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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0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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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zhou)某某等(deng)欺诈发行债(zhai)券案,会计师主动指导造假;吴某某等(deng)人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案,安(an)排工作人员编造扇贝死亡(wang)原(yuan)因掩盖(gai)虚假财务数据;蒋某某内幕交易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xiao)息提前卖出股票(piao)避免损失;赵某某等(deng)人操纵证(zheng)券市场案,期货公司资管部原(yuan)副总(zong)挪(nuo)用资金(jin)为他人股票(piao)交易提供(gong)场外配资,操纵股票(piao)价格……

据微(wei)信公众号“最高人民(min)检察院”消(xiao)息,2月21日(ri),最高人民(min)检察院与中国证(zheng)券监督(du)管理委(wei)员会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zheng)券违法犯罪(zui)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li)(证(zheng)券犯罪(zui)主题),其中共(gong)有4个案例(li)。曾受(shou)到市场广泛关注的“獐子岛扇贝跑路案”入选该(gai)批指导性案例(li)。

最高人民(min)检察院党(dang)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会上表(biao)示:“这次发布的最高检第55批指导性案例(li),涵盖(gai)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证(zheng)券市场等(deng)重点打击领域,对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高管、金(jin)融从业人员、中介组织人员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等(deng)全链条追责,引导警示上市公司、金(jin)融机构、中介组织等(deng)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融资、合法交易、诚信经营、履职尽责,推动形成崇(chong)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tai)。”

发布会现场最高检官网

案例(li)详情如下:

吴某某等(deng)人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某,甲集(ji)团(tuan)股份有限公司原(yuan)董事长、总(zong)裁。

被告人梁某,甲集(ji)团(tuan)股份有限公司原(yuan)总(zong)工程师、常务副总(zong)裁。

被告人勾某,甲集(ji)团(tuan)股份有限公司原(yuan)财务总(zong)监。

被告人孙某某、刘某,分(fen)别系甲集(ji)团(tuan)股份有限公司原(yuan)董事会秘书、原(yuan)财务总(zong)监助理;被告人邹某某,系甲集(ji)团(tuan)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牧场群原(yuan)财务负责人;被告人石某某、张某及被不起诉人于某某、赵某,系甲集(ji)团(tuan)股份有限公司增殖分(fen)公司工作人员。

甲集(ji)团(tuan)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深圳证(zheng)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6年,因甲公司已(yi)连(lian)续两(liang)年亏损,为防(fang)止公司连(lian)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吴某某指使勾某组织人员进行财务造假以虚增利润(run)。邹某某安(an)排负责底(di)播扇贝养殖的增殖分(fen)公司人员张某、石某某具体修(xiu)改“作业区域坐标”和“采捕亩数”,形成虚假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月底(di)播贝采捕记录表(biao)》,以调减虾夷(yi)扇贝采捕面积,实际采捕面积从69.41万亩调减为55.48万亩,减少采捕成本。增殖分(fen)公司人员于某某、赵某配合在该(gai)采捕记录表(biao)上签(qian)字,刘某将增殖分(fen)公司上报的《月底(di)播贝采捕记录表(biao)》汇总(zong)后形成报表(biao),层报勾某、孙某某、梁某、吴某某审(shen)核同意后编入2016年财务报告,共(gong)虚减营业成本6000余万元。吴某某还指使上述人员对部分(fen)海域已(yi)经不存在的扇贝应(ying)作核销处理的不作核销处理,虚减营业外支(zhi)出7000余万元。综上,在甲公司公开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共(gong)虚增利润(run)1.3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run)总(zong)额的158.11%。

2017年末至2018年初,为了核销往年度的虚增利润(run),且为能够对2016年实际已(yi)经采捕但未作记录的隐瞒采捕区域重新播种扇贝苗(miao),吴某某指使上述公司人员,调增虾夷(yi)扇贝采捕面积以增加采捕成本,实际采捕面积从54.91万亩调增为60.7万亩,虚增营业成本6000余万元。另外,通过在上述隐瞒海域增设抽测点位、编造扇贝死亡(wang)的方式,对已(yi)采捕海域的扇贝进行虚假核销、减值,虚增营业外支(zhi)出和资产减值损失2.1亿余元。综上,在甲公司公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共(gong)虚减利润(run)2.7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run)总(zong)额的38.57%。

吴某某等(deng)人还犯诈骗罪(zui)、串通投标罪(zui)、对非国家(jia)工作人员行贿罪(zui)、非国家(jia)工作人员受(shou)贿罪(zui)。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审(shen)查逮捕

2021年4月27日(ri)、5月24日(ri)、7月20日(ri),辽宁省大连(lian)市公安(an)局先后以涉嫌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罪(zui)等(deng)对勾某、吴某某、邹某某等(deng)犯罪(zui)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大连(lian)市人民(min)检察院认(ren)为,查清每月虾夷(yi)扇贝成本结(jie)转的依据即“当期实际采捕面积”是认(ren)定是否存在财务造假的关键。经审(shen)查,中国证(zheng)监会调取的甲公司采捕船只(zhi)的北斗导航海上航行定位信息,及其委(wei)托中科宇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宇图”)、中国水产科学(xue)院东海所(以下简称“东海所”)根据导航定位信息还原(yuan)的采捕船只(zhi)真实航行轨迹和真实采捕海域等(deng)关键证(zheng)据,能够证(zheng)明甲公司2016年和2017年伪(wei)造并虚假披露采捕面积、捕捞成本与经营利润(run)的犯罪(zui)事实,遂于2021年4月30日(ri)、5月31日(ri)、7月26日(ri)对吴某某等(deng)人作出批准逮捕决(jue)定。

同时,检察机关审(shen)查发现,吴某某等(deng)人到案后否认(ren)财务造假,拒(ju)不提供(gong)采捕船只(zhi)航海日(ri)志(zhi)、出海捕捞区域记录;办公系统中扇贝采捕面积和采捕成本的数据被人为销毁,反映(ying)篡改财务数据过程的微(wei)信聊天记录被删除;海底(di)的抽测盘点情况已(yi)无法再现,真实捕捞状况不明,不能认(ren)定账面记载的成本、利润(run)是否真实。检察机关要(yao)求公安(an)机关继续开展针对性侦查取证(zheng)工作。一是调取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卫(wei)星定位数据复原(yuan)船只(zhi)作业状态(tai)点位的原(yuan)理说明,证(zheng)明利用卫(wei)星数据复原(yuan)真实采捕海域的科学(xue)性与可行性。二(er)是调取甲公司船只(zhi)采捕图、底(di)播图、燃油补贴领取情况,审(shen)查其与卫(wei)星轨迹复原(yuan)图是否互(hu)相印证(zheng),查明复原(yuan)图的准确性。三是以卫(wei)星复原(yuan)采捕面积为基础,对甲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shen)计,还原(yuan)真实财务数据,查明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对成本、营业外支(zhi)出、利润(run)等(deng)造假的具体数额。四(si)是调取甲公司公文审(shen)批单、董事会决(jue)议、会议记录等(deng)书证(zheng),审(shen)查是否有吴某某和孙某某的签(qian)名,查明吴、孙二(er)人的主观故意。

(二(er))审(shen)查起诉

2021年8月31日(ri),大连(lian)市公安(an)局根据继续侦查提纲(gang)收集(ji)相关证(zheng)据后,以吴某某、勾某、梁某、孙某某、刘某、邹某某、石某某、张某、于某某、赵某等(deng)人涉嫌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罪(zui)等(deng)向大连(lian)市人民(min)检察院移(yi)送起诉。2022年1月20日(ri),大连(lian)市人民(min)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勾某、梁某、孙某某、刘某、邹某某、石某某、张某构成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罪(zui),及吴某某等(deng)人构成其他犯罪(zui)向大连(lian)市中级人民(min)法院提起公诉。另经审(shen)查,对犯罪(zui)情节轻(qing)微(wei),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zui)嫌疑人于某某、赵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jue)定。

(三)指控和证(zheng)明犯罪(zui)

2022年3月31日(ri),大连(lian)市中级人民(min)法院公开开庭(ting)审(shen)理本案。庭(ting)审(shen)中,对于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吴某某没有实施财务造假和违规披露行为,大数据分(fen)析报告不能作为证(zheng)据使用,梁某在公开披露前不知道(dao)财务报告存在造假等(deng)意见(jian),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举证(zheng)质证(zheng)和答辩。

在举证(zheng)阶段,公诉人针对吴某某没有组织、指使财务造假的辩解,向法庭(ting)出示了指控证(zheng)明吴某某等(deng)人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的证(zheng)据:一是卫(wei)星导航数据、甲公司真实扇贝采捕面积和底(di)播面积复原(yuan)图,以船只(zhi)采捕图、底(di)播图、燃油补贴领取情况印证(zheng)卫(wei)星复原(yuan)图;二(er)是根据复原(yuan)面积还原(yuan)的甲公司真实底(di)播扇贝及采捕数据和对还原(yuan)后的生产经营数据进行审(shen)计的报告,结(jie)转出真实的成本、营业外支(zhi)出和利润(run),与甲公司披露的数据进行比较,计算出两(liang)者差额;三是虚假财务报告审(shen)批记录、信息披露公文审(shen)批记录,勾某、刘某、邹某某等(deng)犯罪(zui)嫌疑人供(gong)述及公司多名员工证(zheng)言,证(zheng)明吴某某直接向公司高管布置按(an)月制(zhi)造虚假盈利数据,明知财务数据均为虚假,仍(reng)然签(qian)字确认(ren)的事实。上述证(zheng)据完整证(zheng)明了吴某某等(deng)人财务造假并违规披露的犯罪(zui)事实。

在质证(zheng)阶段,针对大数据分(fen)析报告的证(zheng)据资格,公诉人答辩指出:一是从证(zheng)据合法性上看,中科宇图是具有地理信息数据处理甲级资质的地理信息服(fu)务商(shang),东海所是国家(jia)遥感中心渔(yu)业遥感部依托单位,在渔(yu)船船位数据监测与渔(yu)业信息服(fu)务方面具备出具大数据分(fen)析专业意见(jian)的资质。两(liang)家(jia)单位出具的大数据分(fen)析报告均系中国证(zheng)监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调取,取证(zheng)过程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si)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二(er)是从证(zheng)据真实性上看,两(liang)家(jia)机构是根据采捕船的航行轨迹还原(yuan)客观采捕事实,测算出实际采捕面积,且采用不同的方法得出的三版采捕区域图差异不大。中国证(zheng)监会以真实采捕面积为基础,采用甲公司的成本结(jie)转方法所核算的财务数据,能够与公安(an)机关委(wei)托作出的审(shen)计报告相互(hu)印证(zheng),应(ying)当予以采信。

在法庭(ting)辩论阶段,针对梁某的主观明知,公诉人答辩指出:一是梁某作为甲公司分(fen)管海洋牧场群业务的常务副总(zong)裁,扇贝采捕、抽测、年终盘点均由该(gai)业务群负责,其了解2016年和2017年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二(er)是邹某某多次向其汇报组织财务人员通过增殖分(fen)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情况,其安(an)排工作人员编造扇贝死亡(wang)原(yuan)因的“技术分(fen)析报告”,用于对外公开发布以掩盖(gai)虚假财务数据,对财务报告造假具有主观明知;三是根据证(zheng)券法第八十二(er)条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ying)当保证(zheng)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梁某明知财务报告造假仍(reng)然在审(shen)核时签(qian)字同意公开披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罪(zui),应(ying)承担相应(ying)刑事责任。

(四(si))处理结(jie)果

2022年10月31日(ri),大连(lian)市中级人民(min)法院作出一审(shen)判(pan)决(jue),认(ren)定吴某某犯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罪(zui),判(pan)处有期徒(tu)刑二(er)年六个月,并处罚金(jin)二(er)十万元,与诈骗罪(zui)等(deng)罪(zui)数罪(zui)并罚,决(jue)定执行有期徒(tu)刑十五年,并处罚金(jin)九十二(er)万元;认(ren)定勾某、梁某等(deng)被告人犯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罪(zui),分(fen)别判(pan)处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deng)有期徒(tu)刑,与诈骗罪(zui)等(deng)罪(zui)名数罪(zui)并罚,分(fen)别决(jue)定执行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deng)有期徒(tu)刑,对部分(fen)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罚金(jin)。被告人吴某某、梁某等(deng)人提出上诉。2023年5月25日(ri),辽宁省高级人民(min)法院作出二(er)审(shen)裁定,驳回上诉,维(wei)持原(yuan)判(pan)。

【指导意义】

(一)根据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特点构建相应(ying)指控证(zheng)明体系,依法严惩上市公司各类财务造假犯罪(zui)。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多样,对于先虚增利润(run)营造业绩,后虚减利润(run)平(ping)账的行为,表(biao)面看似“纠错”,实为反复造假,严重破坏(huai)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zhi)度和诚信基础,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应(ying)依法予以严惩。办理该(gai)类案件,应(ying)当根据不同类型上市公司源(yuan)头性生产经营环节造假手段,紧扣证(zheng)明关键点,以还原(yuan)生产经营数据为基础,委(wei)托审(shen)计机构按(an)照公司财务记账方法还原(yuan)真实财务数据,与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对比,测算得出差额,准确认(ren)定财务造假并违规披露重要(yao)信息的犯罪(zui)事实。在无法获取原(yuan)始生产经营数据的情况下,可以利用科学(xue)方法还原(yuan)真实生产经营场景。涉及养殖、种植面积等(deng),可以根据地理信息分(fen)析等(deng)科技手段进行测算。

(二(er))注重审(shen)查运用证(zheng)券监督(du)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中收集(ji)的客观性证(zheng)据材料(liao)。对于证(zheng)券监督(du)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ji)的书证(zheng)、电子数据等(deng)客观性证(zheng)据材料(liao),可以作为指控、认(ren)定犯罪(zui)的依据。要(yao)充分(fen)运用其他证(zheng)据或者通过审(shen)计、鉴定等(deng)方式,对行政机关移(yi)送证(zheng)据的真实性予以印证(zheng),确保全案达到事实清楚(chu),证(zheng)据确实、充分(fen)的证(zheng)明标准。

(三)准确认(ren)定财务造假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其在犯罪(zui)中的地位、作用等(deng)依法分(fen)类处理。对于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zhi)人,董事、监事,总(zong)经理、副总(zong)经理、财务负责人等(deng)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指使他人或者本人实施财务造假、违规披露行为,或者明知披露信息虚假仍(reng)在披露文件上签(qian)字确认(ren)的,应(ying)当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指挥他人实施或者积极参与财务造假、违规披露行为的部门负责人等(deng)中层管理人员,应(ying)当依法追究其相应(ying)的刑事责任;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听从指挥、参与犯罪(zui)程度较轻(qing)的部门负责人和一般(ban)员工,可以依法从轻(qing)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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