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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保险人工客服电话
2025-02-22 09: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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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duo)年前,周(zhou)女士(化名)和(he)丈夫因(yin)不孕不育多(duo)次(ci)至上海某医院(yuan)冷冻胚胎,经过胚胎移植(zhi),才成功受孕。孩子出(chu)生前不久,周(zhou)女士的丈夫就不幸去世,几年后,孩子又因(yin)车祸去世。周(zhou)女士遂希望医院(yuan)能继续履行胚胎移植(zhi)医疗服务合同,为她移植(zhi)剩余冷冻在医院(yuan)的胚胎。周(zhou)女士的诉请(qing)能被(bei)支持吗?日前,上海黄浦法院(yuan)审理了这起(qi)医疗服务合同纠纷(fen)案(an)。

女子丧夫丧子后想继续移植(zhi)胚胎

去年,周(zhou)女士年幼(you)的儿(er)子因(yin)车祸离开了人世。

孩子的降(jiang)生本就来之不易。九年前,周(zhou)女士和(he)丈夫陆先生(化名)登记结婚(hun),但因(yin)不孕不育,夫妇二人多(duo)次(ci)至医院(yuan)冷冻胚胎,用于辅助生殖。经过胚胎移植(zhi),周(zhou)女士成功受孕,并在2017年诞下了儿(er)子。

可是,就在孩子出(chu)生前不久,周(zhou)女士的丈夫陆先生不幸过世。

去年,周(zhou)女士的儿(er)子和(he)家中老人外出(chu)时发生了交(jiao)通事故,老人受伤,孩子经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

连遭丧夫丧子之痛的周(zhou)女士,希望医院(yuan)能够继续履行胚胎移植(zhi)医疗服务合同,将剩余冷冻在医院(yuan)的胚胎为其进行移植(zhi)。

除(chu)了周(zhou)女士的父亲已经过世外,周(zhou)女士的母亲和(he)陆先生的父母均(jun)支持周(zhou)女士的决定。周(zhou)女士甚至还做了相应的体检,也显示健康体查均(jun)正常,可以进行移植(zhi)。

但即便如此,周(zhou)女士的申请(qing)还是被(bei)医院(yuan)拒绝,她只好诉至法院(yuan),请(qing)求判令被(bei)告医院(yuan)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她实施胚胎移植(zhi)手术。

医院(yuan)辩称(cheng)夫妻一方无权单独要(yao)求

被(bei)告医院(yuan)辩称(cheng),对双方之间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中的诊疗过程(cheng)没有异议,但不同意原告周(zhou)女士的全部诉请(qing)。

医院(yuan)认为,因(yin)双方签订的知情同意书中明确,胚胎的处(chu)置需(xu)要(yao)夫妻双方共(gong)同决定,若夫妻关系发生变化,任何一方无权要(yao)求冷冻胚胎或者受精卵复苏或移植(zhi)。故夫妻一方无权单独要(yao)求进行胚胎移植(zhi)。

庭审过程(cheng)中,医院(yuan)提供了周(zhou)女士和(he)陆先生于多(duo)年前签字确认的《配子、受精卵、胚胎处(chu)理知情同意书》作(zuo)为参考,作(zuo)为医院(yuan)拒绝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的依据。《配子、受精卵、胚胎处(chu)理知情同意书》载(zai)明:“胚胎为夫妻双方共(gong)同所有,如果夫妻离异或婚(hun)姻关系发生其他变故,本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独要(yao)求进行冷冻胚胎或受精卵复苏及移植(zhi)……”。

法院(yuan)判决被(bei)告医院(yuan)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yuan)认为,周(zhou)女士与陆先生至被(bei)告医院(yuan)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治疗,被(bei)告医院(yuan)为其培育并冷冻胚胎,双方之间由此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本案(an)争议在于,陆先生死亡后,周(zhou)女士要(yao)求继续实施胚胎移植(zhi)手术,是否违反有关伦(lun)理道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he)法律规定,医患双方之间的相关医疗服务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

被(bei)告医院(yuan)出(chu)于执业医疗机构严谨、审慎(shen)的医疗作(zuo)风和(he)基于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he)伦(lun)理原则(ze)对原告周(zhou)女士的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要(yao)求予以拒绝。对此,法院(yuan)认为,首先,原告周(zhou)女士及其丈夫陆先生与被(bei)告医院(yuan)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目的就是为了生育子女,虽然陆先生已经死亡,但陆先生在生前与周(zhou)女士共(gong)同在被(bei)告医院(yuan)处(chu)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ji)术治疗,尤其是成功生育了一子,表明了陆先生明确的要(yao)求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ji)术生育子女的意愿,可推(tui)知继续实施胚胎移植(zhi)手术并不违反陆先生的生前意愿。

在原告周(zhou)女士与陆先生仍有胚胎保存在被(bei)告医院(yuan)处(chu)的情况下,原告周(zhou)女士因(yin)独子过世,其作(zuo)为患方主体之一单独要(yao)求被(bei)告医院(yuan)继续履行其夫妻早已与被(bei)告医院(yuan)订立的医疗服务合同,并不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he)知情同意原则(ze),被(bei)告医院(yuan)应基于原告实际(ji)情况,从依法保障生育权和(he)有利于患者的伦(lun)理原则(ze)考量,不应拘泥于必须夫妻双方共(gong)同签字的形式。

其次(ci),虽然孩子出(chu)生后没有亲生父亲,可能生长在单亲家庭,但该假定条件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对孩子的生理、心(xin)理、性格等(deng)方面产生严重影响,且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ji)术存在医学上、亲权上或其他方面于后代不利的情形;另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ji)术出(chu)生的后代与自然分(fen)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he)义务,包括家庭伦(lun)理、道德义务等(deng),原告周(zhou)女士要(yao)求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手术取得了陆先生父母的同意,以及自己母亲的支持,愿意承担包含道德、伦(lun)理在内的法律上的义务,故被(bei)告医院(yuan)继续为原告周(zhou)女士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ji)术并不违反保护(hu)后代的原则(ze)。

再(zai)者,原告周(zhou)女士在陆先生过世后,也未收养子女,未再(zai)婚(hun),周(zhou)女士进行生育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故原告周(zhou)女士要(yao)求被(bei)告医院(yuan)继续为其移植(zhi)胚胎,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序良(liang)俗,法院(yuan)对原告周(zhou)女士的诉请(qing)予以支持。

最终(zhong),法院(yuan)判决被(bei)告医院(yuan)继续履行与原告周(zhou)女士之间的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合同,为原告周(zhou)女士实施胚胎移植(zhi)手术。

记者 姚沁艺

来源:新闻晨(chen)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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