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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宝pos全国各市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号码
2025-02-23 04:11:09
合力宝pos全国各市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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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等欺诈发行债券案,会计师主动指导造假;吴某某等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安排工作(zuo)人员编造扇贝死亡原因掩盖虚假财务数据;蒋某某内幕交易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利(li)用内幕消息提前卖(mai)出(chu)股(gu)票避免损失;赵(zhao)某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期货公司资管部原副总挪用资金为他(ta)人股(gu)票交易提供(gong)场外配资,操纵股(gu)票价格……

据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jian)察院”消息,2月21日(ri),最高人民检(jian)察院与中国证券监(jian)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kai)“依法(fa)从(cong)严打击证券违法(fa)犯(fan)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wen)定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jian)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证券犯(fan)罪主题),其中共有4个案例。曾受到市场广泛(fan)关注的“獐子岛扇贝跑路案”入选该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jian)察院党组成员、副检(jian)察长葛(ge)晓燕会上表示:“这次发布的最高检(jian)第55批指导性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重点打击领域,对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高管、金融从(cong)业人员、中介组织人员以及非法(fa)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等全链条追责,引导警(jing)示上市公司、金融机(ji)构、中介组织等市场各(ge)方主体依法(fa)融资、合法(fa)交易、诚信经营、履职尽责,推动形成崇法(fa)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发布会现场最高检(jian)官(guan)网(wang)

案例详情如下:

吴某某等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基(ji)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某,甲(jia)集团股(gu)份(fen)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

被告人梁某,甲(jia)集团股(gu)份(fen)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常务副总裁。

被告人勾某,甲(jia)集团股(gu)份(fen)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jian)。

被告人孙某某、刘某,分别系(xi)甲(jia)集团股(gu)份(fen)有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原财务总监(jian)助理;被告人邹(zou)某某,系(xi)甲(jia)集团股(gu)份(fen)有限公司海洋牧(mu)场群原财务负责人;被告人石(shi)某某、张某及被不起诉人于某某、赵(zhao)某,系(xi)甲(jia)集团股(gu)份(fen)有限公司增殖分公司工作(zuo)人员。

甲(jia)集团股(gu)份(fen)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jia)公司”)系(xi)深(shen)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6年,因甲(jia)公司已连(lian)续两年亏损,为防(fang)止公司连(lian)续三(san)年亏损被暂停上市,吴某某指使勾某组织人员进行财务造假以虚增利(li)润。邹(zou)某某安排负责底播扇贝养殖的增殖分公司人员张某、石(shi)某某具(ju)体修(xiu)改(gai)“作(zuo)业区域坐标(biao)”和(he)“采捕亩数”,形成虚假的2016年度和(he)2017年度《月底播贝采捕记录表》,以调(diao)减虾夷(yi)扇贝采捕面积,实际采捕面积从(cong)69.41万亩调(diao)减为55.48万亩,减少采捕成本。增殖分公司人员于某某、赵(zhao)某配合在该采捕记录表上签字,刘某将增殖分公司上报的《月底播贝采捕记录表》汇总后形成报表,层报勾某、孙某某、梁某、吴某某审(shen)核同意后编入2016年财务报告,共虚减营业成本6000余万元。吴某某还指使上述人员对部分海域已经不存在的扇贝应作(zuo)核销处(chu)理的不作(zuo)核销处(chu)理,虚减营业外支(zhi)出(chu)7000余万元。综上,在甲(jia)公司公开(kai)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共虚增利(li)润1.3亿余元,占(zhan)当(dang)期披露利(li)润总额(e)的158.11%。

2017年末至(zhi)2018年初,为了核销往年度的虚增利(li)润,且为能够对2016年实际已经采捕但未作(zuo)记录的隐瞒采捕区域重新播种扇贝苗,吴某某指使上述公司人员,调(diao)增虾夷(yi)扇贝采捕面积以增加采捕成本,实际采捕面积从(cong)54.91万亩调(diao)增为60.7万亩,虚增营业成本6000余万元。另外,通过在上述隐瞒海域增设抽测点位、编造扇贝死亡的方式,对已采捕海域的扇贝进行虚假核销、减值,虚增营业外支(zhi)出(chu)和(he)资产减值损失2.1亿余元。综上,在甲(jia)公司公开(kai)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共虚减利(li)润2.7亿余元,占(zhan)当(dang)期披露利(li)润总额(e)的38.57%。

吴某某等人还犯(fan)诈骗(pian)罪、串通投(tou)标(biao)罪、对非国家工作(zuo)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zuo)人员受贿罪。

【检(jian)察机(ji)关履职过程】

(一)审(shen)查逮捕

2021年4月27日(ri)、5月24日(ri)、7月20日(ri),辽宁省大连(lian)市公安局先后以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对勾某、吴某某、邹(zou)某某等犯(fan)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大连(lian)市人民检(jian)察院认为,查清每月虾夷(yi)扇贝成本结转的依据即“当(dang)期实际采捕面积”是认定是否存在财务造假的关键。经审(shen)查,中国证监(jian)会调(diao)取的甲(jia)公司采捕船只的北斗(dou)导航海上航行定位信息,及其委托中科宇(yu)图股(gu)份(fen)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宇(yu)图”)、中国水产科学院东(dong)海所(以下简称“东(dong)海所”)根据导航定位信息还原的采捕船只真实航行轨迹和(he)真实采捕海域等关键证据,能够证明甲(jia)公司2016年和(he)2017年伪造并虚假披露采捕面积、捕捞成本与经营利(li)润的犯(fan)罪事实,遂于2021年4月30日(ri)、5月31日(ri)、7月26日(ri)对吴某某等人作(zuo)出(chu)批准逮捕决(jue)定。

同时,检(jian)察机(ji)关审(shen)查发现,吴某某等人到案后否认财务造假,拒不提供(gong)采捕船只航海日(ri)志(zhi)、出(chu)海捕捞区域记录;办公系(xi)统中扇贝采捕面积和(he)采捕成本的数据被人为销毁,反映篡改(gai)财务数据过程的微信聊天(tian)记录被删除;海底的抽测盘(pan)点情况已无法(fa)再现,真实捕捞状况不明,不能认定账面记载的成本、利(li)润是否真实。检(jian)察机(ji)关要求公安机(ji)关继续开(kai)展针对性侦查取证工作(zuo)。一是调(diao)取北斗(dou)星通导航技(ji)术股(gu)份(fen)有限公司关于利(li)用卫(wei)星定位数据复原船只作(zuo)业状态点位的原理说(shuo)明,证明利(li)用卫(wei)星数据复原真实采捕海域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二是调(diao)取甲(jia)公司船只采捕图、底播图、燃(ran)油补贴领取情况,审(shen)查其与卫(wei)星轨迹复原图是否互相印证,查明复原图的准确性。三(san)是以卫(wei)星复原采捕面积为基(ji)础,对甲(jia)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shen)计,还原真实财务数据,查明公开(kai)披露的年度报告对成本、营业外支(zhi)出(chu)、利(li)润等造假的具(ju)体数额(e)。四是调(diao)取甲(jia)公司公文审(shen)批单、董事会决(jue)议、会议记录等书证,审(shen)查是否有吴某某和(he)孙某某的签名,查明吴、孙二人的主观故(gu)意。

(二)审(shen)查起诉

2021年8月31日(ri),大连(lian)市公安局根据继续侦查提纲收集相关证据后,以吴某某、勾某、梁某、孙某某、刘某、邹(zou)某某、石(shi)某某、张某、于某某、赵(zhao)某等人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向(xiang)大连(lian)市人民检(jian)察院移送起诉。2022年1月20日(ri),大连(lian)市人民检(jian)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勾某、梁某、孙某某、刘某、邹(zou)某某、石(shi)某某、张某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及吴某某等人构成其他(ta)犯(fan)罪向(xiang)大连(lian)市中级人民法(fa)院提起公诉。另经审(shen)查,对犯(fan)罪情节(jie)轻微,社(she)会危害性不大的犯(fan)罪嫌疑人于某某、赵(zhao)某依法(fa)作(zuo)出(chu)不起诉决(jue)定。

(三(san))指控和(he)证明犯(fan)罪

2022年3月31日(ri),大连(lian)市中级人民法(fa)院公开(kai)开(kai)庭审(shen)理本案。庭审(shen)中,对于被告人和(he)辩护人提出(chu)的吴某某没有实施财务造假和(he)违规披露行为,大数据分析报告不能作(zuo)为证据使用,梁某在公开(kai)披露前不知道财务报告存在造假等意见,检(jian)察机(ji)关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和(he)答辩。

在举证阶段,公诉人针对吴某某没有组织、指使财务造假的辩解,向(xiang)法(fa)庭出(chu)示了指控证明吴某某等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证据:一是卫(wei)星导航数据、甲(jia)公司真实扇贝采捕面积和(he)底播面积复原图,以船只采捕图、底播图、燃(ran)油补贴领取情况印证卫(wei)星复原图;二是根据复原面积还原的甲(jia)公司真实底播扇贝及采捕数据和(he)对还原后的生产经营数据进行审(shen)计的报告,结转出(chu)真实的成本、营业外支(zhi)出(chu)和(he)利(li)润,与甲(jia)公司披露的数据进行比较,计算出(chu)两者差(cha)额(e);三(san)是虚假财务报告审(shen)批记录、信息披露公文审(shen)批记录,勾某、刘某、邹(zou)某某等犯(fan)罪嫌疑人供(gong)述及公司多名员工证言,证明吴某某直(zhi)接向(xiang)公司高管布置按月制造虚假盈利(li)数据,明知财务数据均为虚假,仍然签字确认的事实。上述证据完整证明了吴某某等人财务造假并违规披露的犯(fan)罪事实。

在质证阶段,针对大数据分析报告的证据资格,公诉人答辩指出(chu):一是从(cong)证据合法(fa)性上看,中科宇(yu)图是具(ju)有地理信息数据处(chu)理甲(jia)级资质的地理信息服(fu)务商,东(dong)海所是国家遥(yao)感中心渔业遥(yao)感部依托单位,在渔船船位数据监(jian)测与渔业信息服(fu)务方面具(ju)备出(chu)具(ju)大数据分析专业意见的资质。两家单位出(chu)具(ju)的大数据分析报告均系(xi)中国证监(jian)会在行政执法(fa)过程中依法(fa)调(diao)取,取证过程合法(fa),根据刑事诉讼法(fa)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作(zuo)为定案依据。二是从(cong)证据真实性上看,两家机(ji)构是根据采捕船的航行轨迹还原客观采捕事实,测算出(chu)实际采捕面积,且采用不同的方法(fa)得出(chu)的三(san)版采捕区域图差(cha)异不大。中国证监(jian)会以真实采捕面积为基(ji)础,采用甲(jia)公司的成本结转方法(fa)所核算的财务数据,能够与公安机(ji)关委托作(zuo)出(chu)的审(shen)计报告相互印证,应当(dang)予以采信。

在法(fa)庭辩论阶段,针对梁某的主观明知,公诉人答辩指出(chu):一是梁某作(zuo)为甲(jia)公司分管海洋牧(mu)场群业务的常务副总裁,扇贝采捕、抽测、年终(zhong)盘(pan)点均由(you)该业务群负责,其了解2016年和(he)2017年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二是邹(zou)某某多次向(xiang)其汇报组织财务人员通过增殖分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情况,其安排工作(zuo)人员编造扇贝死亡原因的“技(ji)术分析报告”,用于对外公开(kai)发布以掩盖虚假财务数据,对财务报告造假具(ju)有主观明知;三(san)是根据证券法(fa)第八十二条规定,董事和(he)高级管理人员应当(dang)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梁某明知财务报告造假仍然在审(shen)核时签字同意公开(kai)披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应承担(dan)相应刑事责任。

(四)处(chu)理结果(guo)

2022年10月31日(ri),大连(lian)市中级人民法(fa)院作(zuo)出(chu)一审(shen)判决(jue),认定吴某某犯(fan)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chu)有期徒刑二年六(liu)个月,并处(chu)罚金二十万元,与诈骗(pian)罪等罪数罪并罚,决(jue)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chu)罚金九十二万元;认定勾某、梁某等被告人犯(fan)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分别判处(chu)一年十个月至(zhi)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与诈骗(pian)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决(jue)定执行六(liu)年六(liu)个月至(zhi)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chu)罚金。被告人吴某某、梁某等人提出(chu)上诉。2023年5月25日(ri),辽宁省高级人民法(fa)院作(zuo)出(chu)二审(shen)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指导意义】

(一)根据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特点构建相应指控证明体系(xi),依法(fa)严惩(cheng)上市公司各(ge)类财务造假犯(fan)罪。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多样,对于先虚增利(li)润营造业绩,后虚减利(li)润平账的行为,表面看似“纠错”,实为反复造假,严重破(po)坏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he)诚信基(ji)础,损害投(tou)资者合法(fa)利(li)益,应依法(fa)予以严惩(cheng)。办理该类案件,应当(dang)根据不同类型上市公司源头性生产经营环(huan)节(jie)造假手段,紧扣证明关键点,以还原生产经营数据为基(ji)础,委托审(shen)计机(ji)构按照公司财务记账方法(fa)还原真实财务数据,与公开(kai)披露的财务数据对比,测算得出(chu)差(cha)额(e),准确认定财务造假并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犯(fan)罪事实。在无法(fa)获取原始生产经营数据的情况下,可以利(li)用科学方法(fa)还原真实生产经营场景。涉及养殖、种植面积等,可以根据地理信息分析等科技(ji)手段进行测算。

(二)注重审(shen)查运用证券监(jian)督管理机(ji)构在行政执法(fa)中收集的客观性证据材料。对于证券监(jian)督管理机(ji)构在行政执法(fa)和(he)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fa)收集的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材料,可以作(zuo)为指控、认定犯(fan)罪的依据。要充分运用其他(ta)证据或者通过审(shen)计、鉴定等方式,对行政机(ji)关移送证据的真实性予以印证,确保全案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biao)准。

(三(san))准确认定财务造假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其在犯(fan)罪中的地位、作(zuo)用等依法(fa)分类处(chu)理。对于公司、企业的控股(gu)股(gu)东(dong)、实际控制人,董事、监(jian)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指使他(ta)人或者本人实施财务造假、违规披露行为,或者明知披露信息虚假仍在披露文件上签字确认的,应当(dang)依法(fa)从(cong)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指挥他(ta)人实施或者积极参(can)与财务造假、违规披露行为的部门负责人等中层管理人员,应当(dang)依法(fa)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听(ting)从(cong)指挥、参(can)与犯(fan)罪程度较轻的部门负责人和(he)一般(ban)员工,可以依法(fa)从(cong)轻处(chu)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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