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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惠民贷有限公司退款客服电话
2025-02-25 03:37:01
交通惠民贷有限公司退款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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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持续多发高(gao)发,犯(fan)罪形势严峻(jun)复(fu)杂,呈现跨境化、链条化、暴力化新特点,衍(yan)生偷(tou)越国(边)境、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fan)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gao)人民法院表示(shi),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fan)罪,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集团首要分子,严惩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集团组织人员偷(tou)越国(边)境的(de)“蛇头”,严惩利用未(wei)成(cheng)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人员,严惩再犯(fan)、惯犯(fan),明确释放从重惩治的(de)强烈信号,督促犯(fan)罪分子主动退(tui)赃退(tui)赔,最大限度为受(shou)骗群众挽回(hui)经济损失。

今(jin)天(24日)最高(gao)人民法院公布7件人民法院审结的(de)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fan)罪典型案例。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此次发布的(de)被告人黄某等3人诈骗案和被告人余某诈骗、组织他人偷(tou)越国(边)境等案, 4名被告人出境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集团,均系首要分子,余某还组织众多人员出境实施犯(fan)罪, 均被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发布的(de)杨某等3人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曾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被判刑又重操旧业,被依法严惩。

聚焦未(wei)成(cheng)年人保护

近年来,有的(de)诈骗组织采用多种手(shou)段拉拢、引诱未(wei)成(cheng)年人、在校学生作为实施犯(fan)罪的(de)“工具人”,或者针对未(wei)成(cheng)年人、在校学生实施诈骗,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依法严惩。此次发布的(de)被告人肖某诚等2人诈骗案,被告人招募、利用未(wei)成(cheng)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人民法院对相关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为未(wei)成(cheng)年人健康成(cheng)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力追赃挽损

此次发布的(de)被告人申某涛等15人诈骗、组织他人偷(tou)越国(边)境等案,人民法院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促使申某涛积极退(tui)赃退(tui)赔,连同查扣在案的(de)赃款(kuan)及时发还被骗群众,挽回(hui)了已查实被骗群众全部经济损失。

最高(gao)人民法院表示(shi),下一步将全力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fan)罪工作,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多发高(gao)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案件详(xiang)情如下

↓↓

案例一

被告人黄某等3人诈骗案

——从严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集团首要分子

一、基本案情

2020年初,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在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市(shi)“财神国际”园区等处组建诈骗集团,组织、指挥多人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活动,8月,被告人周某刚加入该诈骗集团并担任总监。黄某、李某辉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幕后掌控诈骗集团,决定公司运(yun)营模式(shi),并控制资金及相关账户等;周某刚现场管理具体诈骗事(shi)务,另有多名骨干成(cheng)员(已被另案判刑)。该诈骗集团通过特定方式(shi)筛选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de)女(nu)性(xing),通过被害人手(shou)机(ji)号码批量添加网络社交平台好(hao)友,冒充(chong)“高(gao)富帅”依照(zhao)预定话(hua)术与被害人网络聊天,骗取信任后推荐被害人下载由该集团控制的(de)“金天利”等虚假投资或赌博网络平台,先通过后台操控让(rang)被害人小额获利提现,再不断引诱被害人充(chong)值,待(dai)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即关闭(bi)提现通道,拉黑被害人。该诈骗集团自2020年9月至2021年底(di)骗取1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yuan)。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上海(hai)市(shi)第(di)一中级(ji)人民法院一审,上海(hai)市(shi)高(gao)级(ji)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lu)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周某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de),伙同他人虚构事(shi)实、隐瞒真相,在境外通过电信网络骗取境内人员钱款(kuan),数(shu)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cheng)诈骗罪。黄某、李某辉组建诈骗集团并决定运(yun)营模式(shi)、掌握资金账户,周某刚系现场最高(gao)层级(ji)人员,负责管理实施诈骗活动,三人在诈骗集团中起(qi)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均系首要分子。三人在境外指挥、控制犯(fan)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骗取我国境内居民钱财,给(gei)众多被害人造成(cheng)重大经济损失。综上,对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周某刚均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zhong)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境外诈骗犯(fan)罪集团链条化、流水线化、分工细致实施、常见高(gao)发的(de)交友婚恋类网络诈骗(俗称(cheng)“杀猪盘”)。不法分子针对特定类型人员量身定制骗局、实施精准“围(wei)猎”,先在社交平台上伪装成(cheng)“完美情人”,以甜言蜜(mi)语等拉近关系,待(dai)被害人投入感(gan)情放松警惕后,谎称(cheng)有稳(wen)赚不赔的(de)投资机(ji)会骗钱,造成(cheng)被害人感(gan)情和金钱双重受(shou)损。

被告人黄某等三人在境外组建有组织、有一定规模的(de)诈骗犯(fan)罪集团,虚构有经济实力的(de)成(cheng)功(gong)人设诈骗女(nu)性(xing)被害人,犯(fan)罪情节恶劣,诈骗被害人巨额资金并流往境外,社会危害严重,人民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均系首要分子,依法判处重刑。本案警示(shi)社会公众,不要被虚拟世界的(de)虚情假意蒙蔽双眼,防范甜言蜜(mi)语背(bei)后的(de)无情陷阱。

案例二

被告人杨某等3人诈骗案

——从严惩处有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前科又再次实施电诈犯(fan)罪人员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曾因参(can)与实施“虚假期货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刑。2023年底(di),杨某又与被告人吁(yu)某、方某文商定利用购物平台实施网络“刷单(dan)”诈骗。方某文提供自己(ji)的(de)银行卡及身份(fen)信息(xi)在购物网站上注册网站店(dian)铺,并办理电话(hua)卡注册网络社交平台账号添加刷单(dan)者,还将银行卡及移动支付账号密码提供给(gei)杨某使用。之后,杨某等人在网上低价购进箱包(bao),在网站店(dian)铺标价588元(yuan)出售,并在网络上发布刷单(dan)广告,许诺刷单(dan)者购买并收到箱包(bao)后发布好(hao)评文案,即可根据刷单(dan)者粉丝数(shu)量给(gei)予150元(yuan)至1000元(yuan)不等的(de)好(hao)评稿费,且退(tui)还购买箱包(bao)的(de)588元(yuan)。在刷单(dan)者收到箱包(bao)并发布好(hao)评文案后,杨某等人以审核好(hao)评文案需要时间为由故意拖延,待(dai)刷单(dan)者购买订单(dan)自动确认收货,刷单(dan)者支付的(de)588元(yuan)自动划入杨某等人的(de)账户,致使刷单(dan)者无法退(tui)货退(tui)款(kuan)。从2024年1月中旬至2月初,杨某等人引诱刷单(dan)者下单(dan)300余单(dan),共计诈骗103名被害人人民币5万(wan)余元(yuan)。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lu)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吁(yu)某、方某文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shu)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cheng)诈骗罪。三人共同实施诈骗犯(fan)罪,相互配合,地位、作用相当。三人到案后均坦白罪行,自愿认罚,方某文、吁(yu)某退(tui)出全部违法所得,已全额退(tui)赔给(gei)103名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杨某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被判刑,有犯(fan)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综上,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wan)元(yuan);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文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wan)元(yuan);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吁(yu)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wan)元(yuan)。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de)网络“刷单(dan)”诈骗,欺骗性(xing)很(hen)强。惯常套路是,不法分子打着“网络兼职”旗号,以给(gei)付佣金为诱饵,让(rang)受(shou)骗者垫资做任务,骗取预先支付的(de)款(kuan)项。被告人杨某曾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被判刑,本应深刻反省,积极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但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再次受(shou)到法律(lu)严惩。本案警示(shi)社会公众,所谓(wei)“刷单(dan)”赚钱,其实是骗子在赚你的(de)钱,脚踏(ta)实地赚取合法薪酬才是正道。

案例三

被告人肖某诚等2人诈骗案

——从严惩处招募、利用未(wei)成(cheng)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人员

一、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被告人肖某诚、洪某煌,向许某甲(jia)(11岁)、杨某甲(jia)(13岁)等人收购电话(hua)卡共计4张。之后,二人雇佣李某甲(jia)(15岁)、徐某甲(jia)(16岁),使用8部手(shou)机(ji)和4张电话(hua)卡,在福建省武夷山市(shi)多个宾馆房间内拨打诈骗电话(hua)。肖某诚等四人每次使用两部手(shou)机(ji),一部通过使用网络社交软件语音通话(hua)联系上家,另一部按照(zhao)上家要求拨打被害人的(de)电话(hua),通过两部手(shou)机(ji)开启免提功(gong)能,实现语音中转。在通话(hua)期间肖某诚等人知悉双方通话(hua)内容,明知在实施诈骗,按上家要求不出声(sheng),由上家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其间,部分电话(hua)卡因异常使用被通讯运(yun)营商停机(ji),但肖某诚等人仍继续收卡用于(yu)拨打电话(hua)。肖某诚等四人拨打诈骗电话(hua)1524条,其中造成(cheng)五名被害人被骗共计人民币47余万(wan)元(yuan)。肖某诚从上家处获取利益后,再给(gei)洪某煌等三人发放,肖某诚、洪某煌二人均获利3000余元(yuan)。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福建省武夷山市(shi)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lu)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诚、洪某煌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向多名未(wei)成(cheng)年人收购电话(hua)卡并组织两名未(wei)成(cheng)年人共同拨打诈骗电话(hua),其行为均已构成(cheng)诈骗罪。虽然二人系从犯(fan),到案后坦白罪行,但利用未(wei)成(cheng)年人实施犯(fan)罪,予以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肖某诚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wan)元(yuan);以诈骗罪判处洪某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wan)元(yuan)。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利诱、拉拢、招募未(wei)成(cheng)年人参(can)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的(de)典型案例。宣称(cheng)只需两部手(shou)机(ji)、不用说话(hua)就能躺着赚钱的(de)“手(shou)机(ji)口”项目,让(rang)越来越多的(de)人沦为“沉默的(de)帮凶”,且“黑手(shou)”已伸向未(wei)成(cheng)年人。

被告人肖某诚伙同被告人洪某煌配合不法分子实施诈骗,诱惑涉世未(wei)深、缺乏辨(bian)别是非能力的(de)未(wei)成(cheng)年人参(can)与实施诈骗,先向低龄少年收购电话(hua)卡,又组织未(wei)成(cheng)年人拨打诈骗电话(hua),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并分赃,犯(fan)罪情节恶劣,依法予以从严惩处。本案警示(shi)社会公众,切勿贪图轻松赚钱快,谨防沦为电诈“工具人”,并提醒(xing)未(wei)成(cheng)年人监护人提高(gao)警惕,加强保护、引导和教育,切莫让(rang)孩子成(cheng)为诈骗分子的(de)“帮凶”。

案例四

被告人朱某民诈骗案

——依法惩处针对海(hai)外留学生实施的(de)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朱某民在澳大利亚使用多个网络社交媒体账号,在留学生网络社交媒体群内发布虚假的(de)澳元(yuan)、美元(yuan)等外币兑换人民币信息(xi),采用谎称(cheng)已转账并制作、发送(song)虚假的(de)转账截图等手(shou)段骗取被害人信任,骗得1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0余万(wan)元(yuan)。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江苏(su)省江阴市(shi)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lu)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de),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xi)实施诈骗,数(shu)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cheng)诈骗罪。鉴于(yu)朱某民自愿认罪,退(tui)赔被害人全部损失,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wan)元(yuan);扣押在案的(de)赃款(kuan)发还各被害人。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不法分子在海(hai)外针对留学生实施虚假换汇(hui)类诈骗犯(fan)罪的(de)典型案例。留学生独自一人出国求学,与国内家人存在时差、信息(xi)差,且社会阅(yue)历较少,缺乏处理突发事(shi)件的(de)经验,近来针对留学生群体的(de)诈骗花样百出,迷(mi)惑性(xing)强,电信网络诈骗威胁着留学生的(de)财产安全和留学梦想。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针对留学生群体实施的(de)诈骗犯(fan)罪,助力守护留学之路更加平稳(wen)、美好(hao)。本案警示(shi)海(hai)外留学生,不要轻信网络社交平台添加的(de)好(hao)友,更不要因侥幸心理或贪图便利而冒险,避免上当受(shou)骗。

案例五

被告人余某诈骗、组织他人偷(tou)越国(边)境等案

——从严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斩断其人力输送(song)链条

一、基本案情

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余某伙同他人在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市(shi)盛威园区成(cheng)立巨星娱乐(le)公司(又名永兴娱乐(le)、永旺(wang)娱乐(le)),逐步发展成(cheng)为300余人参(can)与的(de)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集团。该犯(fan)罪集团内设多部门,分工配合诱骗中国居民在集团控制的(de)“巨星娱乐(le)”等6个网络博彩平台充(chong)值、投注,采取后台操控输赢(ying)、限控提现等手(shou)段,非法占有充(chong)值、投注资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余某负责该犯(fan)罪集团的(de)日常事(shi)务、财务监管、人事(shi)管理等,并具体管理各博彩平台运(yun)营。2019年底(di),该犯(fan)罪集团又搬至菲(fei)律(lu)宾马尼拉市(shi),继续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截至2020年3月11日余某离开诈骗园区,已查明111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5987余万(wan)元(yuan),已调取的(de)涉案各博彩平台账户收入资金共计人民币30余亿元(yuan)。多名老年人、未(wei)成(cheng)年人、在校学生被骗,部分被害人受(shou)骗后离婚、产生轻生念头或精神失常。

2018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余某等人组织、领导的(de)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集团,通过网络发布高(gao)薪招募信息(xi)、奖励成(cheng)员介绍新人等途径,采取统一安排(pai)行程、包(bao)购机(ji)票、代办签证、提供接机(ji)等方式(shi),先后组织引诱106名中国居民虚构出境事(shi)由掩盖非法出境目的(de),骗取边防检查机(ji)关核准,乘坐飞机(ji)到柬埔寨、菲(fei)律(lu)宾,加入犯(fan)罪组织从事(shi)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河南省南阳市(shi)中级(ji)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lu)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de),虚构事(shi)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shu)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cheng)诈骗罪;余某组织他人虚构事(shi)由出境从事(shi)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组织人数(shu)众多,其行为已构成(cheng)组织他人偷(tou)越国(边)境罪,依法应数(shu)罪并罚。余某伙同他人成(cheng)立犯(fan)罪集团,系犯(fan)罪集团的(de)首要分子,应按照(zhao)集团所犯(fan)的(de)全部罪行处罚;余某组织他人诈骗老年人、未(wei)成(cheng)年人、在校学生,又系累犯(fan),依法从重处罚。综上,对被告人余某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以组织他人偷(tou)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zhi)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zhong)身,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网络博彩类诈骗,赌诈交织,危害极大!惯常套路是,不法分子搭建虚假平台操控结果诱导投注,以小利引诱加大投入,时机(ji)成(cheng)熟时设置提现障碍导致受(shou)骗者血本无归。此类诈骗受(shou)骗者一般人数(shu)众多,且诈骗金额巨大,往往还导致一系列次生危害后果。

被告人余某在境外操纵(zong)虚假网络博彩平台,并组织多人出境实施犯(fan)罪,为诈骗集团输送(song)人力,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余某系犯(fan)罪集团首要分子,对其按照(zhao)集团所犯(fan)的(de)全部罪行数(shu)罪并罚;结合其累犯(fan)的(de)法定从重情节和组织诈骗老年人、未(wei)成(cheng)年人、在校学生等酌定从重情节,依法判处重刑并责令其退(tui)赔已查明的(de)111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剥夺其再犯(fan)能力。本案警示(shi)社会公众,网络博彩套路深,不要贪图非法利益,做骗子的(de)“提款(kuan)机(ji)”!

案例六

被告人刘某等3人诈骗、组织他人偷(tou)越国(边)境等案

——从严惩处组织、利诱人员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de)犯(fan)罪

一、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偷(tou)越中缅边境到达缅甸联邦共和国邦康市(shi),进入一诈骗团伙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诈骗,该团伙分为老板、总监、代理、组长、组员等层级(ji)。同年7月,刘某为了成(cheng)为诈骗团伙代理(主要负责从国内拉人到诈骗团伙,指定组长,管理诈骗小组),偷(tou)渡(du)潜回(hui)原籍四川省武胜(sheng)县,以高(gao)收入利诱等欺骗方式(shi)邀约(yue)、组织武胜(sheng)县境内的(de)多名人员偷(tou)越中缅边境前往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刘某本人多次偷(tou)越中缅边境,还与多人一起(qi)结伙偷(tou)越中缅边境前往诈骗窝点。同年8月,被告人祝某在刘某的(de)邀约(yue)、组织下,偷(tou)越中缅边境,进入刘某所在的(de)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活动。其间,祝某采取利诱等方式(shi),邀约(yue)、联系、安排(pai)多人采用偷(tou)渡(du)的(de)方式(shi)进入刘某做代理的(de)诈骗团伙,在祝某所在诈骗小组实施诈骗。另有他人被邀约(yue)偷(tou)越中缅边境,进入刘某所在的(de)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活动。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四川省武胜(sheng)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lu)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祝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de),参(can)加境外诈骗犯(fan)罪团伙,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cheng)诈骗罪。被告人刘某、祝某作为境外诈骗犯(fan)罪团伙的(de)代理、成(cheng)员,在诈骗团伙的(de)指挥下,为团伙介绍、拉拢、引诱人员偷(tou)越国(边)境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cheng)组织他人偷(tou)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刘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tou)越或多人结伙偷(tou)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cheng)偷(tou)越国(边)境罪。刘某等人到案后坦白罪行并认罪认罚,但其多次组织他人偷(tou)越国(边)境,地位、作用重于(yu)祝某等人。综上,对刘某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tou)越国(边)境罪、偷(tou)越国(边)境罪数(shu)罪并罚,决定执(zhi)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wan)元(yuan);对祝某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tou)越国(边)境罪数(shu)罪并罚,决定执(zhi)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yuan)。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以高(gao)薪诱惑“拉人头”的(de)方式(shi),有计划、有组织招募、拉拢、引诱人员偷(tou)渡(du)出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的(de)典型案例。被告人刘某、祝某跨境参(can)与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还分别利用他人法律(lu)意识(shi)淡薄、想一夜暴富的(de)心态(tai),利诱并组织多人偷(tou)渡(du)赴境外加入诈骗组织,将多名同乡带上了一条歧路,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数(shu)罪并罚。本案警示(shi)社会公众,不要轻信高(gao)薪诱惑,参(can)与境外诈骗必受(shou)惩处。

案例七

被告人申某涛等15人诈骗、组织他人偷(tou)越国(边)境等案

——全力追赃挽损,对积极退(tui)赔的(de)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一、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被告人申某涛通过网罗同乡,纠集社会闲杂人员等方式(shi),逐渐形成(cheng)以申某涛为首,被告人郭某拓(tuo)、赵某儒(ru)、崔某波等人为骨干成(cheng)员,被告人王某亮、李某孩等人为小组长,被告人靳某伟、董某、申某宁等人为组员的(de)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集团。申某涛采用和其他犯(fan)罪集团、团伙合作或自己(ji)犯(fan)罪集团单(dan)独犯(fan)罪的(de)模式(shi),在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等国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犯(fan)罪集团隐瞒出境实施违法犯(fan)罪的(de)真实意图,通过以出境旅(lu)游等名义签证出境,采取“杀猪盘”方式(shi)对国内女(nu)性(xing)实施诈骗活动。犯(fan)罪集团成(cheng)员先在婚恋网站上物色女(nu)性(xing)“谈(tan)恋爱”,再引诱女(nu)性(xing)在犯(fan)罪集团制作和控制的(de)虚假博彩平台上投资,通过操控后台输赢(ying)进行诈骗。

被告人申某涛作为犯(fan)罪集团首要分子,以高(gao)薪为利诱,纠集多人通过虚构事(shi)实、隐瞒真相等方式(shi)掩盖非法目的(de),骗取出境边防检查机(ji)关核准出境从事(shi)“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中申某涛组织人员持护照(zhao)出境至柬埔寨、老挝共计58人、200余次从事(shi)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活动。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河南省辉县市(shi)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新乡市(shi)中级(ji)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lu)效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某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de),以虚构事(shi)实、隐瞒真相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shu)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cheng)诈骗罪;申某涛等人组织他人偷(tou)越国(边)境,其行为又构成(cheng)组织他人偷(tou)越国(边)境罪。依法应数(shu)罪并罚。申某涛系组织、领导犯(fan)罪集团的(de)首要分子,应当按照(zhao)集团所犯(fan)的(de)全部罪行处罚。综上,对申某涛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tou)越国(边)境罪等数(shu)罪并罚,决定执(zhi)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三万(wan)元(yuan)。对其他14名被告人判处十一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审期间,被告人申某涛认罪悔罪,自愿认罚,全额退(tui)赔近500万(wan)元(yuan);人民法院及时向已查实的(de)被骗群众发还被骗钱款(kuan),挽回(hui)了被骗群众的(de)经济损失。据此,二审法院对申某涛依法从宽处罚并改判,决定对其执(zhi)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三万(wan)元(yuan)。

三、典型意义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高(gao)发多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犯(fan)罪和全力追赃挽损并重,在刑事(shi)审判全流程、各环节持续追赃,最大限度为受(shou)骗群众挽回(hui)经济损失。在坚持总体从严惩处同时,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shi)政策,区别对待(dai),宽以济严,罚当其罪。被告人申某涛在境外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fan)罪集团,一审法院依法认定其为首要分子并科以重刑。鉴于(yu)申某涛能积极退(tui)赃,退(tui)赔被骗群众经济损失,体现了认罪、悔罪态(tai)度,二审法院充(chong)分体现政策,依法从宽,既严惩犯(fan)罪,又最大限度挽回(hui)了被骗群众的(de)经济损失,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de)有机(ji)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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