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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逸花怎么申请提前还款申请退款客服电话
2025-02-23 0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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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nian)7月(yue),张(zhang)某与(yu)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dong)合同(tong),被(bei)分配至该公司下属A建筑公司;2019年(nian)6月(yue)起,张(zhang)某在甲公司处工作(zuo)。2020年(nian)7月(yue)29日,甲公司与(yu)张(zhang)某解除劳动(dong)合同(tong)关系。随后,张(zhang)某起诉至法院,主张(zhang)依据其提供的(de)甲公司某项目部(bu)微(wei)信工作(zuo)群(qun)聊天记录、部(bu)分月(yue)份工资条、盖(gai)有项目部(bu)印章(zhang)以及员工签字的(de)项目部(bu)值(zhi)班表等,甲公司曾要求其工作(zuo)日延时加班和公休日加班,请求甲公司向其支付加班工资15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wei),张(zhang)某不能提供公司存在考勤制度,亦不能证明其存在公休日加班及延时加班的(de)情形,对于张(zhang)某的(de)主张(zhang)不予支持。张(zhang)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张(zhang)某申请再审后被(bei)驳(bo)回。2023年(nian),张(zhang)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对于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zhang)某延时加班费和公休日加班费,形成了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wei),劳动(dong)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的(de),按照“谁主张(zhang)、谁举证”的(de)证据规则,应由(you)其就加班事实的(de)存在提供证据证明,而不能要求用人单(dan)位(wei)举证证明劳动(dong)者不存在加班事实。本案中,张(zhang)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故应承担(dan)败诉的(de)后果。

第二种意见认为(wei),举证加班事实,应考虑劳动(dong)者和用人单(dan)位(wei)双方的(de)举证能力,合理分配证明责任(ren)。按照“谁主张(zhang)、谁举证”的(de)证据规则,应由(you)劳动(dong)者首先举证证明加班事实的(de)存在。如遇劳动(dong)者穷尽举证能力后,能证实相关证据由(you)用人单(dan)位(wei)掌握,而用人单(dan)位(wei)拒不提供的(de),应由(you)用人单(dan)位(wei)承担(dan)不利后果。本案中,张(zhang)某已举证证实单(dan)位(wei)掌握考勤记录等证据,但用人单(dan)位(wei)拒不提供,应由(you)单(dan)位(wei)承担(dan)不利后果。法院判决存在错(cuo)误。

笔者赞同(tong)第二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dong)争议案件适(shi)用法律问题的(de)解释(一)》(下称《解释》)规定,劳动(dong)者主张(zhang)加班费的(de),应当就加班事实的(de)存在承担(dan)举证责任(ren)。但劳动(dong)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dan)位(wei)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de)证据,用人单(dan)位(wei)不提供的(de),由(you)用人单(dan)位(wei)承担(dan)不利后果。因(yin)此,关于加班事实的(de)存在,需要由(you)劳动(dong)者承担(dan)举证责任(ren),但劳动(dong)者需要就加班事实举证到(dao)何种程度,上述(shu)司法解释并未予以明确规定。

结合办案实践(jian),笔者认为(wei),要求劳动(dong)者对其主张(zhang)的(de)每一时刻的(de)加班情况都进行详(xiang)细举证,不仅超(chao)出了劳动(dong)者的(de)举证能力,也不符合客观实际。考虑到(dao)企业对劳动(dong)者的(de)管理关系、劳动(dong)者与(yu)企业的(de)双方地位(wei),一般应从以下方面(mian)认定:(一)加班事实的(de)证明责任(ren),应以“谁主张(zhang)、谁举证”为(wei)基本原则。具(ju)体来说,劳动(dong)者一般需要举证证明以下事项:劳动(dong)者的(de)工作(zuo)时间(jian)超(chao)过法定或者约定工作(zuo)时间(jian);劳动(dong)者在超(chao)出的(de)工作(zuo)时间(jian)内为(wei)用人单(dan)位(wei)提供了劳动(dong);劳动(dong)者加班是由(you)用人单(dan)位(wei)安排(被(bei)动(dong)加班),或者经用人单(dan)位(wei)批准(主动(dong)加班)。需要注意的(de)是,以上三(san)个条件必须同(tong)时满足,才(cai)能证明劳动(dong)者完成了加班事实的(de)举证,此为(wei)用人单(dan)位(wei)支付加班工资的(de)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即(ji)并不是满足了上述(shu)三(san)个条件,用人单(dan)位(wei)就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支付加班工资,还需要考虑劳动(dong)者的(de)工资构(gou)成中是否已经包括将加班事实考量在内的(de)加班工资,或者将劳动(dong)者延长工作(zuo)时间(jian)的(de)劳动(dong)成果考量在内的(de)提成工资,如劳动(dong)者的(de)工资构(gou)成已经包含(han)以上两点(dian),那么即(ji)使(shi)前三(san)个条件均满足,对于劳动(dong)者主张(zhang)的(de)加班工资亦不应支持。

(二)考虑到(dao)劳动(dong)者的(de)举证能力,劳动(dong)者举证程度应以减轻其证明责任(ren)为(wei)补(bu)充。在证明程度上,劳动(dong)者提供的(de)用于证明加班事实的(de)证据,需要包括证实加班时间(jian)、加班时长、加班次数和加班得到(dao)用人单(dan)位(wei)认可的(de)事实的(de)证据即(ji)可。在证据形式上,考虑到(dao)劳动(dong)者的(de)工作(zuo)岗(gang)位(wei)、工作(zuo)性质、工作(zuo)内容(rong)、工作(zuo)条件等的(de)差别(bie)和多样化,对提供证据的(de)形式不应过于苛责。一般来说,除了传统的(de)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加班通(tong)知等书证、物证外,还可以包括视听资料、短信通(tong)知、微(wei)信聊天记录或电子邮件等其他能证实劳动(dong)者加班事实的(de)证据材料。至于劳动(dong)者能否提供考勤表、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加班事实,需要结合具(ju)体问题具(ju)体分析(xi):一是目前我国(guo)法律法规对于用人单(dan)位(wei)的(de)考勤记录制度并未有强制性规定;二是即(ji)使(shi)用人单(dan)位(wei)存在考勤记录,劳动(dong)者一般也不易掌握,且该考勤记录容(rong)易被(bei)用人单(dan)位(wei)篡(cuan)改(gai);三(san)是加班事实和超(chao)过工作(zuo)时长考勤并不能等同(tong),超(chao)过工作(zuo)时间(jian)工作(zuo)仅是证明加班事实的(de)充分条件之一,故不能仅以能否提供考勤记录作(zuo)为(wei)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de)证据。

(三(san))劳动(dong)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dan)位(wei)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de)证据,用人单(dan)位(wei)拒不提供的(de),用人单(dan)位(wei)应承担(dan)不利后果。劳动(dong)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dan)位(wei)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de)证据,一般来说,是指(zhi)劳动(dong)者有证据证实诸如考勤记录、工作(zuo)记录、工厂监控视频、加班通(tong)知等证明其加班的(de)证据保存于用人单(dan)位(wei),而用人单(dan)位(wei)答辩时认可其有上述(shu)证据,但以各种理由(you)拒不提供的(de),用人单(dan)位(wei)应承担(dan)不利后果,此种情形下推定劳动(dong)者关于加班事实的(de)主张(zhang)成立。需要注意的(de)是:一是劳动(dong)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用人单(dan)位(wei)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de)证据,不能仅因(yin)劳动(dong)者主张(zhang)上述(shu)证据存在,就将该证据的(de)举证责任(ren)推给用人单(dan)位(wei);二是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dan)位(wei)对于证明加班事实的(de)考勤记录至少保存两年(nian),故对于两年(nian)以前的(de)加班事实,劳动(dong)者应当承担(dan)全部(bu)的(de)证明责任(ren),不应过于苛责用人单(dan)位(wei)、由(you)用人单(dan)位(wei)提供。

具(ju)体到(dao)本案中,经检察机关调(diao)查核实,张(zhang)某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的(de)甲公司某项目部(bu)工作(zuo)群(qun)微(wei)信聊天记录照片、部(bu)分月(yue)份的(de)工资条、盖(gai)有项目部(bu)印章(zhang)以及项目部(bu)员工签字的(de)项目部(bu)值(zhi)班表、作(zuo)息时间(jian)制度表等,能够证实甲公司存在要求员工工作(zuo)日延时加班以及公休日加班的(de)情形。且在诉讼过程中,张(zhang)某曾向法院申请调(diao)取“1.该公司下属A建筑公司2019年(nian)3月(yue)至2020年(nian)10月(yue)的(de)工资表;2.2019年(nian)3月(yue)至2020年(nian)8月(yue)的(de)考勤表;……”等证据材料,以证实甲公司存在安排其加班的(de)情况。可以说,张(zhang)某作(zuo)为(wei)劳动(dong)者,已经穷尽所能证实存在加班的(de)事实,且提供了微(wei)信聊天记录、工资条、盖(gai)有项目部(bu)印章(zhang)以及项目部(bu)员工签字的(de)项目部(bu)值(zhi)班表、作(zuo)息时间(jian)制度表等证据材料,证明用人单(dan)位(wei)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de)证据。但二审庭(ting)审中,当法院向用人单(dan)位(wei)询(xun)问是否有张(zhang)某的(de)考勤记录、是否存在加班情况时,用人单(dan)位(wei)予以否认,且未向法院提供张(zhang)某的(de)考勤表以及作(zuo)息时间(jian)表等证据材料。依据《解释》,应由(you)用人单(dan)位(wei)承担(dan)不利后果,即(ji)认定张(zhang)某主张(zhang)的(de)延时加班、公休日加班情况属实。二审法院对于张(zhang)某的(de)该项主张(zhang)不予支持,属于适(shi)用法律确有错(cuo)误,导致(zhi)认定的(de)基本事实缺(que)乏证据证明,应予以纠正(zheng)。

处理结果:经审查,我院以原审判决适(shi)用法律确有错(cuo)误,导致(zhi)认定的(de)基本事实缺(que)乏证据证明为(wei)由(you),依法提请抗(kang)诉。上级检察院采纳提请抗(kang)诉意见,抗(kang)诉至再审法院。再审法院采纳了抗(kang)诉意见,撤销(xiao)了原判决,并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zhong)审。原审法院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全面(mian)采纳检察机关的(de)抗(kang)诉意见,认定张(zhang)某主张(zhang)的(de)加班事实存在,对本案予以改(gai)判,为(wei)张(zhang)某挽回了经济损失。

(来源(yuan):检察日报,作(zuo)者单(dan)位(wei):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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