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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等(deng)欺(qi)诈发行(xing)债券案,会计师主动指导造假;吴某某等(deng)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xi)案,安排工作人员编造扇贝死亡(wang)原因掩盖虚假财务数据;蒋(jiang)某某内幕交(jiao)易案,内幕信息(xi)知情(qing)人利用内幕消息(xi)提前卖出股票避免损(sun)失;赵某某等(deng)人操纵证券市场案,期货公司资管部原副总(zong)挪用资金为他人股票交(jiao)易提供场外配资,操纵股票价(jia)格……
据微信公众(zhong)号“最高人民检察(cha)院(yuan)”消息(xi),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cha)院(yuan)与中国证券监(jian)督管理委员会联合(he)召开“依法从(cong)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ding)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di)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li)(证券犯罪主题),其中共(gong)有4个案例(li)。曾受(shou)到市场广泛(fan)关注的“獐子岛扇贝跑路案”入选该批指导性案例(li)。
最高人民检察(cha)院(yuan)党组成员、副检察(cha)长(chang)葛晓燕(yan)会上表示:“这次发布的最高检第(di)55批指导性案例(li),涵盖财务造假、欺(qi)诈发行(xing)、违规披露、内幕交(jiao)易、操纵证券市场等(deng)重点打击领域,对上市公司实控(kong)人、董事长(chang)、高管、金融从(cong)业人员、中介组织人员以及非法获取(qu)内幕信息(xi)人员等(deng)全链条追责,引导警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gou)、中介组织等(deng)市场各方主体(ti)依法融资、合(he)法交(jiao)易、诚(cheng)信经营、履职尽责,推动形(xing)成崇法守信的良(liang)好资本市场生态。”
发布会现场最高检官网
案例(li)详情(qing)如下:
吴某某等(deng)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xi)案
【基本案情(qing)】
被告人吴某某,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chang)、总(zong)裁。
被告人梁某,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zong)工程师、常务副总(zong)裁。
被告人勾某,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财务总(zong)监(jian)。
被告人孙某某、刘某,分别系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shu)、原财务总(zong)监(jian)助理;被告人邹某某,系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牧场群原财务负责人;被告人石(shi)某某、张某及被不起(qi)诉人于某某、赵某,系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殖(zhi)分公司工作人员。
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深圳证券交(jiao)易所上市公司。2016年(nian),因甲公司已连续(xu)两年(nian)亏损(sun),为防止公司连续(xu)三年(nian)亏损(sun)被暂停(ting)上市,吴某某指使勾某组织人员进行(xing)财务造假以虚增利润(run)。邹某某安排负责底播扇贝养殖(zhi)的增殖(zhi)分公司人员张某、石(shi)某某具(ju)体(ti)修改“作业区域坐标”和“采捕亩(mu)数”,形(xing)成虚假的2016年(nian)度(du)和2017年(nian)度(du)《月底播贝采捕记录表》,以调减虾(xia)夷扇贝采捕面积,实际采捕面积从(cong)69.41万亩(mu)调减为55.48万亩(mu),减少采捕成本。增殖(zhi)分公司人员于某某、赵某配合(he)在该采捕记录表上签字,刘某将增殖(zhi)分公司上报的《月底播贝采捕记录表》汇总(zong)后形(xing)成报表,层报勾某、孙某某、梁某、吴某某审核(he)同意后编入2016年(nian)财务报告,共(gong)虚减营业成本6000余万元。吴某某还指使上述人员对部分海域已经不存在的扇贝应作核(he)销处理的不作核(he)销处理,虚减营业外支出7000余万元。综上,在甲公司公开披露的《2016年(nian)年(nian)度(du)报告》中,共(gong)虚增利润(run)1.3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run)总(zong)额的158.11%。
2017年(nian)末至2018年(nian)初,为了核(he)销往年(nian)度(du)的虚增利润(run),且为能够(gou)对2016年(nian)实际已经采捕但(dan)未作记录的隐(yin)瞒采捕区域重新播种扇贝苗,吴某某指使上述公司人员,调增虾(xia)夷扇贝采捕面积以增加采捕成本,实际采捕面积从(cong)54.91万亩(mu)调增为60.7万亩(mu),虚增营业成本6000余万元。另外,通过在上述隐(yin)瞒海域增设抽测点位(wei)、编造扇贝死亡(wang)的方式,对已采捕海域的扇贝进行(xing)虚假核(he)销、减值(zhi),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资产减值(zhi)损(sun)失2.1亿余元。综上,在甲公司公开披露的《2017年(nian)年(nian)度(du)报告》中,共(gong)虚减利润(run)2.7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run)总(zong)额的38.57%。
吴某某等(deng)人还犯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xing)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shou)贿罪。
【检察(cha)机关履职过程】
(一(yi))审查逮捕
2021年(nian)4月27日、5月24日、7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先后以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xi)罪等(deng)对勾某、吴某某、邹某某等(deng)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大连市人民检察(cha)院(yuan)认为,查清每月虾(xia)夷扇贝成本结转的依据即“当期实际采捕面积”是认定(ding)是否存在财务造假的关键。经审查,中国证监(jian)会调取(qu)的甲公司采捕船只的北斗导航海上航行(xing)定(ding)位(wei)信息(xi),及其委托中科宇图(tu)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宇图(tu)”)、中国水产科学院(yuan)东(dong)海所(以下简称“东(dong)海所”)根据导航定(ding)位(wei)信息(xi)还原的采捕船只真实航行(xing)轨迹和真实采捕海域等(deng)关键证据,能够(gou)证明甲公司2016年(nian)和2017年(nian)伪造并虚假披露采捕面积、捕捞成本与经营利润(run)的犯罪事实,遂于2021年(nian)4月30日、5月31日、7月26日对吴某某等(deng)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ding)。
同时,检察(cha)机关审查发现,吴某某等(deng)人到案后否认财务造假,拒(ju)不提供采捕船只航海日志、出海捕捞区域记录;办公系统中扇贝采捕面积和采捕成本的数据被人为销毁,反映篡改财务数据过程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删除;海底的抽测盘(pan)点情(qing)况已无(wu)法再现,真实捕捞状况不明,不能认定(ding)账面记载的成本、利润(run)是否真实。检察(cha)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继续(xu)开展针对性侦查取(qu)证工作。一(yi)是调取(qu)北斗星(xing)通导航技术(shu)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卫星(xing)定(ding)位(wei)数据复原船只作业状态点位(wei)的原理说明,证明利用卫星(xing)数据复原真实采捕海域的科学性与可(ke)行(xing)性。二(er)是调取(qu)甲公司船只采捕图(tu)、底播图(tu)、燃油补贴(tie)领取(qu)情(qing)况,审查其与卫星(xing)轨迹复原图(tu)是否互相印证,查明复原图(tu)的准确性。三是以卫星(xing)复原采捕面积为基础,对甲公司财务状况进行(xing)全面审计,还原真实财务数据,查明公开披露的年(nian)度(du)报告对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run)等(deng)造假的具(ju)体(ti)数额。四是调取(qu)甲公司公文(wen)审批单、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等(deng)书(shu)证,审查是否有吴某某和孙某某的签名(ming),查明吴、孙二(er)人的主观故意。
(二(er))审查起(qi)诉
2021年(nian)8月31日,大连市公安局根据继续(xu)侦查提纲收集相关证据后,以吴某某、勾某、梁某、孙某某、刘某、邹某某、石(shi)某某、张某、于某某、赵某等(deng)人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xi)罪等(deng)向大连市人民检察(cha)院(yuan)移送起(qi)诉。2022年(nian)1月20日,大连市人民检察(cha)院(yuan)以被告人吴某某、勾某、梁某、孙某某、刘某、邹某某、石(shi)某某、张某构(gou)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xi)罪,及吴某某等(deng)人构(gou)成其他犯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yuan)提起(qi)公诉。另经审查,对犯罪情(qing)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赵某依法作出不起(qi)诉决定(ding)。
(三)指控(kong)和证明犯罪
2022年(nian)3月3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yuan)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对于被告人和辩护(hu)人提出的吴某某没(mei)有实施财务造假和违规披露行(xing)为,大数据分析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梁某在公开披露前不知道财务报告存在造假等(deng)意见(jian),检察(cha)机关有针对性地进行(xing)了举证质证和答辩。
在举证阶段,公诉人针对吴某某没(mei)有组织、指使财务造假的辩解,向法庭出示了指控(kong)证明吴某某等(deng)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xi)的证据:一(yi)是卫星(xing)导航数据、甲公司真实扇贝采捕面积和底播面积复原图(tu),以船只采捕图(tu)、底播图(tu)、燃油补贴(tie)领取(qu)情(qing)况印证卫星(xing)复原图(tu);二(er)是根据复原面积还原的甲公司真实底播扇贝及采捕数据和对还原后的生产经营数据进行(xing)审计的报告,结转出真实的成本、营业外支出和利润(run),与甲公司披露的数据进行(xing)比较(jiao),计算出两者差额;三是虚假财务报告审批记录、信息(xi)披露公文(wen)审批记录,勾某、刘某、邹某某等(deng)犯罪嫌疑人供述及公司多(duo)名(ming)员工证言,证明吴某某直接(jie)向公司高管布置按月制造虚假盈利数据,明知财务数据均为虚假,仍然签字确认的事实。上述证据完整证明了吴某某等(deng)人财务造假并违规披露的犯罪事实。
在质证阶段,针对大数据分析报告的证据资格,公诉人答辩指出:一(yi)是从(cong)证据合(he)法性上看(kan),中科宇图(tu)是具(ju)有地理信息(xi)数据处理甲级资质的地理信息(xi)服务商,东(dong)海所是国家遥感中心渔业遥感部依托单位(wei),在渔船船位(wei)数据监(jian)测与渔业信息(xi)服务方面具(ju)备出具(ju)大数据分析专业意见(jian)的资质。两家单位(wei)出具(ju)的大数据分析报告均系中国证监(jian)会在行(xing)政执法过程中依法调取(qu),取(qu)证过程合(he)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di)五十四条的规定(ding),可(ke)以作为定(ding)案依据。二(er)是从(cong)证据真实性上看(kan),两家机构(gou)是根据采捕船的航行(xing)轨迹还原客观采捕事实,测算出实际采捕面积,且采用不同的方法得出的三版采捕区域图(tu)差异不大。中国证监(jian)会以真实采捕面积为基础,采用甲公司的成本结转方法所核(he)算的财务数据,能够(gou)与公安机关委托作出的审计报告相互印证,应当予以采信。
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梁某的主观明知,公诉人答辩指出:一(yi)是梁某作为甲公司分管海洋牧场群业务的常务副总(zong)裁,扇贝采捕、抽测、年(nian)终盘(pan)点均由该业务群负责,其了解2016年(nian)和2017年(nian)的真实生产经营情(qing)况;二(er)是邹某某多(duo)次向其汇报组织财务人员通过增殖(zhi)分公司进行(xing)财务造假的情(qing)况,其安排工作人员编造扇贝死亡(wang)原因的“技术(shu)分析报告”,用于对外公开发布以掩盖虚假财务数据,对财务报告造假具(ju)有主观明知;三是根据证券法第(di)八十二(er)条规定(ding),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xi)真实、准确、完整,梁某明知财务报告造假仍然在审核(he)时签字同意公开披露,构(gou)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xi)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四)处理结果
2022年(nian)10月3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yuan)作出一(yi)审判决,认定(ding)吴某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xi)罪,判处有期徒刑二(er)年(nian)六(liu)个月,并处罚金二(er)十万元,与诈骗罪等(deng)罪数罪并罚,决定(ding)执行(xing)有期徒刑十五年(nian),并处罚金九十二(er)万元;认定(ding)勾某、梁某等(deng)被告人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xi)罪,分别判处一(yi)年(nian)十个月至一(yi)年(nian)七个月不等(deng)有期徒刑,与诈骗罪等(deng)罪名(ming)数罪并罚,分别决定(ding)执行(xing)六(liu)年(nian)六(liu)个月至一(yi)年(nian)七个月不等(deng)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宣(xuan)告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某、梁某等(deng)人提出上诉。2023年(nian)5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yuan)作出二(er)审裁定(ding),驳回(hui)上诉,维持原判。
【指导意义】
(一(yi))根据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特点构(gou)建相应指控(kong)证明体(ti)系,依法严惩上市公司各类财务造假犯罪。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多(duo)样(yang),对于先虚增利润(run)营造业绩,后虚减利润(run)平账的行(xing)为,表面看(kan)似“纠(jiu)错(cuo)”,实为反复造假,严重破(po)坏资本市场信息(xi)披露制度(du)和诚(cheng)信基础,损(sun)害投资者合(he)法利益,应依法予以严惩。办理该类案件,应当根据不同类型上市公司源头性生产经营环节造假手段,紧(jin)扣证明关键点,以还原生产经营数据为基础,委托审计机构(gou)按照公司财务记账方法还原真实财务数据,与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对比,测算得出差额,准确认定(ding)财务造假并违规披露重要信息(xi)的犯罪事实。在无(wu)法获取(qu)原始生产经营数据的情(qing)况下,可(ke)以利用科学方法还原真实生产经营场景。涉及养殖(zhi)、种植面积等(deng),可(ke)以根据地理信息(xi)分析等(deng)科技手段进行(xing)测算。
(二(er))注重审查运用证券监(jian)督管理机构(gou)在行(xing)政执法中收集的客观性证据材料。对于证券监(jian)督管理机构(gou)在行(xing)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的书(shu)证、电子数据等(deng)客观性证据材料,可(ke)以作为指控(kong)、认定(ding)犯罪的依据。要充(chong)分运用其他证据或者通过审计、鉴定(ding)等(deng)方式,对行(xing)政机关移送证据的真实性予以印证,确保全案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chong)分的证明标准。
(三)准确认定(ding)财务造假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wei)、作用等(deng)依法分类处理。对于公司、企业的控(kong)股股东(dong)、实际控(kong)制人,董事、监(jian)事,总(zong)经理、副总(zong)经理、财务负责人等(deng)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指使他人或者本人实施财务造假、违规披露行(xing)为,或者明知披露信息(xi)虚假仍在披露文(wen)件上签字确认的,应当依法从(cong)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指挥他人实施或者积极参与财务造假、违规披露行(xing)为的部门(men)负责人等(deng)中层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听从(cong)指挥、参与犯罪程度(du)较(jiao)轻的部门(men)负责人和一(yi)般(ban)员工,可(ke)以依法从(cong)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