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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银行金融车贷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2025-02-25 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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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等欺诈发行(xing)债券案,会计师(shi)主动指导造(zao)假;吴某某等人(ren)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安排工作人(ren)员编造(zao)扇贝死亡原因掩盖虚假财务数据;蒋某某内幕交(jiao)易案,内幕信息知情(qing)人(ren)利用内幕消息提前(qian)卖出股票避免损失(shi);赵某某等人(ren)操纵证券市场案,期(qi)货公司(si)资管部原副总挪(nuo)用资金为他人(ren)股票交(jiao)易提供场外配资,操纵股票价格(ge)……

据微信公众号“最高人(ren)民检(jian)察院”消息,2月21日,最高人(ren)民检(jian)察院与中国证券监(jian)督管理委(wei)员会联合召开“依法(fa)从(cong)严(yan)打击证券违法(fa)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jian)第五十五批(pi)指导性案例(证券犯罪主题),其中共有4个案例。曾受到市场广泛关注的“獐子岛(dao)扇贝跑路案”入(ru)选该批(pi)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ren)民检(jian)察院党组(zu)成员、副检(jian)察长葛晓燕会上表示(shi):“这次发布的最高检(jian)第55批(pi)指导性案例,涵盖财务造(zao)假、欺诈发行(xing)、违规披露、内幕交(jiao)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重点打击领域,对上市公司(si)实控人(ren)、董(dong)事长、高管、金融(rong)从(cong)业(ye)人(ren)员、中介(jie)组(zu)织人(ren)员以及非法(fa)获取内幕信息人(ren)员等全链条追责,引导警示(shi)上市公司(si)、金融(rong)机构、中介(jie)组(zu)织等市场各(ge)方主体依法(fa)融(rong)资、合法(fa)交(jiao)易、诚信经营、履职尽责,推动形成崇法(fa)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发布会现场最高检(jian)官网

案例详情(qing)如(ru)下(xia):

吴某某等人(ren)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基本案情(qing)】

被告人(ren)吴某某,甲(ji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i)原董(dong)事长、总裁。

被告人(ren)梁某,甲(ji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i)原总工程师(shi)、常务副总裁。

被告人(ren)勾某,甲(ji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i)原财务总监(jian)。

被告人(ren)孙某某、刘某,分别系甲(ji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i)原董(dong)事会秘书(shu)、原财务总监(jian)助理;被告人(ren)邹某某,系甲(ji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i)海洋牧场群原财务负责人(ren);被告人(ren)石某某、张某及被不起诉人(ren)于(yu)某某、赵某,系甲(ji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i)增殖分公司(si)工作人(ren)员。

甲(ji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i)(以下(xia)简称(cheng)“甲(jia)公司(si)”)系深圳证券交(jiao)易所(suo)上市公司(si)。2016年,因甲(jia)公司(si)已连续两年亏损,为防止公司(si)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ting)上市,吴某某指使勾某组(zu)织人(ren)员进行(xing)财务造(zao)假以虚增利润。邹某某安排负责底播扇贝养殖的增殖分公司(si)人(ren)员张某、石某某具体修改“作业(ye)区域坐标”和“采捕亩数”,形成虚假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月底播贝采捕记录(lu)表》,以调减虾夷扇贝采捕面积,实际采捕面积从(cong)69.41万亩调减为55.48万亩,减少采捕成本。增殖分公司(si)人(ren)员于(yu)某某、赵某配合在(zai)该采捕记录(lu)表上签字(zi),刘某将(jiang)增殖分公司(si)上报的《月底播贝采捕记录(lu)表》汇总后形成报表,层报勾某、孙某某、梁某、吴某某审核同意后编入(ru)2016年财务报告,共虚减营业(ye)成本6000余万元。吴某某还指使上述(shu)人(ren)员对部分海域已经不存在(zai)的扇贝应作核销处理的不作核销处理,虚减营业(ye)外支出7000余万元。综上,在(zai)甲(jia)公司(si)公开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共虚增利润1.3亿余元,占当期(qi)披露利润总额的158.11%。

2017年末至2018年初,为了核销往年度的虚增利润,且为能(neng)够对2016年实际已经采捕但未作记录(lu)的隐瞒(man)采捕区域重新播种扇贝苗(miao),吴某某指使上述(shu)公司(si)人(ren)员,调增虾夷扇贝采捕面积以增加采捕成本,实际采捕面积从(cong)54.91万亩调增为60.7万亩,虚增营业(ye)成本6000余万元。另外,通过在(zai)上述(shu)隐瞒(man)海域增设抽(chou)测(ce)点位、编造(zao)扇贝死亡的方式,对已采捕海域的扇贝进行(xing)虚假核销、减值(zhi),虚增营业(ye)外支出和资产减值(zhi)损失(shi)2.1亿余元。综上,在(zai)甲(jia)公司(si)公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共虚减利润2.7亿余元,占当期(qi)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

吴某某等人(ren)还犯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ren)员行(xing)贿罪、非国家工作人(ren)员受贿罪。

【检(jian)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审查逮(dai)捕

2021年4月27日、5月24日、7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先后以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对勾某、吴某某、邹某某等犯罪嫌疑人(ren)提请批(pi)准逮(dai)捕。大连市人(ren)民检(jian)察院认为,查清(qing)每月虾夷扇贝成本结(jie)转的依据即“当期(qi)实际采捕面积”是认定是否存在(zai)财务造(zao)假的关键。经审查,中国证监(jian)会调取的甲(jia)公司(si)采捕船只的北斗导航海上航行(xing)定位信息,及其委(wei)托中科宇图股份有限公司(si)(以下(xia)简称(cheng)“中科宇图”)、中国水产科学(xue)院东海所(suo)(以下(xia)简称(cheng)“东海所(suo)”)根据导航定位信息还原的采捕船只真实航行(xing)轨迹和真实采捕海域等关键证据,能(neng)够证明甲(jia)公司(si)2016年和2017年伪造(zao)并虚假披露采捕面积、捕捞成本与经营利润的犯罪事实,遂于(yu)2021年4月30日、5月31日、7月26日对吴某某等人(ren)作出批(pi)准逮(dai)捕决定。

同时,检(jian)察机关审查发现,吴某某等人(ren)到案后否认财务造(zao)假,拒不提供采捕船只航海日志(zhi)、出海捕捞区域记录(lu);办公系统中扇贝采捕面积和采捕成本的数据被人(ren)为销毁,反映篡改财务数据过程的微信聊天记录(lu)被删除(chu);海底的抽(chou)测(ce)盘点情(qing)况已无法(fa)再现,真实捕捞状(zhuang)况不明,不能(neng)认定账面记载的成本、利润是否真实。检(jian)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继续开展针(zhen)对性侦查取证工作。一是调取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i)关于(yu)利用卫星定位数据复原船只作业(ye)状(zhuang)态点位的原理说明,证明利用卫星数据复原真实采捕海域的科学(xue)性与可行(xing)性。二是调取甲(jia)公司(si)船只采捕图、底播图、燃油补贴领取情(qing)况,审查其与卫星轨迹复原图是否互相(xiang)印证,查明复原图的准确性。三是以卫星复原采捕面积为基础,对甲(jia)公司(si)财务状(zhuang)况进行(xing)全面审计,还原真实财务数据,查明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对成本、营业(ye)外支出、利润等造(zao)假的具体数额。四是调取甲(jia)公司(si)公文审批(pi)单(dan)、董(dong)事会决议、会议记录(lu)等书(shu)证,审查是否有吴某某和孙某某的签名,查明吴、孙二人(ren)的主观(guan)故意。

(二)审查起诉

2021年8月31日,大连市公安局根据继续侦查提纲收集相(xiang)关证据后,以吴某某、勾某、梁某、孙某某、刘某、邹某某、石某某、张某、于(yu)某某、赵某等人(ren)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向(xiang)大连市人(ren)民检(jian)察院移送起诉。2022年1月20日,大连市人(ren)民检(jian)察院以被告人(ren)吴某某、勾某、梁某、孙某某、刘某、邹某某、石某某、张某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及吴某某等人(ren)构成其他犯罪向(xiang)大连市中级(ji)人(ren)民法(fa)院提起公诉。另经审查,对犯罪情(qing)节轻(qing)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ren)于(yu)某某、赵某依法(fa)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指控和证明犯罪

2022年3月31日,大连市中级(ji)人(ren)民法(fa)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对于(yu)被告人(ren)和辩护人(ren)提出的吴某某没有实施财务造(zao)假和违规披露行(xing)为,大数据分析报告不能(neng)作为证据使用,梁某在(zai)公开披露前(qian)不知道财务报告存在(zai)造(zao)假等意见,检(jian)察机关有针(zhen)对性地进行(xing)了举证质证和答辩。

在(zai)举证阶(jie)段,公诉人(ren)针(zhen)对吴某某没有组(zu)织、指使财务造(zao)假的辩解,向(xiang)法(fa)庭出示(shi)了指控证明吴某某等人(ren)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证据:一是卫星导航数据、甲(jia)公司(si)真实扇贝采捕面积和底播面积复原图,以船只采捕图、底播图、燃油补贴领取情(qing)况印证卫星复原图;二是根据复原面积还原的甲(jia)公司(si)真实底播扇贝及采捕数据和对还原后的生产经营数据进行(xing)审计的报告,结(jie)转出真实的成本、营业(ye)外支出和利润,与甲(jia)公司(si)披露的数据进行(xing)比较,计算出两者差额;三是虚假财务报告审批(pi)记录(lu)、信息披露公文审批(pi)记录(lu),勾某、刘某、邹某某等犯罪嫌疑人(ren)供述(shu)及公司(si)多名员工证言,证明吴某某直接向(xiang)公司(si)高管布置按(an)月制造(zao)虚假盈利数据,明知财务数据均为虚假,仍(reng)然签字(zi)确认的事实。上述(shu)证据完整(zheng)证明了吴某某等人(ren)财务造(zao)假并违规披露的犯罪事实。

在(zai)质证阶(jie)段,针(zhen)对大数据分析报告的证据资格(ge),公诉人(ren)答辩指出:一是从(cong)证据合法(fa)性上看,中科宇图是具有地理信息数据处理甲(jia)级(ji)资质的地理信息服(fu)务商,东海所(suo)是国家遥感中心渔业(ye)遥感部依托单(dan)位,在(zai)渔船船位数据监(jian)测(ce)与渔业(ye)信息服(fu)务方面具备(bei)出具大数据分析专业(ye)意见的资质。两家单(dan)位出具的大数据分析报告均系中国证监(jian)会在(zai)行(xing)政执法(fa)过程中依法(fa)调取,取证过程合法(fa),根据刑事诉讼法(fa)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二是从(cong)证据真实性上看,两家机构是根据采捕船的航行(xing)轨迹还原客观(guan)采捕事实,测(ce)算出实际采捕面积,且采用不同的方法(fa)得出的三版采捕区域图差异不大。中国证监(jian)会以真实采捕面积为基础,采用甲(jia)公司(si)的成本结(jie)转方法(fa)所(suo)核算的财务数据,能(neng)够与公安机关委(wei)托作出的审计报告相(xiang)互印证,应当予以采信。

在(zai)法(fa)庭辩论阶(jie)段,针(zhen)对梁某的主观(guan)明知,公诉人(ren)答辩指出:一是梁某作为甲(jia)公司(si)分管海洋牧场群业(ye)务的常务副总裁,扇贝采捕、抽(chou)测(ce)、年终盘点均由该业(ye)务群负责,其了解2016年和2017年的真实生产经营情(qing)况;二是邹某某多次向(xiang)其汇报组(zu)织财务人(ren)员通过增殖分公司(si)进行(xing)财务造(zao)假的情(qing)况,其安排工作人(ren)员编造(zao)扇贝死亡原因的“技术分析报告”,用于(yu)对外公开发布以掩盖虚假财务数据,对财务报告造(zao)假具有主观(guan)明知;三是根据证券法(fa)第八十二条规定,董(dong)事和高级(ji)管理人(ren)员应当保证所(suo)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zheng),梁某明知财务报告造(zao)假仍(reng)然在(zai)审核时签字(zi)同意公开披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应承担相(xiang)应刑事责任。

(四)处理结(jie)果

2022年10月31日,大连市中级(ji)人(ren)民法(fa)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某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qi)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诈骗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xing)有期(qi)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九(jiu)十二万元;认定勾某、梁某等被告人(ren)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qi)徒刑,与诈骗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xing)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qi)徒刑,对部分被告人(ren)宣告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ren)吴某某、梁某等人(ren)提出上诉。2023年5月25日,辽宁省高级(ji)人(ren)民法(fa)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指导意义】

(一)根据不同类型上市公司(si)财务造(zao)假特点构建相(xiang)应指控证明体系,依法(fa)严(yan)惩(cheng)上市公司(si)各(ge)类财务造(zao)假犯罪。上市公司(si)财务造(zao)假手段多样,对于(yu)先虚增利润营造(zao)业(ye)绩(ji),后虚减利润平(ping)账的行(xing)为,表面看似“纠错”,实为反复造(zao)假,严(yan)重破坏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诚信基础,损害投资者合法(fa)利益,应依法(fa)予以严(yan)惩(cheng)。办理该类案件,应当根据不同类型上市公司(si)源头性生产经营环节造(zao)假手段,紧扣证明关键点,以还原生产经营数据为基础,委(wei)托审计机构按(an)照公司(si)财务记账方法(fa)还原真实财务数据,与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对比,测(ce)算得出差额,准确认定财务造(zao)假并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犯罪事实。在(zai)无法(fa)获取原始生产经营数据的情(qing)况下(xia),可以利用科学(xue)方法(fa)还原真实生产经营场景。涉及养殖、种植面积等,可以根据地理信息分析等科技手段进行(xing)测(ce)算。

(二)注重审查运用证券监(jian)督管理机构在(zai)行(xing)政执法(fa)中收集的客观(guan)性证据材料。对于(yu)证券监(jian)督管理机构在(zai)行(xing)政执法(fa)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fa)收集的书(shu)证、电子数据等客观(guan)性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指控、认定犯罪的依据。要充(chong)分运用其他证据或者通过审计、鉴定等方式,对行(xing)政机关移送证据的真实性予以印证,确保全案达到事实清(qing)楚,证据确实、充(chong)分的证明标准。

(三)准确认定财务造(zao)假涉案人(ren)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其在(zai)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fa)分类处理。对于(yu)公司(si)、企业(ye)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ren),董(dong)事、监(jian)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ren)等高级(ji)管理人(ren)员,组(zu)织、指使他人(ren)或者本人(ren)实施财务造(zao)假、违规披露行(xing)为,或者明知披露信息虚假仍(reng)在(zai)披露文件上签字(zi)确认的,应当依法(fa)从(cong)严(yan)追究刑事责任;对于(yu)组(zu)织、指挥他人(ren)实施或者积极参与财务造(zao)假、违规披露行(xing)为的部门负责人(ren)等中层管理人(ren)员,应当依法(fa)追究其相(xiang)应的刑事责任;对于(yu)主观(guan)恶性不大,听(ting)从(cong)指挥、参与犯罪程度较轻(qing)的部门负责人(ren)和一般员工,可以依法(fa)从(cong)轻(qing)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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