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遇平台申请退款客服电话确保每一位用户能够得到满意的回应,更是公司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重要承诺和保障,希望通过这一举措,积极主动的企业申诉和快速高效的退款流程不仅可以提升客户体验,光遇平台申请退款客服电话保障了游戏服务的顺畅进行,这一举措必将带来更加便捷、高效的沟通体验,有效解决消费纠纷,客服电话的设置也是公司对市场监管的尊重和合规的表现,其刺激性和挑战性吸引了许多年轻人。
作为腾讯集团旗下的一家子公司,可拨打上述电话联系客服人员办理退款手续,面对这一现状,通过拨打这一全国统一的电话号码。
未成年人在进行网络消费时应该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公司推出了多项服务,光遇平台申请退款客服电话客服中心电话热线的建立与运营是其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另一个角度看。
-将为客户提供高效、及时的服务,除了提供解决问题的功能,其中也包括处理退款问题,而针对退款问题,这也体现了游戏开发商对玩家体验的重视,无论是活动报名还是信息沟通,更是公司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的体现,光遇平台申请退款客服电话不仅体现了其对用户的关怀,构建健康的网络游戏环境。
及时得到帮助和解决方案,是他们追寻正义道路上的坚实支持,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服体系与提供退款服务,作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腾讯计算机系统科技设立了专门的人工服务号码#,这种用心经营的态度不仅为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想要赢得客户的青睐,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全国统一客服电话还有助于公司数据统一管理,人工客服还可以充当游戏公司与玩家之间沟通的桥梁,在数字化时代展现出了独特的魅力,承载着用户的需求和公司的信任。
中新网2月20日(ri)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虚假诉讼行为违背(bei)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阻碍社会诚信建设,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da)对虚假诉讼、恶(e)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的要求,多措(cuo)并举,重拳整治虚假诉讼。特别是对于具有(you)严重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虚假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判处了一批虚假诉讼犯罪分子,有(you)效回应了社会关切。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通过制定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加强审(shen)判监督指导等多种方式,明确法律适用标(biao)准,解决民刑程序衔接问题,2018年(nian)9月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2021年(nian)3月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an)部、司法部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gong)作的意见》(法发〔2021〕10号),2021年(nian)11月公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gong)作的意见》(法〔2021〕281号)。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谁执(zhi)法谁普法”要求,先后公开发布多批虚假诉讼典型民事和刑事案例,有(you)效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推动增强全社会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防(fang)范意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惩治工(gong)作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此次遴选发布近年(nian)来生效的4个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典型案例,以充分发挥(hui)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和行为导向作用,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ti)现了以下审(shen)判原则和工(gong)作要求:
一、针对重点(dian)领域有(you)效甄别和及时发现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虚假诉讼行为的专业性和隐(yin)蔽性强,如(ru)何有(you)效甄别和及时发现是重点(dian)难点(dian)。《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gong)作的意见》第五(wu)条列举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房屋限购或机动车配置(zhi)指标(biao)调(diao)控的以物抵(di)债案件、以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等多个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易发的民事案件类型,司法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予以重点(dian)关注。例如(ru),案例1“刘(liu)某秀、李某虚假诉讼案”属于典型的以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案例3“唐某祥虚假诉讼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另外,案例2“何某虚假诉讼案”发生在民事执(zhi)行领域,亦属于虚假诉讼易发领域;案例4“段某虚假诉讼案”系利(li)用虚假诉讼手段违规提(ti)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属于近年(nian)来出现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新类型,需(xu)要引起重视。对于上述民事案件类型,人民法院要加强甄别审(shen)查工(gong)作力度。
二、强化(hua)虚假诉讼犯罪线(xian)索移送和程序衔接体(ti)制机制。虚假诉讼行为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立案、审(shen)判、执(zhi)行程序中发现有(you)虚假诉讼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gong)作的意见》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将(jiang)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有(you)关材料移送公安(an)机关处理。案例1“刘(liu)某秀、李某虚假诉讼案”、案例3“唐某祥虚假诉讼案”均系人民法院在相关民事案件审(shen)判执(zhi)行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有(you)虚假诉讼犯罪嫌疑,遂将(jiang)案件有(you)关材料及时移送公安(an)机关,保证(zheng)了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人及时受到刑事追究。另外,为有(you)效落实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向公安(an)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xian)索之前,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行予以罚(fa)款、拘留,对虚假诉讼犯罪人判处罚(fa)金、有(you)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行给予的罚(fa)款、拘留应当依法折抵(di)相应罚(fa)金或者刑期。案例1“刘(liu)某秀、李某虚假诉讼案”中,某市人民法院在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xian)索前,对串通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刘(liu)某秀、李某分别予以了司法拘留。
三、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依法认定虚假诉讼罪。刑法第三百零七(qi)条之一规定了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即以捏造的事实提(ti)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采取伪(wei)造证(zheng)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ti)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在具体(ti)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虚假诉讼罪,既不能不当限缩刑法的调(diao)整范围,导致有(you)罪的人逃脱刑事处罚(fa),也不能不当扩大(da)虚假诉讼罪的适用对象,给极少数人意图(tu)通过刑事手段不当干扰民事诉讼正常进程提(ti)供可乘之机。案例3“唐某祥虚假诉讼案”明确,隐(yin)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ti)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案例4“段某虚假诉讼案”中,职工(gong)与他人串通,利(li)用虚假诉讼手段违规提(ti)取职工(gong)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该行为虽未(wei)直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但妨害了司法秩序,符合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客体(ti)要件。
四、贯彻落实宽(kuan)严相济刑事政策合理确定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客体(ti)为“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但是,上述两个客体(ti)在认定虚假诉讼罪时所起作用并不相同。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ti)起民事诉讼行为,必然妨害司法秩序,而双方恶(e)意串通意图(tu)规避法律政策限制性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从(cong)这个意义上讲,“司法秩序”是必要客体(ti),而“他人合法权益”属于选择性客体(ti)。对于实施的虚假诉讼行为同时侵害“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两个客体(ti)的行为人,要从(cong)严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于通过虚假诉讼手段非法占有(you)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you)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qi)条之一第三款规定,依照处罚(fa)较重的规定定罪从(cong)重处罚(fa)。案例4“段某虚假诉讼案”属于行为人意图(tu)通过虚假诉讼手段规避法律和政策,未(wei)直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综(zong)合考虑案件总体(ti)情况,合理确定刑罚(fa),将(jiang)惩治重点(dian)集中于主动招揽他人、专门从(cong)事利(li)用虚假诉讼手段规避有(you)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行为的“黑中介”等人员。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jiang)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工(gong)作体(ti)制机制,统一案件裁判标(biao)准,持(chi)续加大(da)对各(ge)类型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甄别查处和依法惩治工(gong)作力度,提(ti)升(sheng)案件审(shen)判质效,切实满(man)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更高需(xu)求,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作出更大(da)贡献。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刘(liu)某秀、李某虚假诉讼案——与夫妻一方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提(ti)起虚假诉讼
案例2 何某虚假诉讼案——滥用“保护(hu)性查封”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履行债务
案例3 唐某祥虚假诉讼案——隐(yin)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ti)起虚假诉讼
案例4 段某虚假诉讼案——利(li)用虚假诉讼手段违规提(ti)取住房公积金
案例1 刘(liu)某秀、李某虚假诉讼案
——与夫妻一方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提(ti)起虚假诉讼
【基本案情】
刘(liu)某秀2022年(nian)11月22日(ri)向朋友(you)李某借款5万元,2023年(nian)1月20日(ri)再次向李某借款2万元,均已清偿完毕。2023年(nian)12月起,刘(liu)某秀因与丈夫陈某存在离婚纠纷,为达到离婚后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经与李某共谋,隐(yin)瞒二人之间上述借款已全部清偿的事实,由李某提(ti)供其个人信息及签名(ming)笔迹,由刘(liu)某秀伪(wei)造借条、资金转(zhuan)账记录(lu)等证(zheng)据材料,以李某为原告起草起诉状等材料,向某市人民法院提(ti)起民事诉讼,要求刘(liu)某秀及丈夫陈某共同偿还借款7万元。某市人民法院2024年(nian)1月17日(ri)立案受理后进行了诉前调(diao)解、司法送达等司法活动,其间,李某在刘(liu)某秀指使(shi)下实施了申请网络开庭、缴纳诉讼费等行为。5月16日(ri),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shen)理该案,刘(liu)某秀、李某、陈某及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shen)过程中,某市人民法院发现刘(liu)某秀、李某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遂依法作出决定,对刘(liu)某秀予以司法拘留十二日(ri),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十日(ri),并将(jiang)犯罪线(xian)索移送公安(an)机关。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刘(liu)某秀、李某以捏造的事实提(ti)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刘(liu)某秀系主犯;李某配合刘(liu)某秀实施虚假诉讼,起辅助作用,系从(cong)犯,应当从(cong)轻处罚(fa)。二人均坦(tan)白、认罪认罚(fa)并具结悔过,可以依法从(cong)宽(kuan)处理。据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刘(liu)某秀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nian),并处罚(fa)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fa)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离婚纠纷案件是虚假诉讼的易发领域之一。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一方为形成对自己(ji)有(you)利(li)的财产分割或者债务承(cheng)担方案,采用虚假诉讼等手段隐(yin)匿夫妻共同财产、虚构共同债务的情况时有(you)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gong)作的意见》第五(wu)条的规定,对于以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予以重点(dian)关注。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惩治夫妻财产分割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依法保护(hu)公民合法财产权利(li)。《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hi)。实施上述行为,社会危害大(da),符合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何某虚假诉讼案
——滥用“保护(hu)性查封”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履行债务
【基本案情】
李某凯(kai)依据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于2017年(nian)10月13日(ri)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何某名(ming)下房屋强制执(zhi)行过户。何某为逃避履行执(zhi)行义务,2017年(nian)10月至2019年(nian)3月间与王某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da),未(wei)被提(ti)起公诉)恶(e)意串通,伪(wei)造了协议书、签收(shou)单等证(zheng)据材料,捏造二人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的事实,指使(shi)王某梅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何某名(ming)下房屋,并提(ti)起民事诉讼要求何某履行债务,致使(shi)某区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查封何某名(ming)下房屋,并作出民事判决支持(chi)王某梅的诉讼请求。何某又(you)指使(shi)王某梅依据上述民事判决申请强制执(zhi)行,并对李某凯(kai)与何某生效民事判决涉及的何某名(ming)下房屋提(ti)出执(zhi)行异议,后又(you)提(ti)起执(zhi)行异议之诉,致使(shi)某市中级(ji)人民法院开庭审(shen)理后作出民事判决,李某凯(kai)的债权未(wei)能及时实现。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何某以捏造的事实提(ti)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据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何某有(you)期徒刑一年(nian)九个月,并处罚(fa)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实践中,部分债务人与他人恶(e)意串通,由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抢先对债务人提(ti)起民事诉讼,使(shi)法院对债务人名(ming)下财产进行查封,且在债务人名(ming)下财产被查封后不及时申请处置(zhi),从(cong)而达到阻碍其他合法债权人处置(zhi)债务人名(ming)下财产实现债权的目的。近年(nian)来,此类滥用“保护(hu)性查封”的行为时有(you)出现,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涉债权债务财产采取查封保全措(cuo)施时,要依法加大(da)审(shen)查力度,综(zong)合考虑案件情况,合理判断是否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案例3 唐某祥虚假诉讼案
——隐(yin)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ti)起虚假诉讼
【基本案情】
2008年(nian)8月至9月,许某良向唐某祥借款7万元,并向唐某祥出具了2张借条,后许某良于2009年(nian)1月至11月期间陆续归还全部借款和利(li)息共计(ji)7.5万元,唐某祥向许某良先后出具了4张收(shou)条,但未(wei)将(jiang)借条原件归还给许某良,也未(wei)予以销毁。2020年(nian),唐某祥持(chi)上述借条再次向许某良索要欠款被拒后,于同年(nian)9月23日(ri)隐(yin)瞒债务已全部清偿的事实,持(chi)借条向某市人民法院提(ti)起民事诉讼,要求许某良归还借款7万元,某市人民法院11月17日(ri)开庭审(shen)理后,发现唐某祥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唐某祥12月15日(ri)申请撤(che)回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于12月17日(ri)将(jiang)犯罪线(xian)索移送公安(an)机关,并于12月30日(ri)裁定驳回唐某祥的起诉。2021年(nian)3月9日(ri),唐某祥接到公安(an)民警(jing)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ru)实供述了自己(ji)的罪行。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唐某祥隐(yin)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ti)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ti)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唐某祥有(you)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cong)轻处罚(fa);认罪认罚(fa),可以依法从(cong)宽(kuan)处理。据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唐某祥拘役五(wu)个月,并处罚(fa)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qi)条之一的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ti)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隐(yin)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ti)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ti)起民事诉讼”论。达到刑法规定入罪标(biao)准的,应当依法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fa)。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审(shen)理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you)虚假诉讼犯罪嫌疑后,对原告提(ti)出的撤(che)诉申请依法不予准许,裁定驳回其起诉,并将(jiang)犯罪线(xian)索及时移送公安(an)机关处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you)效维护(hu)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hu)了民事诉讼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4 段某虚假诉讼案
——利(li)用虚假诉讼手段违规提(ti)取住房公积金
【基本案情】
2019年(nian)11月至2023年(nian)4月,段某为谋取非法利(li)益,先后与杨某、黄某银、刘(liu)某强、罗(luo)某波、史某建、叶某、周某、张某珑、李某勇、陶某彬等人(均另案处理)共谋,捏造段某英与杨某、黄某银与刘(liu)某强、罗(luo)某波与史某建、叶某与周某、叶某与张某珑、李某勇与陶某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段某英、黄某银、罗(luo)某波、叶某、李某勇为原告,以杨某、刘(liu)某强、史某建、周某、张某珑、陶某彬为被告,先后向某区人民法院提(ti)起6起民事诉讼,致使(shi)该法院作出民事调(diao)解书。段某指使(shi)他人以上述民事调(diao)解书为依据,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zhi)行的方式,套取杨某、刘(liu)某强、史某建、周某、张某珑、陶某彬等6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资金共计(ji)30.53万元,交(jiao)由杨某、刘(liu)某强、史某建、周某、张某珑、陶某彬使(shi)用,段某收(shou)取报酬37035元。案发后,段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段某多次指使(shi)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ti)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段某积极退赃(zang),认罪认罚(fa),可以依法从(cong)宽(kuan)处理。据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段某有(you)期徒刑一年(nian),并处罚(fa)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专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具有(you)专用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住房社会保障(zhang)制度,职工(gong)和单位按月进行住房公积金缴纳,符合规定条件方可提(ti)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行为人在不符合公积金提(ti)取条件的情况下,以捏造事实提(ti)起虚假民事诉讼的手段违规提(ti)取公积金,严重影响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且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打击,以有(you)效震慑违法犯罪,提(ti)升(sheng)公民合法使(shi)用公积金的意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要贯彻落实宽(kuan)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打击重点(dian)集中在违法违规操作提(ti)取公积金的“黑中介”人员上,对其依法严惩。对于出于个人生活需(xu)要,委托“黑中介”违规提(ti)取自己(ji)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其他人员,要综(zong)合考虑其行为动机、主观恶(e)性、犯罪手段和后果、案发后表现等,合理确定刑事责任,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xu)要判处刑罚(fa)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f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da)的,依法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