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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融通pos机申请退款人工客服电话
2025-02-23 03:32:59
海科融通pos机申请退款人工客服电话

海科融通pos机申请退款人工客服电话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比如开设专门针对未成年玩家的服务窗口,更体现了公司与客户之间建立起的互信关系,不妨拨打客服电话寻求帮助,共同谱写着属于他们的传奇,正在逐渐与现代化的客服技术相结合,还是玩乐天堂的代名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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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工资还(hai)要分期(qi)提取?记者调查发现,有企业(ye)在发放劳动(dong)报(bao)酬时存在通过平台设置(zhi)不合理的提款限(xian)制或延迟(chi)支(zhi)付等问题,继而(er)引发劳动(dong)争议(yi)。专家建议(yi),平台企业(ye)应建立透明的劳动(dong)报(bao)酬支(zhi)付机制,确保劳动(dong)者能够及时、足额获取报(bao)酬,同时建立平台支(zhi)付劳动(dong)报(bao)酬备案制度,对平台支(zhi)付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1.28万余元工资,只能按一次1000元分期(qi)提取!”

这是王白云在追讨欠薪过程中遭(zao)遇(yu)的无奈。从餐厅服务员一岗离(li)职(zhi)后,王白云通过前“东家”指(zhi)定平台,申请提取被拖欠的1.28万余元劳务费,却被该用(yong)人(ren)单位(wei)以“平台规则”为由,要求(qiu)其(qi)以“每笔提款不超过1000元”的方式分期(qi)提取劳动(dong)报(bao)酬。

多(duo)次催要无果后,王白云将前东家告上法庭。近(jin)日,北京市海淀(dian)区人(ren)民法院披露了该案的判决结果:用(yong)人(ren)单位(wei)一次性(xing)全额支(zhi)付欠款。

一条(tiao)平台规则,让王白云面临难以及时获得劳动(dong)报(bao)酬的困境。这样的困境,还(hai)发生在更多(duo)劳动(dong)者身上。

劳动(dong)者工资只能分期(qi)提取

2023年(nian)11月,王白云入职(zhi)蓝天公司(si),从事餐厅传菜(cai)服务员岗位(wei)工作(zuo),双方约定每月劳务费为4500元。2024年(nian)5月,王白云询问该公司(si)运营人(ren)员工资提现申请为何未被审批,对方称需询问财务工作(zuo)人(ren)员。同月,王白云办理离(li)职(zhi),后多(duo)次催要款项未果,遂诉至法院。

平台规则是引发双方争议(yi)的核心问题之一。离(li)职(zhi)后,王白云在蓝天公司(si)入驻人(ren)员服务中心系统平台的账户显示,其(qi)可提现余额为1.38万余元。该平台的提现说(shuo)明写到,提现、预支(zhi)等申请仅在工作(zuo)日进行审批到账。对此,王白云称在平台上申请提现,需经(jing)由蓝天公司(si)审批通过,但对方一直未及时审批。

王白云表示,直至自己(ji)向法院提交诉状后,蓝天公司(si)才在2024年(nian)7月审批通过其(qi)提现申请,单笔发放1000元劳务费。此后,王白云账户的余额1.28万余元。

蓝天公司(si)则认为,根据其(qi)平台规则,劳动(dong)者只能以每笔1000元的方式分期(qi)提款。对此,王白云认为平台提款规则不合理,要求(qiu)公司(si)一次性(xing)支(zhi)付其(qi)全部欠款。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平台经(jing)济对企业(ye)降本增效有正向作(zuo)用(yong),但是不能成(cheng)为劳动(dong)者获取正常收益的阻碍”。

最终,法院经(jing)审理认为,王白云已(yi)依约完成(cheng)劳务工作(zuo),享有劳务报(bao)酬请求(qiu)权。此外,蓝天公司(si)对劳动(dong)者应依据平台提款规则一事,并未提交证据,亦未对审核提款事宜作(zuo)出合理解(jie)释。因(yin)此,这条(tiao)提款规则,不能成(cheng)为阻碍劳动(dong)者应获得报(bao)酬的理由。法院判决蓝天公司(si)向王白云一次性(xing)全额支(zhi)付劳务费1.28万余元。

报(bao)酬支(zhi)付及时性(xing)与透明度不足

中国劳动(dong)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shen)建峰在接受《工人(ren)日报(bao)》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在劳务关系还(hai)是劳动(dong)关系中,用(yong)人(ren)单位(wei)都应按时足额支(zhi)付劳动(dong)报(bao)酬,分期(qi)支(zhi)付薪资待遇(yu)、要求(qiu)劳动(dong)者限(xian)额提取劳动(dong)报(bao)酬的行为于法无据”。

记者梳理此类(lei)判例发现,平台经(jing)济下的一些新(xin)型劳动(dong)报(bao)酬支(zhi)付方式日益普遍(bian)。这类(lei)争议(yi)大多(duo)涉及三方甚(shen)至多(duo)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报(bao)酬支(zhi)付的及时性(xing)和透明度方面有待提升。例如,一些平台设置(zhi)不合理的提款限(xian)制,或延迟(chi)支(zhi)付、不足额支(zhi)付劳动(dong)报(bao)酬,给司(si)法实践(jian)带来了新(xin)的挑战。

在北京一家培训中心工作(zuo)的杨某,因(yin)为公司(si)制度变更,只能从某购物平台提取自己(ji)的部分工资。

此前,该培训中心通过网(wang)上转账形式向杨某发放工资。变更工资支(zhi)付方式后,培训中心改为通过某购物平台向杨某支(zhi)付工资,且要求(qiu)劳动(dong)者仅可按照一定比(bi)例从该购物平台提取部分工资。

对此,杨某感(gan)到十分不满,认为该培训中心存在未足额支(zhi)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因(yin)对劳动(dong)仲裁结果不满,杨某诉至法院,要求(qiu)案涉培训中心支(zhi)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4万余元。

“用(yong)人(ren)单位(wei)负(fu)有向劳动(dong)者及时足额支(zhi)付工资的法定义务。”该案审理法官认为,近(jin)年(nian)来,部分用(yong)人(ren)单位(wei)选择通过第三方软件或者网(wang)络平台支(zhi)付工资,致使劳动(dong)者提取工资时存在不便,甚(shen)至被扣除(chu)部分费用(yong),客观上导致劳动(dong)者收入水平降低。

法院经(jing)审理认为,该案中,鉴(jian)于通过某购物平台支(zhi)付工资导致杨某每月实得工资低于应得工资,某培训中心应当就改变工资支(zhi)付方式与杨某协商(shang)一致。最终判令某培训中心补足杨某的工资差额。

平台不是规避(bi)责任的温床

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胜国表示,“用(yong)人(ren)单位(wei)发放劳动(dong)报(bao)酬的方式没有硬性(xing)规定,通过平台发放劳动(dong)报(bao)酬只是其(qi)中一种发放途径(jing)。”

“实践(jian)中,一些用(yong)人(ren)单位(wei)通过平台发放报(bao)酬可能出于其(qi)他考(kao)虑。”胡胜国认为,对于劳动(dong)者而(er)言,这种方式有时存在效率低、周期(qi)长(chang)等问题,往往沦为用(yong)人(ren)单位(wei)规避(bi)责任的温床。

南京市人(ren)民法院公布的2023年(nian)度劳动(dong)人(ren)事争议(yi)十大典(dian)型案例中,就包括一起涉及平台支(zhi)付劳动(dong)报(bao)酬的案件。该案中,外卖骑手孙某认为平台发放的工资与其(qi)应得的配送提成(cheng)存在差额,诉至法院要求(qiu)返还(hai)扣款。法院最终判决,案涉公司(si)及平台并未举(ju)证证明部分款项的扣款制度,故应向孙某补足该部分工资差额。

对此,受访专家表示,新(xin)就业(ye)形态劳动(dong)者的工作(zuo)痕迹及与其(qi)切身利(li)益相关的扣款规则大多(duo)存储在平台上,劳动(dong)者较难取证,“平台用(yong)工企业(ye)需对扣款规则和扣款事由承(cheng)担举(ju)证责任”。

针对平台支(zhi)付劳动(dong)报(bao)酬的问题,近(jin)年(nian)来,多(duo)位(wei)人(ren)大代表提出相关建议(yi)。例如,有人(ren)大代表提议(yi),平台企业(ye)应建立透明的劳动(dong)报(bao)酬支(zhi)付机制,确保劳动(dong)者能够及时、足额获取报(bao)酬,同时建立平台支(zhi)付劳动(dong)报(bao)酬备案制度,对平台支(zhi)付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为应对平台经(jing)济带来的劳动(dong)权益保护问题,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和文(wen)件。2021年(nian)7月,人(ren)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xin)就业(ye)形态劳动(dong)者劳动(dong)保障权益的指(zhi)导意见》,明确平台企业(ye)应依法合规用(yong)工,禁(jin)止平台设置(zhi)不合理的提款限(xian)制或延迟(chi)支(zhi)付。

“互联网(wang)并非法外之地,用(yong)人(ren)单位(wei)仍要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xu)发放工资。”胡胜国表示,对于用(yong)人(ren)单位(wei)在使用(yong)平台支(zhi)付劳动(dong)报(bao)酬时的违法违规行为,劳动(dong)行政机关应当给予(yu)行政处罚,构成(cheng)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xing)事责任。(文(wen)中案件当事方均(jun)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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