者(zhe)对于(yu)周制与秦制的研究是否正确,是否有(you)方凿圆枘,削足适履(lu)之嫌(xian)呢?要回到这个问题,我们可能就要联系学界(jie)最新的研究成(cheng)果进行简单的评述。

实则,周制并(bing)非是田园牧歌(ge)式的小(xiao)共同体(ti)社会,已经有(you)学者(zhe)指出(chu):“周并(bing)不是不想行秦制,而是没有(you)能力行之,在(zai)其力所能及(ji)范围内处(chu)处(chu)可见后(hou)来秦制的影子。”这在(zai)当今研究周代封建的成(cheng)果中已经屡有(you)涉及(ji),相关研究正在(zai)不断深(shen)入。周对诸侯国的分(fen)封与控制相当强有(you)力,和儒家典籍中的泛泛而谈可能并(bing)不一(yi)致(zhi)。简而言之就是,并(bing)非不想,而是能力不够。周是以当时最为有(you)效的统治形式来进行统治。很大程度上,儒家所描述的周的理想制度,是基于(yu)一(yi)种儒家自身的社会心理机(ji)制。

但此书对秦制的研究则可谓切中肯綮,近年来,随着出(chu)土(tu)文献出(chu)土(tu)、整理、公布的增多,许多学者(zhe)尝试“重写”秦汉史,从语言文字到国家制度、信仰世(shi)界(jie)、时空秩序等方面,重新评估和研究秦汉社会的诸面相。从这些研究中可以看(kan)出(chu),《讲义》所提出(chu)的观点和所指秦制的诸多特征,确属洞见。

同时,出(chu)土(tu)文献的很多细节,也能印证作(zuo)者(zhe)对秦汉制度的研究,如里耶秦简、长沙五一(yi)广场简中各种法律(lu)条文的规定或对各种稀奇古怪的案件的档案记录,展(zhan)现(xian)的正是国家层面对地方基层的强力的人身控制。甚至个人患病(bing)、死亡的详细细节都被记录在(zai)官方的爰书中。可见秦制之烈。

学者(zhe)在(zai)研究秦汉思(si)想史时也注意到,秦汉思(si)想史的发(fa)展(zhan)过程中,儒家思(si)想中革命性因素的退潮,具体(ti)说来,原有(you)暴力革命逐(zhu)渐走向易代改姓的禅让,革命学说已经“从被统治者(zhe)的思(si)想武器”变成(cheng)了“易代改姓的舆论工具”;而更加值(zhi)得(de)注意的是,易代改姓都受到严格限制,革命性在(zai)汉儒的表述中,巧妙地将(jiang)其内在(zai)革命性替换成(cheng)了汉家的自我革命性,即(ji)从王朝革命走向内部改革。这一(yi)研究,又与《讲义》中关于(yu)思(si)想文化的部分(fen)若合符契。

秦制在(zai)汉代,经历(li)了一(yi)个纯粹“法家”向“儒表法里”发(fa)展(zhan)的过程。汉宣帝(di)所谓“汉家自有(you)法度,本霸王道杂之”正是此意。汉宣帝(di)说这句话的语境,是反对太子、后(hou)来的汉元帝(di)刘奭建议他行德教(jiao),用儒生,他将(jiang)刘奭的这种看(kan)法斥(chi)为“用周政(zheng)”,并(bing)且认为刘奭将(jiang)来必乱汉家。事实上,儒家所代表的周制与法家所代表的秦制,两种思(si)潮一(yi)直都存在(zai)于(yu)汉帝(di)国当中,宣帝(di)时,凤凰降(jiang)下彭城,当时的侍中宋翁一(yi)认为凤凰降(jiang)在(zai)彭城,距离京师长安(an)太远(yuan),应该(gai)和没有(you)凤凰降(jiang)下一(yi)样。但宣帝(di)立刻组织写作(zuo)班子驳难宋翁一(yi),让他不得(de)不认错。这个故事见于(yu)王充的《论衡》,其中实际上就包含了周制与秦制之间的斗争。周代封建,王畿千里,其外则不是天子的直接(jie)统治区域,宋翁一(yi)正是从这层意义上坚持“与无下等”,但汉家一(yi)元制之下大一(yi)统,是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出(chu)现(xian)的,编户齐(qi)民之下,没有(you)周制存在(zai)的空间,宋翁一(yi)不得(de)不面对这样的现(xian)实,脱帽谢罪。

汉代画像石(shi)上描绘的凤凰拓片,榜书有(you)“凤皇”二字。汉代以凤凰为祥瑞,然而汉代亦认为凤有(you)五种,“凤皆五色,为瑞者(zhe)一(yi),为孽(nie)者(zhe)四(si)”,凤的祥瑞种类的比(bi)例(li)只占(zhan)五分(fen)之一(yi)。

当然,汉代也有(you)过“封建拟制”,这是顾(gu)炎武以来的学者(zhe)都讨论过的问题,日本学者(zhe)将(jiang)之发(fa)扬光大,又被中国学者(zhe)所引进,解释汉代以降(jiang)而至隋(sui)唐(tang)的所谓“二重君(jun)臣关系”。这种拟制实际上是在(zai)原有(you)律(lu)令制国家的基础上嵌套一(yi)层贵族制国家的外壳,两者(zhe)在(zai)政(zheng)制层面上结合起来,律(lu)令制在(zai)其中发(fa)挥具体(ti)的实际的统治作(zuo)用,而贵族制在(zai)其中扮演的则是意识形态层面的角(jiao)色。正是这二者(zhe)的嵌套,让秦制在(zai)意识形态层面找到了遮羞布和润滑剂,反而让这一(yi)酷烈的制度得(de)以成(cheng)功延续。当然,这越出(chu)了我们的讨论范围,这里就不多作(zuo)论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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