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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zi)【法治网】;
2月21日
#16岁女生背着父母签下10年主播合(he)约#
#16岁学生签约做(zuo)主播被(bei)索赔30万#
话题冲上热搜
引发广(guang)泛关注
明知女孩未成年
仍劝(quan)说其入职公司
据媒体报道
小袁母亲早逝(shi)
在她考取重点高中后
父亲送了她一部智(zhi)能手机
她把自(zi)己穿着古装弹奏(zou)古筝的(de)视频
发在了社交(jiao)平台上
受到了许多网友的(de)喜爱
之后
一个自(zi)称经纪(ji)公司老板的(de)人找(zhao)到小袁
劝(quan)她来自(zi)己公司当网络主播
并(bing)承诺提供全(quan)方位的(de)培训(xun)和事业支持
于是
小袁瞒着父亲与这家经纪(ji)公司签订了
为期10年的(de)独家合(he)作协议
在合(he)同上填写身份证信息时
该“老板”并(bing)未对小袁的(de)年龄提出异议
小袁也没(mei)有仔(zai)细(xi)阅读合(he)同条款
就签下了名字
然而这份协议规定
小袁需要在公司推荐的(de)平台上进行直播
通过直播展示自(zi)己
唱歌、主持、表演等方面的(de)才(cai)艺
而且(qie)协议生效期间
小袁还需要将个人的(de)商业表演
代言(yan)等活动
全(quan)部独家授权(quan)给公司
合(he)同签订后
小袁不得自(zi)行开(kai)展直播活动
同时还约定
如果小袁违反合(he)同约定
或单方面解除合(he)同
公司有权(quan)解除合(he)同
并(bing)要求小袁承担30万元的(de)违约金
后来
小袁便在暑假期间进行直播
期间有人给她留言(yan)说
想看小袁进行化妆技巧教学、分享美妆知识
小袁和公司沟通向美妆主播转型
公司却以“不合(he)适”拒绝了她
面对公司的(de)限制
小袁在另一个平台上开(kai)设了新账号
直播之余(yu)便在上面分享日常生活和美妆心(xin)得
公司发现后
要求小袁交(jiao)出新账号的(de)管理权(quan)
并(bing)按照约定分配(pei)小袁的(de)收益(yi)
小袁觉得这是自(zi)己个人的(de)劳动成果
与公司无关
随(sui)后
公司以小袁违反独家合(he)作协议约定
自(zi)行开(kai)展直播活动为由
将小袁告上法庭
要求其支付30万元违约金
此案例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这是空手套(tao)白狼
利用未成年人心(xin)智(zhi)不成熟
反过来敲(qiao)诈
向未成年进行高额索赔
这份合(he)同有效吗?
那么
16岁学生签订的(de)主播合(he)同
有效吗?
经纪(ji)公司向16岁学生索赔30万元
这一索赔合(he)理吗?
16岁学生做(zuo)主播
平台是否存(cun)在违法违规行为
该承担哪些责任?
一起来看律师的(de)专业解读
16岁学生签订的(de)主播合(he)同有效吗?
北(bei)京德(de)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he)伙(huo)人马丽红律师介绍,根据民(min)法典第十九条及第一百四十五(wu)条的(de)相(xiang)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de)未成年人为限制民(min)事行为能力(li)人,实施民(min)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16周岁以上的(de)未成年人,以自(zi)己的(de)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de),视为完全(quan)民(min)事行为能力(li)人。
作为16岁的(de)学生,如果无法满(man)足“以自(zi)己的(de)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de)条件则也视为限制民(min)事行为能力(li)人,其行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认,否则该民(min)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de)。河南泽(ze)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袁梦是一名高中生,主要生活来源靠家人供给,属于限制民(min)事行为能力(li)人。
经纪(ji)公司向16岁学生索赔30万元,这一索赔合(he)理吗?
马丽红介绍,若合(he)同无效,经纪(ji)公司无权(quan)主张索赔。若合(he)同有效,索赔需依据合(he)同条款及实际(ji)损(sun)失确定。即30万元索赔是否合(he)理,取决于合(he)同约定及学生违约造成的(de)实际(ji)损(sun)失,而根据民(min)法典第五(wu)百八十五(wu)条的(de)规定精(jing)神,违约金应与实际(ji)损(sun)失相(xiang)匹配(pei)。若违约金过高,法院或仲(zhong)裁机构可根据实际(ji)损(sun)失进行调整。
考虑到高额违约金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合(he)理负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de)立法精(jing)神,法院在审理时,也通常会考虑未成年人的(de)特殊(shu)身份,倾(qing)向于保护其合(he)法权(quan)益(yi)。
16岁学生做(zuo)主播,平台是否存(cun)在违法违规行为?该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zu)织或个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其身心(xin)健康(kang)的(de)活动。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man)16周岁的(de)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man)16周岁的(de)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bing)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若平台未按规定对16岁学生进行身份审查和征得监护人同意就与其签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若平台通过高额违约金合(he)同对未成年人施加不合(he)理压力(li),也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de)相(xiang)关规定。平台因此可能面临行政(zheng)处罚,如罚款、责令(ling)整改等。若平台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quan)益(yi),可能还需根据其行为后果承担其他形(xing)式的(de)法律责任。
孩子想当网红主播?
引导比阻拦更有效
作为自(zi)媒体时代的(de)“网络原住民(min)”,如今的(de)“10后”“15后”自(zi)小触网。对他们(men)来说,线上社交(jiao)、线上娱乐、线上展示……网络从来就是生活的(de)一部分,数字化生存(cun)是本能般的(de)事情。
“未成年网红”是一个被(bei)广(guang)泛讨(tao)论的(de)问题。网红是贬(bian)义词吗?答案显(xian)然是否定的(de)。如今,无网的(de)真空环境几乎不存(cun)在,网络的(de)价值毫无疑义。今年7月,人社部公布了19个新职业,网络主播“榜上有名”,应该说,网红并(bing)没(mei)有原罪。
但家长乃至社会的(de)担忧,也并(bing)非多余(yu)。毕竟(jing),网络世界鱼龙混(hun)杂,陷阱(jing)、网暴等,歪风邪气不会主动避着未成年人走。流量(liang)驱(qu)动下,装疯卖傻、哗众(zhong)取宠(chong)无下限的(de),违法违规博眼球、博出位的(de),无奇不有。尤其是一些博主,引导孩子做(zuo)出与年龄不符的(de)动作、承受不该有的(de)刺激,侵害了未成年人合(he)法权(quan)益(yi),也对屏幕前的(de)孩子形(xing)成误导。
如今,了解孩子们(men)的(de)心(xin)理,有针(zhen)对性地加以引导,帮助他们(men)正确理性认识网络世界、认识网红职业、防范网络侵害,已成为一堂时代必修课(ke)。
未成年孩子的(de)想法大都是单纯的(de),或许是出于好奇、跟风、展示自(zi)我的(de)心(xin)态,也或许是希望(wang)自(zi)己和大主播们(men)一样,提高收入、减(jian)轻父母负担,总之,想成为网红、当个主播,并(bing)非十恶不赦的(de)事情。
但他们(men)需要知道,统计显(xian)示,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lei)计开(kai)通超(chao)1.8亿个,但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de)账号占比高达(da)90%。高收入的(de)网红只(zhi)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网红只(zhi)能艰难维持生计。其次,并(bing)不是有了一部手机就能做(zuo)自(zi)媒体,想要把主播工作做(zuo)得风生水起、长期持续,并(bing)不简单。大浪淘沙,这个行业正在并(bing)将继续回归理性。归根结底,关爱未成年人心(xin)理健康(kang),关键在于避免让他们(men)受到投机取巧风气影响,识别网络环境中哗众(zhong)取宠(chong)、流量(liang)至上的(de)不良价值观。
触屏用网,不可溺之,不可避之。网络是把双刃剑,要教孩子用好它。
来源|央视网、法治日报、潮新闻、人民(min)网、人民(min)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