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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0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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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等(deng)欺(qi)诈(zha)发行债券(quan)案,会计师主动指导造假;吴某某等(deng)人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案,安排工作人员编造扇贝死亡原因掩盖虚假财务(wu)数据;蒋(jiang)某某内幕交易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利(li)用内幕消息提前卖出股票(piao)避免损失;赵(zhao)某某等(deng)人操纵证券(quan)市场(chang)案,期货公司资管部原副总挪用资金为他人股票(piao)交易提供场(chang)外配资,操纵股票(piao)价格……

据微信公众号“最高(gao)人民检察院(yuan)”消息,2月21日,最高(gao)人民检察院(yuan)与中国证券(quan)监督管理(li)委员会联合召开(kai)“依法从严(yan)打击证券(quan)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chang)健康稳定发展”新闻(wen)发布会,发布最高(gao)检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li)(证券(quan)犯罪主题),其中共有4个案例(li)。曾受到市场(chang)广(guang)泛关注的“獐子岛扇贝跑路案”入选该批指导性案例(li)。

最高(gao)人民检察院(yuan)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xiao)燕会上表示:“这次发布的最高(gao)检第55批指导性案例(li),涵盖财务(wu)造假、欺(qi)诈(zha)发行、违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证券(quan)市场(chang)等(deng)重点(dian)打击领(ling)域,对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shi)长、高(gao)管、金融从业人员、中介组织人员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等(deng)全链条追责,引导警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deng)市场(chang)各方主体依法融资、合法交易、诚(cheng)信经营、履职尽责,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chang)生态。”

发布会现场(chang)最高(gao)检官网

案例(li)详情如下:

吴某某等(deng)人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某,甲集团股份有限(xian)公司原董事(shi)长、总裁。

被告人梁某,甲集团股份有限(xian)公司原总工程师、常务(wu)副总裁。

被告人勾某,甲集团股份有限(xian)公司原财务(wu)总监。

被告人孙某某、刘某,分别系(xi)甲集团股份有限(xian)公司原董事(shi)会秘书、原财务(wu)总监助(zhu)理(li);被告人邹某某,系(xi)甲集团股份有限(xian)公司海洋牧场(chang)群原财务(wu)负责人;被告人石某某、张某及被不起诉人于某某、赵(zhao)某,系(xi)甲集团股份有限(xian)公司增殖(zhi)分公司工作人员。

甲集团股份有限(xian)公司(以下简(jian)称(cheng)“甲公司”)系(xi)深圳证券(quan)交易所上市公司。2016年,因甲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为防止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吴某某指使勾某组织人员进行财务(wu)造假以虚增利(li)润。邹某某安排负责底(di)播扇贝养(yang)殖(zhi)的增殖(zhi)分公司人员张某、石某某具体修改“作业区域坐标”和(he)“采捕亩数”,形成虚假的2016年度和(he)2017年度《月底(di)播贝采捕记录表》,以调减虾(xia)夷扇贝采捕面积,实际采捕面积从69.41万亩调减为55.48万亩,减少采捕成本。增殖(zhi)分公司人员于某某、赵(zhao)某配合在该采捕记录表上签字,刘某将增殖(zhi)分公司上报(bao)的《月底(di)播贝采捕记录表》汇总后形成报(bao)表,层报(bao)勾某、孙某某、梁某、吴某某审核同意后编入2016年财务(wu)报(bao)告,共虚减营业成本6000余万元。吴某某还指使上述人员对部分海域已经不存(cun)在的扇贝应(ying)作核销处理(li)的不作核销处理(li),虚减营业外支(zhi)出7000余万元。综上,在甲公司公开(kai)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bao)告》中,共虚增利(li)润1.3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li)润总额的158.11%。

2017年末至2018年初,为了核销往年度的虚增利(li)润,且为能够对2016年实际已经采捕但未作记录的隐(yin)瞒(man)采捕区域重新播种扇贝苗,吴某某指使上述公司人员,调增虾(xia)夷扇贝采捕面积以增加采捕成本,实际采捕面积从54.91万亩调增为60.7万亩,虚增营业成本6000余万元。另外,通过在上述隐(yin)瞒(man)海域增设抽测点(dian)位、编造扇贝死亡的方式,对已采捕海域的扇贝进行虚假核销、减值,虚增营业外支(zhi)出和(he)资产减值损失2.1亿余元。综上,在甲公司公开(kai)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bao)告》中,共虚减利(li)润2.7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li)润总额的38.57%。

吴某某等(deng)人还犯诈(zha)骗罪、串(chuan)通投标罪、对非国家(jia)工作人员行贿(hui)罪、非国家(jia)工作人员受贿(hui)罪。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审查逮捕

2021年4月27日、5月24日、7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先后以涉嫌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罪等(deng)对勾某、吴某某、邹某某等(deng)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大连市人民检察院(yuan)认为,查清每(mei)月虾(xia)夷扇贝成本结转(zhuan)的依据即“当期实际采捕面积”是认定是否存(cun)在财务(wu)造假的关键。经审查,中国证监会调取的甲公司采捕船(chuan)只的北(bei)斗导航海上航行定位信息,及其委托中科宇图(tu)股份有限(xian)公司(以下简(jian)称(cheng)“中科宇图(tu)”)、中国水产科学院(yuan)东海所(以下简(jian)称(cheng)“东海所”)根据导航定位信息还原的采捕船(chuan)只真实航行轨迹和(he)真实采捕海域等(deng)关键证据,能够证明甲公司2016年和(he)2017年伪造并虚假披露采捕面积、捕捞成本与经营利(li)润的犯罪事(shi)实,遂于2021年4月30日、5月31日、7月26日对吴某某等(deng)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吴某某等(deng)人到案后否认财务(wu)造假,拒不提供采捕船(chuan)只航海日志、出海捕捞区域记录;办(ban)公系(xi)统中扇贝采捕面积和(he)采捕成本的数据被人为销毁,反映篡改财务(wu)数据过程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删除;海底(di)的抽测盘(pan)点(dian)情况已无法再现,真实捕捞状况不明,不能认定账(zhang)面记载(zai)的成本、利(li)润是否真实。检察机关要(yao)求公安机关继续开(kai)展针对性侦查取证工作。一是调取北(bei)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xian)公司关于利(li)用卫(wei)星定位数据复(fu)原船(chuan)只作业状态点(dian)位的原理(li)说明,证明利(li)用卫(wei)星数据复(fu)原真实采捕海域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二是调取甲公司船(chuan)只采捕图(tu)、底(di)播图(tu)、燃油(you)补贴领(ling)取情况,审查其与卫(wei)星轨迹复(fu)原图(tu)是否互相印证,查明复(fu)原图(tu)的准确性。三是以卫(wei)星复(fu)原采捕面积为基础,对甲公司财务(wu)状况进行全面审计,还原真实财务(wu)数据,查明公开(kai)披露的年度报(bao)告对成本、营业外支(zhi)出、利(li)润等(deng)造假的具体数额。四(si)是调取甲公司公文审批单(dan)、董事(shi)会决议(yi)、会议(yi)记录等(deng)书证,审查是否有吴某某和(he)孙某某的签名,查明吴、孙二人的主观故意。

(二)审查起诉

2021年8月31日,大连市公安局根据继续侦查提纲收集相关证据后,以吴某某、勾某、梁某、孙某某、刘某、邹某某、石某某、张某、于某某、赵(zhao)某等(deng)人涉嫌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罪等(deng)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yuan)移送起诉。2022年1月20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yuan)以被告人吴某某、勾某、梁某、孙某某、刘某、邹某某、石某某、张某构成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罪,及吴某某等(deng)人构成其他犯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yuan)提起公诉。另经审查,对犯罪情节轻微,社(she)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赵(zhao)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指控和(he)证明犯罪

2022年3月3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yuan)公开(kai)开(kai)庭审理(li)本案。庭审中,对于被告人和(he)辩(bian)护人提出的吴某某没(mei)有实施财务(wu)造假和(he)违规披露行为,大数据分析报(bao)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梁某在公开(kai)披露前不知道(dao)财务(wu)报(bao)告存(cun)在造假等(deng)意见,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和(he)答辩(bian)。

在举证阶(jie)段,公诉人针对吴某某没(mei)有组织、指使财务(wu)造假的辩(bian)解,向法庭出示了指控证明吴某某等(deng)人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的证据:一是卫(wei)星导航数据、甲公司真实扇贝采捕面积和(he)底(di)播面积复(fu)原图(tu),以船(chuan)只采捕图(tu)、底(di)播图(tu)、燃油(you)补贴领(ling)取情况印证卫(wei)星复(fu)原图(tu);二是根据复(fu)原面积还原的甲公司真实底(di)播扇贝及采捕数据和(he)对还原后的生产经营数据进行审计的报(bao)告,结转(zhuan)出真实的成本、营业外支(zhi)出和(he)利(li)润,与甲公司披露的数据进行比较,计算出两者差额;三是虚假财务(wu)报(bao)告审批记录、信息披露公文审批记录,勾某、刘某、邹某某等(deng)犯罪嫌疑人供述及公司多名员工证言,证明吴某某直接向公司高(gao)管布置(zhi)按(an)月制造虚假盈利(li)数据,明知财务(wu)数据均为虚假,仍然签字确认的事(shi)实。上述证据完整证明了吴某某等(deng)人财务(wu)造假并违规披露的犯罪事(shi)实。

在质证阶(jie)段,针对大数据分析报(bao)告的证据资格,公诉人答辩(bian)指出:一是从证据合法性上看,中科宇图(tu)是具有地理(li)信息数据处理(li)甲级资质的地理(li)信息服务(wu)商,东海所是国家(jia)遥(yao)感中心渔业遥(yao)感部依托单(dan)位,在渔船(chuan)船(chuan)位数据监测与渔业信息服务(wu)方面具备出具大数据分析专业意见的资质。两家(jia)单(dan)位出具的大数据分析报(bao)告均系(xi)中国证监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调取,取证过程合法,根据刑(xing)事(shi)诉讼(song)法第五十四(si)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二是从证据真实性上看,两家(jia)机构是根据采捕船(chuan)的航行轨迹还原客(ke)观采捕事(shi)实,测算出实际采捕面积,且采用不同的方法得出的三版(ban)采捕区域图(tu)差异不大。中国证监会以真实采捕面积为基础,采用甲公司的成本结转(zhuan)方法所核算的财务(wu)数据,能够与公安机关委托作出的审计报(bao)告相互印证,应(ying)当予以采信。

在法庭辩(bian)论阶(jie)段,针对梁某的主观明知,公诉人答辩(bian)指出:一是梁某作为甲公司分管海洋牧场(chang)群业务(wu)的常务(wu)副总裁,扇贝采捕、抽测、年终盘(pan)点(dian)均由该业务(wu)群负责,其了解2016年和(he)2017年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二是邹某某多次向其汇报(bao)组织财务(wu)人员通过增殖(zhi)分公司进行财务(wu)造假的情况,其安排工作人员编造扇贝死亡原因的“技术分析报(bao)告”,用于对外公开(kai)发布以掩盖虚假财务(wu)数据,对财务(wu)报(bao)告造假具有主观明知;三是根据证券(quan)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董事(shi)和(he)高(gao)级管理(li)人员应(ying)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梁某明知财务(wu)报(bao)告造假仍然在审核时签字同意公开(kai)披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罪,应(ying)承担相应(ying)刑(xing)事(shi)责任。

(四(si))处理(li)结果

2022年10月3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yuan)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某某犯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罪,判处有期徒(tu)刑(xing)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诈(zha)骗罪等(deng)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tu)刑(xing)十五年,并处罚金九十二万元;认定勾某、梁某等(deng)被告人犯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罪,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deng)有期徒(tu)刑(xing),与诈(zha)骗罪等(deng)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deng)有期徒(tu)刑(xing),对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xing),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某、梁某等(deng)人提出上诉。2023年5月25日,辽宁省高(gao)级人民法院(yuan)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指导意义】

(一)根据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财务(wu)造假特点(dian)构建相应(ying)指控证明体系(xi),依法严(yan)惩上市公司各类财务(wu)造假犯罪。上市公司财务(wu)造假手段多样,对于先虚增利(li)润营造业绩,后虚减利(li)润平账(zhang)的行为,表面看似(si)“纠错”,实为反复(fu)造假,严(yan)重破坏(huai)资本市场(chang)信息披露制度和(he)诚(cheng)信基础,损害投资者合法利(li)益,应(ying)依法予以严(yan)惩。办(ban)理(li)该类案件,应(ying)当根据不同类型上市公司源头性生产经营环节造假手段,紧扣证明关键点(dian),以还原生产经营数据为基础,委托审计机构按(an)照公司财务(wu)记账(zhang)方法还原真实财务(wu)数据,与公开(kai)披露的财务(wu)数据对比,测算得出差额,准确认定财务(wu)造假并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的犯罪事(shi)实。在无法获取原始(shi)生产经营数据的情况下,可以利(li)用科学方法还原真实生产经营场(chang)景。涉及养(yang)殖(zhi)、种植面积等(deng),可以根据地理(li)信息分析等(deng)科技手段进行测算。

(二)注重审查运用证券(quan)监督管理(li)机构在行政执法中收集的客(ke)观性证据材料。对于证券(quan)监督管理(li)机构在行政执法和(he)查办(ban)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的书证、电子数据等(deng)客(ke)观性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指控、认定犯罪的依据。要(yao)充分运用其他证据或者通过审计、鉴定等(deng)方式,对行政机关移送证据的真实性予以印证,确保全案达到事(shi)实清楚(chu),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三)准确认定财务(wu)造假涉案人员的刑(xing)事(shi)责任,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deng)依法分类处理(li)。对于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shi)、监事(shi),总经理(li)、副总经理(li)、财务(wu)负责人等(deng)高(gao)级管理(li)人员,组织、指使他人或者本人实施财务(wu)造假、违规披露行为,或者明知披露信息虚假仍在披露文件上签字确认的,应(ying)当依法从严(yan)追究刑(xing)事(shi)责任;对于组织、指挥他人实施或者积极参与财务(wu)造假、违规披露行为的部门负责人等(deng)中层管理(li)人员,应(ying)当依法追究其相应(ying)的刑(xing)事(shi)责任;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听从指挥、参与犯罪程度较轻的部门负责人和(he)一般员工,可以依法从轻处理(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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