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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ji)网北京2月21日讯(xun) 中国证监会(hui)网站20日发布关于对天健(jian)会(hui)计(ji)师事务所(特殊(shu)普通合伙)及注册会(hui)计(ji)师祝芹敏、何人玉(yu)采(cai)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3号)。
根据(ju)《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四(si)川证监局对天健(jian)会(hui)计(ji)师事务所(特殊(shu)普通合伙)、祝芹敏、何人玉(yu)执行的国城矿业(ye)股份有限(xian)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ye)”,000688.SZ)2023年(nian)财务报表审计(ji)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天健(jian)会(hui)计(ji)师事务所(特殊(shu)普通合伙)、祝芹敏、何人玉(yu)在审计(ji)执业(ye)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
一是未能恰当评估公司持续经营相关风险。二是未能结合“了解被审计(ji)单位及其环境和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相关要求执行恰当的风险评估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2022年(nian))第八条,《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shi)别和评估》(2022年(nian))第二十四(si)条的相关规定。
二、控制测试
一是部分控制测试程序设计(ji)不恰当。二是未能恰当应对控制测试中发现的有关控制偏差(cha)。三是对部分关键控制点测试时未按审计(ji)计(ji)划执行审计(ji)抽样(yang)。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cai)取的应对措施》(2022年(nian))第四(si)条和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314号——审计(ji)抽样(yang)》(2010年(nian))第十四(si)条的相关规定。
三、实质性程序
一是在建工程审计(ji)不到位。未就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会(hui)计(ji)处理的恰当性、相关费用支出资本化(hua)的合规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ji)证据(ju)。二是未就部分收入确认获取关键审计(ji)证据(ju)。三是函证审计(ji)程序不到位。未对部分函证保持控制,未能恰当应对有关回函不符事项,对部分未回函样(yang)本的替代(dai)测试不到位,个别函证回函日晚于审计(ji)报告日。四(si)是未就个别长期股权投资和管理费用核算以及无形资产摊销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ji)证据(ju)。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hui)计(ji)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ji)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nian)12月)第二十二条,《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301号——审计(ji)证据(ju)》(2022年(nian))第九条、第十条,《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nian))第十条、第十四(si)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四(si)、审计(ji)底稿编制
一是部分审计(ji)底稿存在较(jiao)多错误。二是对部分关键审计(ji)证据(ju)未纳入审计(ji)底稿留存。三是部分底稿索引编制不规范。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131号——审计(ji)工作底稿》(2022年(nian)12月)第三条、第四(si)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五、审计(ji)意见
如前所述,在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ji)证据(ju)的情形下,对公司2023年(nian)财务报表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ji)意见的依据(ju)不足。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ji)意见和出具审计(ji)报告》(2022年(nian)12月)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天健(jian)会(hui)计(ji)师事务所(特殊(shu)普通合伙)、祝芹敏、何人玉(yu)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执业(ye)准则》有关要求,违(wei)反(fan)了中国证监会(hui)《上市公司信息披露(lu)管理办法》(证监会(hui)令第182号)第四(si)十五条第一款、第四(si)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祝芹敏、何人玉(yu)作为国城矿业(ye)2023年(nian)财务报表审计(ji)项目的签字(zi)会(hui)计(ji)师,应对上述违(wei)规行为负主要责(ze)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lu)管理办法》(证监会(hui)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四(si)川证监局决定对天健(jian)会(hui)计(ji)师事务所(特殊(shu)普通合伙)、祝芹敏、何人玉(yu)采(cai)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天眼查APP显(xian)示,国城矿业(ye)股份有限(xian)公司(曾用名(ming):建新矿业(ye)股份有限(xian)责(ze)任公司),成立于1978年(nian),位于四(si)川省阿坝(ba)藏族(zu)羌族(zu)自(zi)治州,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qi)业(ye)。企(qi)业(ye)注册资本111763.5447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6613.92万人民币,并已于1997年(nian)完成了IPO上市。
国城矿业(ye)2023年(nian)年(nian)报显(xian)示,公司聘请的会(hui)计(ji)师事务所为天健(jian)会(hui)计(ji)师事务所(特殊(shu)普通合伙),签字(zi)会(hui)计(ji)师为祝芹敏、何人玉(yu)。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lu)管理办法》(证监会(hui)令第182号)第四(si)十五条规定:为信息披露(lu)义务人履(lu)行信息披露(lu)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ji)构及其人员,应当勤勉尽责(ze)、诚实守信,按照法律、行政(zheng)法规、中国证监会(hui)规定、行业(ye)规范、业(ye)务规则等发表专业(ye)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券服务机(ji)构应当妥善保存客(ke)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liang)控制、内(nei)部管理、业(ye)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证券服务机(ji)构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hui)的监督管理,在规定的期限(xian)内(nei)提供、报送或者披露(lu)相关资料、信息,保证其提供、报送或者披露(lu)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yi)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lu)管理办法》(证监会(hui)令第182号)第四(si)十六条规定:会(hui)计(ji)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liang)控制体系、独立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机(ji)制,秉承(cheng)风险导向审计(ji)理念,遵(zun)守法律、行政(zheng)法规、中国证监会(hui)的规定,严格执行注册会(hui)计(ji)师执业(ye)准则、职业(ye)道德守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ju),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lu)管理办法》(证监会(hui)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为信息披露(lu)义务人履(lu)行信息披露(lu)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ji)构及其人员,违(wei)反(fan)法律、行政(zheng)法规和中国证监会(hui)规定的,中国证监会(hui)为防范市场(chang)风险,维护市场(chang)秩序,可以采(cai)取责(ze)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ze)令公开(kai)说明(ming)、责(ze)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依法应当给予(yu)行政(zheng)处罚的,由中国证监会(hui)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天健(jian)会(hui)计(ji)师事务所(特殊(shu)普通合伙)及注册会(hui)计(ji)师祝芹敏、何人玉(yu)采(cai)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天健(jian)会(hui)计(ji)师事务所(特殊(shu)普通合伙)、祝芹敏、何人玉(yu):
根据(ju)《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国城矿业(ye)股份有限(xian)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ye)或公司)2023年(nian)财务报表审计(ji)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审计(ji)执业(ye)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
一是未能恰当评估公司持续经营相关风险。二是未能结合“了解被审计(ji)单位及其环境和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相关要求执行恰当的风险评估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2022年(nian))第八条,《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shi)别和评估》(2022年(nian))第二十四(si)条的相关规定。
二、控制测试
一是部分控制测试程序设计(ji)不恰当。二是未能恰当应对控制测试中发现的有关控制偏差(cha)。三是对部分关键控制点测试时未按审计(ji)计(ji)划执行审计(ji)抽样(yang)。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cai)取的应对措施》(2022年(nian))第四(si)条和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314号——审计(ji)抽样(yang)》(2010年(nian))第十四(si)条的相关规定。
三、实质性程序
一是在建工程审计(ji)不到位。未就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会(hui)计(ji)处理的恰当性、相关费用支出资本化(hua)的合规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ji)证据(ju)。二是未就部分收入确认获取关键审计(ji)证据(ju)。三是函证审计(ji)程序不到位。未对部分函证保持控制,未能恰当应对有关回函不符事项,对部分未回函样(yang)本的替代(dai)测试不到位,个别函证回函日晚于审计(ji)报告日。四(si)是未就个别长期股权投资和管理费用核算以及无形资产摊销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ji)证据(ju)。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hui)计(ji)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ji)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nian)12月)第二十二条,《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301号——审计(ji)证据(ju)》(2022年(nian))第九条、第十条,《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nian))第十条、第十四(si)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四(si)、审计(ji)底稿编制
一是部分审计(ji)底稿存在较(jiao)多错误。二是对部分关键审计(ji)证据(ju)未纳入审计(ji)底稿留存。三是部分底稿索引编制不规范。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131号——审计(ji)工作底稿》(2022年(nian)12月)第三条、第四(si)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五、审计(ji)意见
如前所述,在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ji)证据(ju)的情形下,对公司2023年(nian)财务报表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ji)意见的依据(ju)不足。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审计(ji)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ji)意见和出具审计(ji)报告》(2022年(nian)12月)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你们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执业(ye)准则》有关要求,违(wei)反(fan)了中国证监会(hui)《上市公司信息披露(lu)管理办法》(证监会(hui)令第182号)第四(si)十五条第一款、第四(si)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祝芹敏、何人玉(yu)作为国城矿业(ye)2023年(nian)财务报表审计(ji)项目的签字(zi)会(hui)计(ji)师,应对上述违(wei)规行为负主要责(ze)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lu)管理办法》(证监会(hui)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cai)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们应严格遵(zun)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hui)计(ji)师执业(ye)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采(cai)取措施加强内(nei)部管理,强化(hua)审计(ji)质量(liang)控制,确保审计(ji)执业(ye)质量(liang)。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nei)向我局报送书面(mian)整改报告。
如果(guo)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nei)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ui)提出行政(zheng)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nei)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si)川证监局?
2025年(nian)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