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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金融全国统一申请退款客服电话
2025-02-23 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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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yuan)微信公众号消息(xi),虚假诉讼行为(wei)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zheng)常诉讼秩序,严重损害(hai)司法权(quan)威和司法公信力,阻碍社(she)会诚信建设,社(she)会危(wei)害(hai)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人民法院(yuan)坚决(jue)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jie)四中全(quan)会关于(yu)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yi)诉讼、无理(li)缠诉行为(wei)的惩治力度的要求,多措并举,重拳整治虚假诉讼。特别是对于(yu)具(ju)有严重社(she)会危(wei)害(hai)性(xing)、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虚假诉讼行为(wei),人民法院(yuan)坚决(jue)依法予以惩处,判处了(le)一批虚假诉讼犯罪分(fen)子,有效回(hui)应了(le)社(she)会关切。

最高人民法院(yuan)先后通过制定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xing)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建设人民法院(yuan)案例库、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等多种方式,明确法律适用标准,解决(jue)民刑程序衔接问(wen)题,2018年9月与最高人民检察院(yuan)联合(he)公布《关于(yu)办理(li)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wen)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2021年3月与最高人民检察院(yuan)、公安部、司法部联合(he)公布《关于(yu)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yi)见》(法发〔2021〕10号),2021年11月公布《关于(yu)深入开(kai)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yi)见》(法〔2021〕281号)。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yuan)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先后公开(kai)发布多批虚假诉讼典型民事和刑事案例,有效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推动增强全(quan)社(she)会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防(fang)范意(yi)识。

为(wei)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jue)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惩治工作力度,最高人民法院(yuan)此次遴选发布近(jin)年来生效的4个(ge)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典型案例,以充分(fen)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和行为(wei)导向(xiang)作用,推动解决(jue)司法实践中存在(zai)的问(wen)题。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le)以下审判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针对重点领域有效甄别和及时发现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虚假诉讼行为(wei)的专业性(xing)和隐蔽性(xing)强,如何有效甄别和及时发现是重点难点。《关于(yu)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yi)见》第五条列举了(le)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房屋限购或机(ji)动车配置指标调控(kong)的以物抵债案件、以离婚诉讼一方当(dang)事人为(wei)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等多个(ge)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易发的民事案件类(lei)型,司法机(ji)关在(zai)履职(zhi)过程中应当(dang)予以重点关注。例如,案例1“刘某秀、李某虚假诉讼案”属于(yu)典型的以离婚诉讼一方当(dang)事人为(wei)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案例3“唐某祥虚假诉讼案”属于(yu)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另外,案例2“何某虚假诉讼案”发生在(zai)民事执行领域,亦属于(yu)虚假诉讼易发领域;案例4“段某虚假诉讼案”系利用虚假诉讼手段违规提取个(ge)人住房公积金,属于(yu)近(jin)年来出现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新类(lei)型,需要引起重视。对于(yu)上述民事案件类(lei)型,人民法院(yuan)要加强甄别审查工作力度。

二、强化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和程序衔接体制机(ji)制。虚假诉讼行为(wei)发生在(zai)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yuan)在(zai)立案、审判、执行程序中发现有虚假诉讼行为(wei)涉嫌犯罪的,应当(dang)依照《关于(yu)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yi)见》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将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ji)关处理(li)。案例1“刘某秀、李某虚假诉讼案”、案例3“唐某祥虚假诉讼案”均系人民法院(yuan)在(zai)相(xiang)关民事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相(xiang)关人员有虚假诉讼犯罪嫌疑,遂将案件有关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ji)关,保证了(le)虚假诉讼犯罪行为(wei)人及时受到刑事追究。另外,为(wei)有效落实法律责任,人民法院(yuan)在(zai)向(xiang)公安机(ji)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之前(qian),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行予以罚(fa)款、拘留,对虚假诉讼犯罪人判处罚(fa)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行给予的罚(fa)款、拘留应当(dang)依法折抵相(xiang)应罚(fa)金或者刑期。案例1“刘某秀、李某虚假诉讼案”中,某市人民法院(yuan)在(zai)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前(qian),对串(chuan)通实施虚假诉讼行为(wei)的刘某秀、李某分(fen)别予以了(le)司法拘留。

三、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依法认定虚假诉讼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了(le)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hai)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hai)他人合(he)法权(quan)益。根据《关于(yu)办理(li)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wen)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xiang)人民法院(yuan)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dang)认定为(wei)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wei)。在(zai)具(ju)体案件办理(li)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虚假诉讼罪,既不能不当(dang)限缩刑法的调整范围,导致有罪的人逃(tao)脱刑事处罚(fa),也不能不当(dang)扩大虚假诉讼罪的适用对象,给极(ji)少数人意(yi)图通过刑事手段不当(dang)干扰民事诉讼正(zheng)常进程提供可乘之机(ji)。案例3“唐某祥虚假诉讼案”明确,隐瞒债务已经全(quan)部清偿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dang)认定为(wei)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wei);案例4“段某虚假诉讼案”中,职(zhi)工与他人串(chuan)通,利用虚假诉讼手段违规提取职(zhi)工个(ge)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zi)金,该行为(wei)虽未直接严重侵害(hai)他人合(he)法权(quan)益,但妨害(hai)了(le)司法秩序,符合(he)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客体要件。

四、贯彻落实宽严相(xiang)济刑事政策合(he)理(li)确定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客体为(wei)“司法秩序”和“他人合(he)法权(quan)益”。但是,上述两个(ge)客体在(zai)认定虚假诉讼罪时所起作用并不相(xiang)同。行为(wei)人只要实施了(le)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为(wei),必然妨害(hai)司法秩序,而双方恶意(yi)串(chuan)通意(yi)图规避法律政策限制性(xing)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wei),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严重侵害(hai)他人合(he)法权(quan)益。从这个(ge)意(yi)义上讲,“司法秩序”是必要客体,而“他人合(he)法权(quan)益”属于(yu)选择性(xing)客体。对于(yu)实施的虚假诉讼行为(wei)同时侵害(hai)“司法秩序”和“他人合(he)法权(quan)益”两个(ge)客体的行为(wei)人,要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于(yu)通过虚假诉讼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tao)避合(he)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dang)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依照处罚(fa)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fa)。案例4“段某虚假诉讼案”属于(yu)行为(wei)人意(yi)图通过虚假诉讼手段规避法律和政策,未直接严重侵害(hai)他人合(he)法权(quan)益,应当(dang)综合(he)考虑案件总体情况,合(he)理(li)确定刑罚(fa),将惩治重点集中于(yu)主动招揽他人、专门从事利用虚假诉讼手段规避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行为(wei)的“黑中介”等人员。

下一步,人民法院(yuan)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jue)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ji)制,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持续加大对各类(lei)型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甄别查处和依法惩治工作力度,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切实满足(zu)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zheng)的更高需求,为(wei)促进社(she)会诚信建设作出更大贡(gong)献。

人民法院(yuan)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刘某秀、李某虚假诉讼案——与夫妻一方串(chuan)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提起虚假诉讼

案例2 何某虚假诉讼案——滥用“保护性(xing)查封”通过虚假诉讼逃(tao)避履行债务

案例3 唐某祥虚假诉讼案——隐瞒债务已经全(quan)部清偿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

案例4 段某虚假诉讼案——利用虚假诉讼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案例1 刘某秀、李某虚假诉讼案

——与夫妻一方串(chuan)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提起虚假诉讼

【基本案情】

刘某秀2022年11月22日向(xiang)朋友李某借款5万元,2023年1月20日再次向(xiang)李某借款2万元,均已清偿完毕。2023年12月起,刘某秀因与丈夫陈某存在(zai)离婚纠纷,为(wei)达到离婚后多分(fen)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经与李某共谋,隐瞒二人之间上述借款已全(quan)部清偿的事实,由李某提供其个(ge)人信息(xi)及签名笔(bi)迹,由刘某秀伪造借条、资(zi)金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以李某为(wei)原告起草(cao)起诉状等材料,向(xiang)某市人民法院(yuan)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秀及丈夫陈某共同偿还借款7万元。某市人民法院(yuan)2024年1月17日立案受理(li)后进行了(le)诉前(qian)调解、司法送达等司法活动,其间,李某在(zai)刘某秀指使下实施了(le)申请网络开(kai)庭、缴(jiao)纳诉讼费等行为(wei)。5月16日,某市人民法院(yuan)公开(kai)开(kai)庭审理(li)该案,刘某秀、李某、陈某及诉讼代理(li)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某市人民法院(yuan)发现刘某秀、李某的行为(wei)属于(yu)虚假诉讼,遂依法作出决(jue)定,对刘某秀予以司法拘留十二日,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十日,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ji)关。

【裁判结(jie)果】

法院(yuan)生效裁判认为(wei),刘某秀、李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hai)司法秩序,二人行为(wei)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刘某秀系主犯;李某配合(he)刘某秀实施虚假诉讼,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dang)从轻处罚(fa)。二人均坦白(bai)、认罪认罚(fa)并具(ju)结(jie)悔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li)。据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刘某秀拘役六个(ge)月,缓刑一年,并处罚(fa)金人民币三千(qian)元;判处李某拘役四个(ge)月,缓刑八个(ge)月,并处罚(fa)金人民币二千(qian)元。

【典型意(yi)义】

离婚纠纷案件是虚假诉讼的易发领域之一。在(zai)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一方为(wei)形成对自己有利的财产分(fen)割或者债务承担方案,采用虚假诉讼等手段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虚构共同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关于(yu)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yi)见》第五条的规定,对于(yu)以离婚诉讼一方当(dang)事人为(wei)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人民法院(yuan)、人民检察院(yuan)在(zai)履行职(zhi)责过程中应当(dang)予以重点关注。人民法院(yuan)始终高度重视惩治夫妻财产分(fen)割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依法保护公民合(he)法财产权(quan)利。《最高人民法院(yuan)关于(yu)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guo)民法典〉婚姻家庭编(bian)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chuan)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wei)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yuan)不予支持。实施上述行为(wei),社(she)会危(wei)害(hai)大,符合(he)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dang)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何某虚假诉讼案

——滥用“保护性(xing)查封”通过虚假诉讼逃(tao)避履行债务

【基本案情】

李某凯依据法院(yuan)生效民事判决(jue),于(yu)2017年10月13日向(xiang)人民法院(yuan)申请对何某名下房屋强制执行过户。何某为(wei)逃(tao)避履行执行义务,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与王(wang)某梅(情节显著轻微危(wei)害(hai)不大,未被提起公诉)恶意(yi)串(chuan)通,伪造了(le)协议书、签收单等证据材料,捏造二人存在(zai)买卖合(he)同纠纷的事实,指使王(wang)某梅向(xiang)某区人民法院(yuan)申请保全(quan)何某名下房屋,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何某履行债务,致使某区人民法院(yuan)裁定同意(yi)查封何某名下房屋,并作出民事判决(jue)支持王(wang)某梅的诉讼请求。何某又指使王(wang)某梅依据上述民事判决(jue)申请强制执行,并对李某凯与何某生效民事判决(jue)涉及的何某名下房屋提出执行异议,后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致使某市中级人民法院(yuan)开(kai)庭审理(li)后作出民事判决(jue),李某凯的债权(quan)未能及时实现。

【裁判结(jie)果】

法院(yuan)生效裁判认为(wei),何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hai)司法秩序,严重侵害(hai)他人合(he)法权(quan)益,其行为(wei)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据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ge)月,并处罚(fa)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yi)义】

实践中,部分(fen)债务人与他人恶意(yi)串(chuan)通,由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抢先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yuan)对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且在(zai)债务人名下财产被查封后不及时申请处置,从而达到阻碍其他合(he)法债权(quan)人处置债务人名下财产实现债权(quan)的目的。近(jin)年来,此类(lei)滥用“保护性(xing)查封”的行为(wei)时有出现,严重损害(hai)债权(quan)人合(he)法权(quan)益,浪费司法资(zi)源,损害(hai)司法权(quan)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yuan)在(zai)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涉债权(quan)债务财产采取查封保全(quan)措施时,要依法加大审查力度,综合(he)考虑案件情况,合(he)理(li)判断是否可能存在(zai)虚假诉讼。

案例3 唐某祥虚假诉讼案

——隐瞒债务已经全(quan)部清偿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

【基本案情】

2008年8月至9月,许某良向(xiang)唐某祥借款7万元,并向(xiang)唐某祥出具(ju)了(le)2张借条,后许某良于(yu)2009年1月至11月期间陆续归还全(quan)部借款和利息(xi)共计7.5万元,唐某祥向(xiang)许某良先后出具(ju)了(le)4张收条,但未将借条原件归还给许某良,也未予以销毁。2020年,唐某祥持上述借条再次向(xiang)许某良索要欠款被拒后,于(yu)同年9月23日隐瞒债务已全(quan)部清偿的事实,持借条向(xiang)某市人民法院(yuan)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许某良归还借款7万元,某市人民法院(yuan)11月17日开(kai)庭审理(li)后,发现唐某祥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唐某祥12月15日申请撤回(hui)起诉,某市人民法院(yuan)不予准许,于(yu)12月17日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ji)关,并于(yu)12月30日裁定驳回(hui)唐某祥的起诉。2021年3月9日,唐某祥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le)自己的罪行。

【裁判结(jie)果】

法院(yuan)生效裁判认为(wei),唐某祥隐瞒债务已经全(quan)部清偿的事实,向(xiang)人民法院(yuan)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属于(yu)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hai)司法秩序,其行为(wei)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唐某祥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fa);认罪认罚(fa),可以依法从宽处理(li)。据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唐某祥拘役五个(ge)月,并处罚(fa)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yi)义】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hai)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hai)他人合(he)法权(quan)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关于(yu)办理(li)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wen)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隐瞒债务已经全(quan)部清偿的事实,向(xiang)人民法院(yuan)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达到刑法规定入罪标准的,应当(dang)依法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fa)。本案中,人民法院(yuan)在(zai)审理(li)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当(dang)事人有虚假诉讼犯罪嫌疑后,对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依法不予准许,裁定驳回(hui)其起诉,并将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ji)关处理(li),依法追究行为(wei)人的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le)司法公正(zheng)和司法权(quan)威,保护了(le)民事诉讼对方当(dang)事人的合(he)法权(quan)益。

案例4 段某虚假诉讼案

——利用虚假诉讼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至2023年4月,段某为(wei)谋取非法利益,先后与杨某、黄某银、刘某强、罗某波、史某建、叶某、周(zhou)某、张某珑、李某勇、陶某彬等人(均另案处理(li))共谋,捏造段某英与杨某、黄某银与刘某强、罗某波与史某建、叶某与周(zhou)某、叶某与张某珑、李某勇与陶某彬之间的债权(quan)债务关系,以段某英、黄某银、罗某波、叶某、李某勇为(wei)原告,以杨某、刘某强、史某建、周(zhou)某、张某珑、陶某彬为(wei)被告,先后向(xiang)某区人民法院(yuan)提起6起民事诉讼,致使该法院(yuan)作出民事调解书。段某指使他人以上述民事调解书为(wei)依据,通过申请人民法院(yuan)强制执行的方式,套取杨某、刘某强、史某建、周(zhou)某、张某珑、陶某彬等6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资(zi)金共计30.53万元,交由杨某、刘某强、史某建、周(zhou)某、张某珑、陶某彬使用,段某收取报酬(chou)37035元。案发后,段某退缴(jiao)全(quan)部违法所得。

【裁判结(jie)果】

法院(yuan)生效裁判认为(wei),段某多次指使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hai)司法秩序,其行为(wei)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段某积极(ji)退赃,认罪认罚(fa),可以依法从宽处理(li)。据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fa)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yi)义】

住房公积金是国(guo)家专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管理(li)、具(ju)有专用性(xing)的长期住房储(chu)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she)会性(xing)、互助性(xing)、政策性(xing)住房社(she)会保障制度,职(zhi)工和单位按月进行住房公积金缴(jiao)纳,符合(he)规定条件方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chu)余额。行为(wei)人在(zai)不符合(he)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以捏造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手段违规提取公积金,严重影响公积金正(zheng)常管理(li)秩序,且浪费司法资(zi)源,损害(hai)司法公信力。对此类(lei)违法犯罪行为(wei),应当(dang)依法予以打(da)击,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提升公民合(he)法使用公积金的意(yi)识。打(da)击此类(lei)违法犯罪,要贯彻落实宽严相(xiang)济刑事政策,把打(da)击重点集中在(zai)违法违规操作提取公积金的“黑中介”人员上,对其依法严惩。对于(yu)出于(yu)个(ge)人生活需要,委托“黑中介”违规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zi)金的其他人员,要综合(he)考虑其行为(wei)动机(ji)、主观恶性(xing)、犯罪手段和后果、案发后表现等,合(he)理(li)确定刑事责任,对于(yu)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fa)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fa);情节显著轻微危(wei)害(hai)不大的,依法不认为(wei)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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