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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今天(19日)公布新出台的《取缔非法社(she)会组织办法》,明确了(le)打击非法社(she)会组织的责任分工、执法程序等内(nei)容。
明确打击对象:根(gen)据社(she)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将具有未经(jing)登记、擅自(zi)以社(she)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社(she)会团体筹备期(qi)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zheng)书后继续以社(she)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等三类情形的组织作(zuo)为打击整治对象。同时,落(luo)实(shi)党中央、国(guo)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将由街道办事处(chu)(乡镇人民政府)实(shi)施管理、尚达(da)不到登记条件的社(she)区社(she)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排除在非法社(she)会组织之外,避免(mian)误伤。
厘清(qing)责任分工:
针对地域间、部门间、层级间分工不够(gou)明确问(wen)题,《办法》确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取缔工作(zuo)的基本原则;
增加提(ti)级管辖规定,即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认为确有必(bi)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
对于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zheng)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zi)开展活动的组织,明确由有关部门依法处(chu)理,避免(mian)监(jian)管空白。
规范执法程序:调整优化取缔程序,切实(shi)提(ti)升取缔规范化水(shui)平。包括增加立案审批、调查取证(zheng)、询问(wen)检查等相(xiang)关规定;细化取缔决定作(zuo)出程序,增加法制审核、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取缔决定效力、取缔文书格式要求等相(xiang)关内(nei)容。
完(wan)善执法措施:在坚持(chi)严厉打击整治基本原则的同时,对于情节轻(qing)微(wei)、社(she)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she)会组织,经(jing)劝诫、教育后主动及时解散的,可以不再作(zuo)出取缔决定,为劝散等执法方式留下实(shi)施空间。同时规定了(le)衔接条款,在取缔非法社(she)会组织过程中涉及行政处(chu)罚和治安管理处(chu)罚时,按照相(xiang)关规定处(chu)理。
强化执法协作(zuo):2021年,民政部、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le)《关于铲除非法社(she)会组织滋生土壤(rang) 净化社(she)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jian)称《通知》),对企事业单位、社(she)会组织、党员干(gan)部、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互联网企业、金融(rong)机构等相(xiang)关主体提(ti)出要求。与《通知》相(xiang)衔接,《办法》规定对参与非法社(she)会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活动提(ti)供便利(li)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chu)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将为民政部门与纪检、组织、公安以及相(xiang)关主管部门加强协作(zuo)、提(ti)升合力提(ti)供支撑。
民政部门提(ti)醒,近年来,非法社(she)会组织活动更加隐蔽,发现难(nan)、取证(zheng)难(nan);违法成本偏低,许多非法社(she)会组织被取缔后,换个“马甲”继续开展活动;公众在参加社(she)会组织活动前,可以到“中国(guo)社(she)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guo)社(she)会组织动态”政务微(wei)信进行查询。凡是查不到就要提(ti)高警惕(ti)。
社(she)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she)会组织,要“一报六(liu)不做”。
“一报”
即举报非法社(she)会组织线(xian)索。社(she)会公众发现非法社(she)会组织线(xian)索后,可以通过中国(guo)社(she)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举报”栏目或者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举报。本次规章修订,专门规定了(le)公众举报非法社(she)会组织的权利(li)和途径,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举报非法社(she)会组织,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社(she)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六(liu)不做”
一是不参加非法社(she)会组织活动。社(she)会公众不参加非法社(she)会组织活动,不购买非法社(she)会组织的“奖项”“证(zheng)书”,不为非法社(she)会组织提(ti)供资金等支持(chi)。
二是不为非法社(she)会组织站台。党员干(gan)部、社(she)会名人不为非法社(she)会组织“站台”或“代(dai)言”,不给非法社(she)会组织“背书”。
三是不报道非法社(she)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在涉及社(she)会组织的新闻报道过程中,认真核实(shi)有关社(she)会组织登记信息,不给非法社(she)会组织提(ti)供宣传机会,切断非法社(she)会组织宣传渠道。
四是不与非法社(she)会组织开展合作(zuo)。各类社(she)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不与非法社(she)会组织开展合作(zuo),不向非法社(she)会组织提(ti)供场地或服务,不为非法社(she)会组织的活动提(ti)供“助力”。
五是不给非法社(she)会组织提(ti)供网络活动平台。互联网企业不为非法社(she)会组织线(xian)上活动提(ti)供平台,加强各类网络账号的开设管理,强化发布内(nei)容的审核把关,挤(ji)压非法社(she)会组织网上生存空间。
六(liu)是不向非法社(she)会组织提(ti)供资金渠道。金融(rong)机构不为非法社(she)会组织活动提(ti)供便利(li),斩断非法社(she)会组织资金来源(yuan)。
据了(le)解,民政部先后于2018年、2021年、2023年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guo)范围内(nei)开展了(le)三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结束后,民政部门坚持(chi)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chi)续巩固拓展专项行动成果,推动打击整治工作(zuo)不断向纵深发展。2024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处(chu)置非法社(she)会组织1066个,进一步强化了(le)“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总台记者 李玉梅)
编辑/马晓晴(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