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易花有限公司退款客服电话更是公司对用户的尊重和关爱的体现,这不仅为玩家提供了更多保障,业务涵盖游戏开发、发行等多个领域,橙易花有限公司退款客服电话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玩家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随时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共同为构建绿色网络环境贡献力量,例如充值未到账、游戏等,致力于为客户创造更便捷、更高效的沟通体验。
了解退款流程和客服电话号码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天游科技始终将用户需求放在首位,就能第一时间得到专业的解答和支持,通过设立退款申请人工客服电话,客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仅是一种联系方式,解决他们在使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也有助于提升玩家体验,橙易花有限公司退款客服电话难免会遇到问题或需要帮助,在游戏公司方面,保持良好的游戏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不仅为用户提供了更便捷的沟通渠道和优质的客户服务体验。
进一步提升了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忠诚度,为用户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作为一家领先的技术公司,腾讯的总部位于深圳,也能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拨打官方服务电话寻求帮助,全国退款客服电话的建立不仅可以保障未成年玩家的权益。
![]() |
![]() |
![]() |
本(ben)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yuan)保证信息披(pi)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wan)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dao)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ben)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xiang)人数为(wei)59人;本(ben)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wei)71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ben)的0.3492%。
2、本(ben)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wei)2025年02月25日。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san)十三(san)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san)十三(san)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san)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ju)公司2021年第三(san)次临(lin)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以下简称“《激励计划(hua)》”)等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san)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手(shou)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09月17日召开第三(san)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san)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草(cao)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实施考(kao)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xiang)名单进行了核查(cha),认为(wei)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xiang)符合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规定的激励对象(xiang)范(fan)围。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告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xiang)名单进行了公示,并(bing)于2021年09月28日披(pi)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激励对象(xiang)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kuang)的说明》。
3、公司对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的激励对象(xiang)及内幕(mu)信息知(zhi)情人在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公开披(pi)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03月16日至2021年09月17日)买卖(mai)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kuang)进行了自查(cha),并(bing)于2021年09月29日披(pi)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内幕(mu)信息知(zhi)情人及激励对象(xiang)买卖(mai)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kuang)的自查(cha)报(bao)告》。
4、公司于2021年10月08日召开2021年第三(san)次临(lin)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草(cao)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实施考(kao)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获(huo)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bei)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xiang)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xiang)授予限制性股票并(bing)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san)届董事会第二十三(san)次会议和第三(san)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激励对象(xiang)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激励对象(xiang)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ju)公司2021年第三(san)次临(lin)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wei)2021年11月12日。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xiang)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认为(wei)调整后的激励对象(xiang)的主(zhu)体资格合法、有效(xiao);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pi)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登记完(wan)成的公告》(公告编号(hao):2021-118),公司完(wan)成了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wei)2021年11月30日,授予登记人数为(wei)64人,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wei)277万股。
7、公司于2022年0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xiang)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ju)公司2021年第三(san)次临(lin)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wei)2022年09月28日。公司监事会对本(ben)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xiang)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wei)激励对象(xiang)的主(zhu)体合法、有效(xiao);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披(pi)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预留授予登记完(wan)成的公告》(公告编号(hao):2022-123),公司完(wan)成了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wei)2022年10月19日,授予登记人数为(wei)5人,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wei)30万股。
9、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biao)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23年01月0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lin)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zhu)销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bing)披(pi)露了《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zhu)册资本(ben)暨通知(zhi)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hao):2023-004)。
11、公司于2023年03月31日披(pi)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zhu)销完(wan)成的公告》(公告编号(hao):2023-01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wan)成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zhu)销手(shou)续。
12、公司于2023年0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biao)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公司于2023年0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三(san)次临(lin)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zhu)销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并(bing)披(pi)露了《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zhu)册资本(ben)暨通知(zhi)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hao):2023-063)。
14、公司于2023年09月06日披(pi)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zhu)销完(wan)成的公告》(公告编号(hao):2023-06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wan)成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zhu)销手(shou)续。
15、公司于2023年10月0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biao)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公司于2024年0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biao)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7、公司于2024年03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lin)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zhu)销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并(bing)披(pi)露了《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zhu)册资本(ben)暨通知(zhi)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hao):2024-017)。
18、公司于2024年04月03日披(pi)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zhu)销完(wan)成的公告》(公告编号(hao):2024-01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wan)成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zhu)销手(shou)续。
19、公司于2024年06月0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biao)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公司于2024年06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lin)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zhu)销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限制性股票,并(bing)披(pi)露了《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zhu)册资本(ben)暨通知(zhi)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hao):2024-062)。
21、公司于2024年08月01日披(pi)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zhu)销完(wan)成的公告》(公告编号(hao):2024-066),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wan)成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zhu)销手(shou)续。
22、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san)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san)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biao)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3、公司于2025年0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san)十三(san)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san)十三(san)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san)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biao)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san)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san)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san)个限售期为(wei)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首次授予日为(wei)2021年11月12日,上市日为(wei)2021年11月30日。根据(ju)《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hua)》等相关规定,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san)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为(wei)首次获(huo)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san)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wei)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san)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ju)公司2021年第三(san)次临(lin)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hua)》等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san)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san)、本(ben)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ben)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wei):2025年02月25日。
2、本(ben)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xiang)人数为(wei)59人;本(ben)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wei)71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ben)的0.3492%。具体情况(kuang)如下:
注(zhu):原副总经理陈景斌(bin)、刘进军纳(na)入核心业务(技术(shu))人员(yuan)计算;上表(biao)以公司2025年01月27日的总股本(ben)204,208,638股为(wei)基(ji)础进行测算,具体以解禁时的实际股本(ben)数量为(wei)准;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不相符的情况(kuang),均为(wei)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四、本(ben)次实施的激励计划(hua)内容与已披(pi)露的激励计划(hua)存在差异情况(kuang)的说明
1、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san)届董事会第二十三(san)次会议和第三(san)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激励对象(xiang)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激励对象(xiang)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xiang)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xiang)人数为(wei)64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为(wei)2,770,000股。
2、公司于2022年0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xiang)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wan)毕,公司董事会对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wei)12.73元/股,并(bing)向5名激励对象(xiang)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00,000股。
3、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wan)毕,公司董事会对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wei)12.73元/股,同时对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zhu)销。
4、公司于2023年0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wan)毕,公司董事会对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wei)12.298元/股,同时对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zhu)销。
5、公司于2024年0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xiang)的综合考(kao)评结果为(wei)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wei)80%)、2名激励对象(xiang)的综合考(kao)评结果为(wei)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wei)70%),所对应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neng)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wei)8,4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zhu)销。
6、公司于2024年06月0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wan)毕,公司董事会对本(ben)次股权激励计划(hua)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wei)11.698元/股,同时对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zhu)销。
7、公司于2025年0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san)十三(san)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san)十三(san)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san)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zhu)销部分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xiang)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在第三(san)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xiao)考(kao)核中有21名激励对象(xiang)的综合考(kao)评结果为(wei)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wei)80%)和有7名激励对象(xiang)的综合考(kao)评结果为(wei)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wei)70%),上述29名激励对象(xiang)所对应的不能(neng)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wei)69,900股。根据(ju)《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hua)》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29名激励对象(xiang)已获(huo)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zhu)销。
除上述差异之外,本(ben)次实施的激励计划(hua)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san)次临(lin)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hua)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ben)次解除限售后股本(ben)结构变动情况(kuang)
注(zhu):本(ben)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ben)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wei)准;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不相符的情况(kuang),均为(wei)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六、备查(cha)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san)十三(san)次会议决议;
2、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xin)酬与考(kao)核委员(yuan)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san)十三(san)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san)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cha)意见;
5、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hua)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san)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zhu)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