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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e借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2025-02-23 20:29:35
融e借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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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er)十届三中全会(hui)要求,加(jia)强和改进未成年(nian)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nian)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近年(nian)来(lai),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参与未成年(nian)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通过用足(zu)用好公益诉讼检察职(zhi)能,积(ji)极维护未成年(nian)人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nian)人健康成长。然而,在“全民(min)触网”时代下,网络新(xin)业(ye)态发展的多跨性(xing)、风险性(xing)、趋利性(xing),给(gei)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nian)人网络保护公益诉讼带来(lai)了现实挑战(zhan)。

一、未成年(nian)人网络保护公益诉讼面临的“五重”困境

一是(shi)公共利益标准不明。有观点认为,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nian)人原则或国家亲权理论,只要涉及多数未成年(nian)人权益的,都属于“公益”范畴。也有观点认为,对于未成年(nian)人公益诉讼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之范围(wei)边(bian)界,应秉持有特定主体的法律观,聚焦不特定多数未成年(nian)人的利益。此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多以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而未成年(nian)人网络保护公益诉讼涉及个人信息(xi)保护、网络安(an)全等(deng)新(xin)领域(yu),为最大化保护未成年(nian)人利益,是(shi)否可以探索将网络侵害未成年(nian)人的潜在危险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前移预防端口(kou),值得探讨。

二(er)是(shi)因果关系认定较难。一些网络运营平台对不良信息(xi)筛查管(guan)理措施不力,部分网络产(chan)品和网络服务提供(gong)者故意规(gui)避法律相关规(gui)定,在未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等(deng)管(guan)理功(gong)能的情况(kuang)下,提供(gong)诱导未成年(nian)人沉(chen)迷(mi)的产(chan)品和服务等(deng),此种生产(chan)端口(kou)和不良信息(xi)流入的无秩序状态容(rong)易(yi)造成未成年(nian)人网络权益遭受侵害,要在混同(tong)情形下溯源(yuan)公共利益受损的直接原因难度较大。

三是(shi)调查核(he)实难度大。网络公益诉讼调查对象主要包括网络数据、即时信息(xi)、电子设备等(deng),具有多样、即时、海量的特点,通常情况(kuang)下跨平台、跨地域(yu),甚至(zhi)跨国境。而当前检察机关办理网络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核(he)实手段有限,除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kuang)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外,缺乏查封、扣押等(deng)强制性(xing)措施,容(rong)易(yi)造成证据变更、转移、损毁、灭失。

四是(shi)监管(guan)职(zhi)责(ze)边(bian)界模糊(hu)。互联网案件普(pu)遍具有跨地域(yu)性(xing),企业(ye)注册地、主要营业(ye)地、服务覆盖地以及侵权行为地、侵害结果地各自分离,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常受行政监管(guan)属地原则限制,且涉及网信、公安(an)、文(wen)旅、教育、出版、卫(wei)生健康、市场监督管(guan)理等(deng)多部门,范围(wei)广(guang)、领域(yu)多,各部门间的职(zhi)责(ze)界限有待进一步厘清。

五是(shi)侵权损害惩戒不足(zu)。因网络公益诉讼涉及未成年(nian)人人数众(zhong)多,同(tong)一侵权行为可能造成不同(tong)损害结果。比如,向(xiang)未成年(nian)人提供(gong)含(han)有暴(bao)力、血腥、色情等(deng)不良信息(xi)的网络产(chan)品,可能造成未成年(nian)人心理偏差、行为模仿等(deng),对心理受损严重的未成年(nian)人需要及时给(gei)予心理修复和行为矫治,目前针对上述问题尚缺乏统一认定标准,难以确定具体损失情况(kuang)。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请求主要集中在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赔礼道(dao)歉等(deng)方面,这些对网络侵权责(ze)任主体的惩戒性(xing)明显不足(zu)。

二(er)、提升未成年(nian)人网络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的建议(yi)

一是(shi)采(cai)用“二(er)分法”准确界定未成年(nian)人网络公共利益受损范围(wei)。对于未成年(nian)人网络权益的保护,不仅要重视补救(jiu)已经受到损害的权益,更要关注可能受到损害的风险,防患于未然。一方面,民(min)事公益诉讼的本质仍然是(shi)民(min)事诉讼,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提起民(min)事公益诉讼,虽享(xiang)有原告(gao)权利,但并未打(da)破原被(bei)告(gao)的平等(deng)诉讼地位,仍应遵循民(min)事裁判原则。另一方面,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shi)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zhi),当行政机关怠于履职(zhi)、消极履职(zhi)使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存在损害风险,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更大的实际损害,检察机关可积(ji)极履行预防性(xing)监督之责(ze)。因此,可采(cai)取“二(er)分法”从损害实害性(xing)、危险性(xing)两个维度,根据公益诉讼案件不同(tong)类型(xing)分别予以界定,即提起民(min)事公益诉讼以未成年(nian)人公共利益受到实际损害为标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未成年(nian)人公共利益陷于损害危险为标准。

二(er)是(shi)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nian)人原则确定责(ze)任归属。最有利于未成年(nian)人原则是(shi)未成年(nian)人保护的基本遵循,破解公共利益损害责(ze)任认定难题,也应当从有利于更好维护未成年(nian)人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鉴于网络技术的专(zhuan)业(ye)性(xing)、复杂性(xing),检察机关要证明未成年(nian)人公共利益受损与网络运营平台、网络产(chan)品提供(gong)者的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常常面临着“以现有技术发展水平难以实现”的抗辩,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采(cai)取举证责(ze)任倒置也于法无据,但可以探索民(min)事公益诉讼“优(you)势证据”标准,以此降低检察机关证明难度,最大化实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就未成年(nian)人行政公益诉讼而言,针对网络监管(guan)职(zhi)能交叉(cha)、多头管(guan)理的问题,可按照(zhao)“确立+概括”原则,先从事项到部门、从领域(yu)到部门确定具体行政职(zhi)能部门;若无法明确,再根据概括原则向(xiang)上溯源(yuan),将未成年(nian)人保护职(zhi)责(ze)作为判断标准,也就是(shi)说,只要法律明确了行政机关具有未成年(nian)人保护职(zhi)责(ze),即便(bian)是(shi)未规(gui)定具体保护措施,也可以将其(qi)作为公益诉讼监督对象。

三是(shi)从身份定位出发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强制性(xing)调查核(he)实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既(ji)不能完(wan)全等(deng)同(tong)于普(pu)通原告(gao),也不能完(wan)全脱离原告(gao)身份行使法律监督权。为充分体现“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属性(xing),确保全面、客观收集公共利益受损的证据,从“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定位出发,建议(yi)在初查立案阶段赋予检察机关查封、扣押等(deng)强制性(xing)调查核(he)实权。同(tong)时,应当建立调查核(he)实惩戒机制,对责(ze)任主体应当配合调查而拒不配合的,应明确要求其(qi)承担相应法律责(ze)任。如果违(wei)法主体故意隐瞒、转移证据或证据损毁、灭失后,经恢复不影响违(wei)法事实认定的,可视程度对其(qi)予以批评(ping)训诫、信用降级、行政处罚等(deng);若证据无法恢复,但损害后果持续存在的,可以降低证明标准,辅(fu)以其(qi)他证据直接认定违(wei)法主体的违(wei)法事实,确保公共利益及时止损。

四是(shi)借(jie)鉴域(yu)外经验引(yin)入网络侵权惩罚性(xing)损害赔偿。惩罚性(xing)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惩罚、遏(e)制等(deng)功(gong)能,该制度在域(yu)外被(bei)普(pu)遍采(cai)用。为解决当前未成年(nian)人网络权益保护中,责(ze)任追究虚化、惩罚弱化的问题,可积(ji)极探索引(yin)入网络侵权惩罚性(xing)损害赔偿。一方面,规(gui)范惩罚性(xing)赔偿适用情形,明确侵权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将惩罚性(xing)赔偿作为检察机关提起涉网未成年(nian)人民(min)事公益诉讼的一项重要请求权,以此加(jia)大违(wei)法主体的行为成本。另一方面,建立完(wan)善惩罚性(xing)损害赔偿金(jin)监管(guan)机制,通过设立专(zhuan)门账户、确定修复方式、监管(guan)使用情况(kuang)等(deng),促进受损未成年(nian)人公共利益的恢复保护,从而实现惩罚与修复的双重目的。

(来(lai)源(yuan):检察日报,作者单(dan)位:重庆市人民(min)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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