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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通用车贷有限公司退款客服电话
2025-02-24 03:60:40
上汽通用车贷有限公司退款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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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nian)7月,张某与甲公司(si)签(qian)订无固定期限(xian)劳动合同,被分配(pei)至该公司(si)下属A建筑公司(si);2019年(nian)6月起,张某在甲公司(si)处(chu)工作。2020年(nian)7月29日,甲公司(si)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随后,张某起诉至法院,主张依据其提供的甲公司(si)某项目部微信工作群聊天记(ji)录、部分月份工资(zi)条、盖有(you)项目部印章以(yi)及(ji)员工签(qian)字的项目部值班(ban)表等,甲公司(si)曾要(yao)求(qiu)其工作日延时加班(ban)和公休(xiu)日加班(ban),请求(qiu)甲公司(si)向其支付加班(ban)工资(zi)15万余元(yuan)。一(yi)审法院经审理(li)认为(wei),张某不能提供公司(si)存在考勤(qin)制度,亦(yi)不能证明其存在公休(xiu)日加班(ban)及(ji)延时加班(ban)的情形,对于张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li)后判(pan)决维持原判(pan)。张某申请再审后被驳回。2023年(nian),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du)。

对于甲公司(si)是(shi)否应当(dang)支付张某延时加班(ban)费和公休(xiu)日加班(ban)费,形成(cheng)了两种分歧(qi)意见:

第一(yi)种意见认为(wei),劳动者要(yao)求(qiu)支付加班(ban)费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应由其就加班(ban)事实的存在提供证据证明,而不能要(yao)求(qiu)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ban)事实。本(ben)案中,张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ban)事实,故应承担(dan)败(bai)诉的后果。

第二种意见认为(wei),举证加班(ban)事实,应考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举证能力,合理(li)分配(pei)证明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应由劳动者首先举证证明加班(ban)事实的存在。如遇劳动者穷(qiong)尽举证能力后,能证实相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wo),而用人单位拒(ju)不提供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dan)不利后果。本(ben)案中,张某已举证证实单位掌握(wo)考勤(qin)记(ji)录等证据,但用人单位拒(ju)不提供,应由单位承担(dan)不利后果。法院判(pan)决存在错误。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最高(gao)人民法院关于审理(li)劳动争(zheng)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yi))》(下称《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ban)费的,应当(dang)就加班(ban)事实的存在承担(dan)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you)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wo)加班(ban)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dan)不利后果。因此,关于加班(ban)事实的存在,需要(yao)由劳动者承担(dan)举证责任,但劳动者需要(yao)就加班(ban)事实举证到何种程度,上述司(si)法解释并未予以(yi)明确规定。

结合办案实践(jian),笔者认为(wei),要(yao)求(qiu)劳动者对其主张的每一(yi)时刻的加班(ban)情况都进行(xing)详(xiang)细举证,不仅超出了劳动者的举证能力,也不符合客观实际。考虑到企业对劳动者的管(guan)理(li)关系、劳动者与企业的双方地位,一(yi)般应从以(yi)下方面认定:(一(yi))加班(ban)事实的证明责任,应以(yi)“谁主张、谁举证”为(wei)基本(ben)原则。具体(ti)来说,劳动者一(yi)般需要(yao)举证证明以(yi)下事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或(huo)者约定工作时间;劳动者在超出的工作时间内为(wei)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劳动者加班(ban)是(shi)由用人单位安排(被动加班(ban)),或(huo)者经用人单位批准(主动加班(ban))。需要(yao)注意的是(shi),以(yi)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证明劳动者完(wan)成(cheng)了加班(ban)事实的举证,此为(wei)用人单位支付加班(ban)工资(zi)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yao)条件,即并不是(shi)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加班(ban)工资(zi)。支付加班(ban)工资(zi),还(hai)需要(yao)考虑劳动者的工资(zi)构成(cheng)中是(shi)否已经包括将加班(ban)事实考量在内的加班(ban)工资(zi),或(huo)者将劳动者延长(chang)工作时间的劳动成(cheng)果考量在内的提成(cheng)工资(zi),如劳动者的工资(zi)构成(cheng)已经包含(han)以(yi)上两点,那么即使前三个条件均满足,对于劳动者主张的加班(ban)工资(zi)亦(yi)不应支持。

(二)考虑到劳动者的举证能力,劳动者举证程度应以(yi)减轻其证明责任为(wei)补充。在证明程度上,劳动者提供的用于证明加班(ban)事实的证据,需要(yao)包括证实加班(ban)时间、加班(ban)时长(chang)、加班(ban)次数和加班(ban)得到用人单位认可的事实的证据即可。在证据形式上,考虑到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的差别和多样化,对提供证据的形式不应过于苛责。一(yi)般来说,除了传统的考勤(qin)记(ji)录、工资(zi)支付记(ji)录、加班(ban)通知等书证、物证外,还(hai)可以(yi)包括视(shi)听资(zi)料、短信通知、微信聊天记(ji)录或(huo)电子邮件等其他能证实劳动者加班(ban)事实的证据材料。至于劳动者能否提供考勤(qin)表、考勤(qin)记(ji)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加班(ban)事实,需要(yao)结合具体(ti)问题具体(ti)分析:一(yi)是(shi)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用人单位的考勤(qin)记(ji)录制度并未有(you)强(qiang)制性规定;二是(shi)即使用人单位存在考勤(qin)记(ji)录,劳动者一(yi)般也不易掌握(wo),且该考勤(qin)记(ji)录容易被用人单位篡改;三是(shi)加班(ban)事实和超过工作时长(chang)考勤(qin)并不能等同,超过工作时间工作仅是(shi)证明加班(ban)事实的充分条件之一(yi),故不能仅以(yi)能否提供考勤(qin)记(ji)录作为(wei)认定是(shi)否存在加班(ban)事实的证据。

(三)劳动者有(you)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wo)加班(ban)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拒(ju)不提供的,用人单位应承担(dan)不利后果。劳动者有(you)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wo)加班(ban)事实存在的证据,一(yi)般来说,是(shi)指劳动者有(you)证据证实诸如考勤(qin)记(ji)录、工作记(ji)录、工厂监控(kong)视(shi)频、加班(ban)通知等证明其加班(ban)的证据保存于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答辩时认可其有(you)上述证据,但以(yi)各种理(li)由拒(ju)不提供的,用人单位应承担(dan)不利后果,此种情形下推定劳动者关于加班(ban)事实的主张成(cheng)立。需要(yao)注意的是(shi):一(yi)是(shi)劳动者必须有(you)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wo)加班(ban)事实存在的证据,不能仅因劳动者主张上述证据存在,就将该证据的举证责任推给用人单位;二是(shi)参照《工资(zi)支付暂行(xing)规定》,用人单位对于证明加班(ban)事实的考勤(qin)记(ji)录至少保存两年(nian),故对于两年(nian)以(yi)前的加班(ban)事实,劳动者应当(dang)承担(dan)全部的证明责任,不应过于苛责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提供。

具体(ti)到本(ben)案中,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张某在诉讼过程中提交(jiao)的甲公司(si)某项目部工作群微信聊天记(ji)录照片、部分月份的工资(zi)条、盖有(you)项目部印章以(yi)及(ji)项目部员工签(qian)字的项目部值班(ban)表、作息时间制度表等,能够证实甲公司(si)存在要(yao)求(qiu)员工工作日延时加班(ban)以(yi)及(ji)公休(xiu)日加班(ban)的情形。且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曾向法院申请调取“1.该公司(si)下属A建筑公司(si)2019年(nian)3月至2020年(nian)10月的工资(zi)表;2.2019年(nian)3月至2020年(nian)8月的考勤(qin)表;……”等证据材料,以(yi)证实甲公司(si)存在安排其加班(ban)的情况。可以(yi)说,张某作为(wei)劳动者,已经穷(qiong)尽所(suo)能证实存在加班(ban)的事实,且提供了微信聊天记(ji)录、工资(zi)条、盖有(you)项目部印章以(yi)及(ji)项目部员工签(qian)字的项目部值班(ban)表、作息时间制度表等证据材料,证明用人单位掌握(wo)加班(ban)事实存在的证据。但二审庭审中,当(dang)法院向用人单位询问是(shi)否有(you)张某的考勤(qin)记(ji)录、是(shi)否存在加班(ban)情况时,用人单位予以(yi)否认,且未向法院提供张某的考勤(qin)表以(yi)及(ji)作息时间表等证据材料。依据《解释》,应由用人单位承担(dan)不利后果,即认定张某主张的延时加班(ban)、公休(xiu)日加班(ban)情况属实。二审法院对于张某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属于适用法律确有(you)错误,导致认定的基本(ben)事实缺(que)乏证据证明,应予以(yi)纠正。

处(chu)理(li)结果:经审查,我院以(yi)原审判(pan)决适用法律确有(you)错误,导致认定的基本(ben)事实缺(que)乏证据证明为(wei)由,依法提请抗诉。上级检察院采纳提请抗诉意见,抗诉至再审法院。再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撤销了原判(pan)决,并将本(ben)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经该院审判(pan)委员会讨论,决定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张某主张的加班(ban)事实存在,对本(ben)案予以(yi)改判(pan),为(wei)张某挽回了经济损失。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yi)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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