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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网络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违法犯(fan)罪行(xing)为也正在向网络空间扩散。近年来,利用网络制造散播谣言、负面(mian)信息进行(xing)敲诈勒索(suo)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zhong)和企事业单位的名誉权(quan)、财产权(quan)等合法权(quan)益,危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ding)和经济发展。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教(jiao)育作用,标明网络行(xing)为红线,指明依法维权(quan)路径,近日,最高(gao)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suo)犯(fan)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yi)
制造散播网络谣言并勒索(suo)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媛系某网络主播的“粉丝”,被害人侯某经营的培训机构与该(gai)主播有业务合作。2022年6月,孙某媛自认(ren)为侯某与主播关系暧昧,遂在网络直播间辱骂侯某,并通过自媒(mei)体平台找到侯某家人联(lian)系方式,借(jie)用他人电话向侯某家人宣称侯某婚(hun)内出轨。
侯某要求孙某媛停止人身攻击,孙某媛索(suo)要人民币(bi)100万元,被侯某拒绝后,孙某媛给侯某的培训机构员工(gong)、学(xue)员家属打电话、发短(duan)信,散布侯某婚(hun)内出轨、偷税漏税、猥亵儿(er)童等虚(xu)假信息。孙某媛还匿名拨打电话向相关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侯某的培训机构存在没有办学(xue)资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xing)为,并在多个(ge)知名网站论坛(tan)发布涉及前述虚(xu)假内容的帖子。
侯某不堪其扰轻生自杀(sha),幸被人发现获救,孙某媛又发布侯某“畏罪自杀(sha)”的帖子,并继续向侯某索(suo)要钱财。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孙某媛被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ren)为,被告人孙某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手段索(suo)要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xing)为已(yi)构成敲诈勒索(suo)罪。孙某媛未能取得(de)财物,系犯(fan)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fan)从(cong)轻或者减轻处罚。孙某媛捏(nie)造多条虚(xu)假负面(mian)信息,匿名向被害人亲属、同事、客户以及社会公众(zhong)散布,多次威胁、要挟被害人给付巨额钱财,并在被害人有自杀(sha)举动后继续人身攻击、索(suo)要钱财,犯(fan)罪情节恶劣,依法予以从(cong)严惩处。
据此(ci),对孙某媛以敲诈勒索(suo)罪判处有期徒刑(xing)八年七个(ge)月,并处罚金人民币(bi)十万元。
【典型意义】
在网上炮制、散布谣言进而威胁他人交付财物,与在线下实施的敲诈勒索(suo)犯(fan)罪相比,危害更加严重。
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媛制造的谣言涉及背(bei)叛婚(hun)姻、性侵儿(er)童、违法经营等多个(ge)方面(mian),严重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孙某媛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网上发帖、拨打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等多种(zhong)方式散播谣言向被害人施压,导致(zhi)被害人不堪其扰轻生自杀(sha),虽然获救但身心(xin)已(yi)受到严重伤害。最终被害人报案,避免了更大损失。审理法院根据此(ci)案的犯(fan)罪性质、情节、后果,综合考(kao)虑从(cong)重、从(cong)轻处罚情节,对孙某媛依法从(cong)严惩处,做到了罚当其罪。
本案提醒(xing)网络犯(fan)罪的受害者,在自身合法权(quan)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报案寻求公安、司(si)法机关的帮助,勇(yong)于拿起法律(lu)武器与违法犯(fan)罪作斗争,让网络犯(fan)罪无(wu)处遁逃(tao)。
案例二
网上威胁勒索(suo)未成年人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杰用QQ添加14至18周岁未成年女性40余人为好友(you)。在聊天过程中,赵某杰故意找茬称对方把自己气(qi)病,以到被害人学(xue)校和家中持刀捅人相威胁,要求被害人“拿钱治病”,先后向4名被害人(13至16周岁)索(suo)要共(gong)计人民币(bi)18964元。
案发后,赵某杰向被害人退赔(pei)违法所得(de)并取得(de)了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ren)为,被告人赵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索(suo)要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xing)为已(yi)构成敲诈勒索(suo)罪。赵某杰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suo),依法应当从(cong)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xing),自愿认(ren)罪认(ren)罚,积极退赔(pei)并取得(de)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cong)轻处罚。
据此(ci),对赵某杰以敲诈勒索(suo)罪判处拘(ju)役六个(ge)月,并处罚金人民币(bi)二万元。
【典型意义】
网络世界对未成年人有限开放,法治社会对未成年人无(wu)限关怀。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you)先、全面(mian)保护的司(si)法理念(nian),依法严厉惩处针(zhen)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fan)罪行(xing)为。
在认(ren)定(ding)敲诈勒索(suo)入罪门槛及确定(ding)量刑(xing)幅度时,《最高(gao)人民法院最高(gao)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suo)刑(xing)事案件适用法律(lu)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ding),对以未成年人为犯(fan)罪对象的,降低适用标准,以“数额较大”标准的50%定(ding)罪,以“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80%提档升(sheng)刑(xing)。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杰在网络上选择(ze)多名未成年女性为作案对象,以将暴力诉诸现实相威胁勒索(suo)财物,其行(xing)为极易对被害人形成心(xin)理强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依法对利用网络侵犯(fan)未成年人合法权(quan)益的被告人定(ding)罪处罚,为呵护未成年人身心(xin)健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si)法保障。
案例三
编造事由向商家索(suo)赔(pei)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相某漫(man)在多个(ge)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并投放异物,随后拍照反馈给平台和商家,以不赔(pei)偿就投诉相威胁先后向4家餐饮店铺索(suo)要共(gong)计人民币(bi)3169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ren)为,被告人相某漫(man)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诉相威胁勒索(suo)多家被害单位钱款,数额较大,其行(xing)为已(yi)构成敲诈勒索(suo)罪。相某漫(man)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xing),依法可以从(cong)轻处罚;其自愿认(ren)罪认(ren)罚,依法可以从(cong)宽处理。据此(ci),对相某漫(man)以敲诈勒索(suo)罪判处有期徒刑(xing)七个(ge)月,并处罚金人民币(bi)四千元,并责令其退赔(pei)违法所得(de)。
【典型意义】
消费(fei)者的评价(jia)和投诉对入驻电商平台商家的口碑及后续经营有着重要影响。合理差(cha)评和正当投诉有利于维护消费(fei)者的合法权(quan)益,提高(gao)商家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然而,一(yi)些不法分子盯(ding)上了投诉维权(quan)渠道,通过伪造有关食品安全的事实,以投诉、举报相要挟向经营者勒索(suo)钱财,利用线上平台商家重视(shi)评价(jia)、害怕影响生产经营等心(xin)理实施敲诈勒索(suo)犯(fan)罪。利用线上平台恶意“索(suo)赔(pei)”,不仅(jin)严重侵害了经营者的财产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zhi)序(xu)。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打击,有利于遏制恶意差(cha)评的蔓延,避免消费(fei)者被误导,维护企业合法权(quan)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案例四
自媒(mei)体发企业负面(mian)信息并有偿删帖
【基本案情】
被告人罗某甲、徐某、聂某某、杨某均系新(xin)闻媒(mei)体从(cong)业人员。2019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罗某甲注(zhu)册(ce)成立公司(si),并与徐某、聂某某、杨某以及被告人罗某乙、罗某丙等人共(gong)谋通过自媒(mei)体发布企业负面(mian)消息进而勒索(suo)财物。
受罗某甲安排(pai),罗某乙注(zhu)册(ce)微信公众(zhong)号“××经”并在多家知名网络平台注(zhu)册(ce)第三方账号。罗某甲、杨某负责收集企业负面(mian)信息并撰(zhuan)写帖文,徐某负责审核,聂某某、罗某乙、罗某丙负责在微信公众(zhong)号和第三方媒(mei)体账号发布、删除帖文。罗某甲还负责与被害单位谈判,罗某乙负责收款。
2022年3月至7月期间,罗某甲等人利用“××经”微信公众(zhong)号及相关网络平台账号发布6家互联(lian)网企业的负面(mian)帖文,迫(po)使上述企业联(lian)系罗某甲等人,罗某甲等人以不支付“商务合作”费(fei)用就不删帖相要挟,索(suo)要被害单位钱款人民币(bi)29.6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ren)为,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徐某、罗某丙、聂某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上发布企业负面(mian)信息,以有偿删帖的方式多次勒索(suo)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xing)为均已(yi)构成敲诈勒索(suo)罪。
在共(gong)同犯(fan)罪中,罗某甲是主犯(fan),罗某乙、徐某、罗某丙、聂某某、杨某是从(cong)犯(fan)。罗某甲、徐某、罗某丙、聂某某、杨某有自首情节,罗某乙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cong)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认(ren)罪认(ren)罚,依法可以从(cong)宽处理。
据此(ci),对罗某甲以敲诈勒索(suo)罪判处有期徒刑(xing)三年十个(ge)月,并处罚金人民币(bi)五万元;对罗某乙等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xing)并适用缓(huan)刑(xing),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de)予以追缴。
【典型意义】
新(xin)闻媒(mei)体监督是发现社会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行(xing)为的有效手段。但是,一(yi)些不法人员利用或者冒充新(xin)闻工(gong)作者的身份,专门寻找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以发布、不删除负面(mian)帖文相要挟,直接(jie)向企业经营者索(suo)要财物或者通过所谓“合作”的方式索(suo)要财物。此(ci)类犯(fan)罪行(xing)为是以监督之(zhi)名行(xing)敲诈勒索(suo)之(zhi)实,既侵害了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quan)益,又损害了新(xin)闻媒(mei)体监督的权(quan)威性,应当从(cong)严惩处。
本案中,被告人罗某甲等人利用媒(mei)体从(cong)业者的身份积极挖掘企业“黑料”,利用企业经营者害怕被追责、处罚或者影响企业形象、经营业绩的心(xin)理不断发布负面(mian)消息向对方施压,并明示或者暗示企业与其“商务合作”,迫(po)使对方交付财物,罗某甲等人的行(xing)为已(yi)构成敲诈勒索(suo)罪。
该(gai)案提醒(xing)广大群众(zhong),要提高(gao)辨别真(zhen)伪的本领,正常的新(xin)闻媒(mei)体监督是合法合规的,不能以揭发隐私、不法行(xing)为相威胁索(suo)要财物。个(ge)人或者企事业单位在遇到此(ci)类违法犯(fan)罪时要及时报案,避免自身合法权(quan)益受到侵害。同时警示不法分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发布信息损害他人或者企事业单位的人格尊严、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必将受到法律(lu)严惩。
文/本报记(ji)者陈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