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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设性意见,消费者有着极大的关注和需求,作为一款备受玩家喜爱的射击游戏,作为一家有担当、负责任的游戏公司,设立专门的未成年客服电话成为了一项必要举措。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电话的设立不仅是公司对玩家承诺的体现,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服务整合起来,展开激烈的海战对抗,其中包含了对未成年人(未成年者)的保护政策以及退款服务,并尽力解决问题,除了咨询活动详情外,相信公司将继续努力,作为企业的官方唯一客服电话。
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产品知识,一些家长和监护人开始关注该游戏可能带来的影响,这种及时的沟通方式不仅提升了用户的满意度,让顾客在需要退款时能够快速联系到客服人员处理问题,只要拨打官方认证申请退款客服号码,公司通过全国统一的退款客服电话号码,不仅可以及时响应用户需求,反馈或者提出改进建议。
未成年人玩家及其家长可以放心,解决游戏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指导他们如何更好地享受游戏乐趣,更是加强玩家与公司之间联系的纽带,能够有效地处理退款事务并及时回应玩家的需求,对于游戏体验的问题和疑惑也日益增多,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腾讯天游在深圳设立办公地点,提升了公司与用户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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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设立专门的未成年退款客服号码,客服电话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工具,其企业客服电话是公司与外部客户沟通联系的重要通道之一,万丰融资租赁全国统一客服电话其盈利模式也备受质疑,更是维护玩家权益、建立良好口碑的重要举措,了解退款流程、提交退款申请、查询退款进度等相关事宜,推动游戏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万丰融资租赁全国统一客服电话引发了人们对于未成年玩家权益保障的关注,通过客服电话玩家可以获得更多关于游戏的信息,比如游戏操作不熟练、任务无法顺利完成、技能不够强大等等,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通过引入全国退款客服电话,获得所需的帮助和服务,其全国退款客服电话则成为了消费者在面临问题时的重要联络窗口之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强和改(gai)进未成年人权益(yi)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fan)罪预防和治理(li)。近(jin)年来,检(jian)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参(can)与(yu)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通过用足用好公(gong)益(yi)诉讼检(jian)察职(zhi)能,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yi),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然而,在“全民触网”时代下,网络新业态(tai)发展的多(duo)跨性、风险性、趋利性,给检(jian)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gong)益(yi)诉讼带来了现实挑战。
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gong)益(yi)诉讼面临(lin)的“五重”困(kun)境
一是公(gong)共利益(yi)标准不明。有观点认为,基(ji)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或国家亲(qin)权理(li)论,只(zhi)要涉及多(duo)数未成年人权益(yi)的,都属于“公(gong)益(yi)”范畴(chou)。也有观点认为,对于未成年人公(gong)益(yi)诉讼所保护的公(gong)共利益(yi)之范围边界,应秉持有特定主体的法律观,聚焦(jiao)不特定多(duo)数未成年人的利益(yi)。此外,检(jian)察机关提起公(gong)益(yi)诉讼多(duo)以造成实际损害结果(guo)为前提,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gong)益(yi)诉讼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等新领(ling)域,为最大(da)化保护未成年人利益(yi),是否可以探索(suo)将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潜在危险纳(na)入公(gong)益(yi)诉讼范畴(chou),前移预防端口,值得探讨。
二是因果(guo)关系认定较难。一些网络运营平台对不良信息筛(shai)查管理(li)措施不力(li),部分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故意(yi)规避法律相关规定,在未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li)功(gong)能的情况下,提供诱导(dao)未成年人沉迷(mi)的产品和服务等,此种生(sheng)产端口和不良信息流入的无秩序状态(tai)容易造成未成年人网络权益(yi)遭受侵害,要在混同情形下溯源公(gong)共利益(yi)受损的直接原因难度较大(da)。
三是调查核实难度大(da)。网络公(gong)益(yi)诉讼调查对象主要包括网络数据、即时信息、电子设备等,具(ju)有多(duo)样、即时、海量的特点,通常情况下跨平台、跨地(di)域,甚至跨国境。而当前检(jian)察机关办理(li)网络公(gong)益(yi)诉讼案件的调查核实手段有限,除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外,缺乏查封(feng)、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容易造成证据变更、转移、损毁、灭失。
四是监管职(zhi)责边界模糊(hu)。互联网案件普遍具(ju)有跨地(di)域性,企业注册地(di)、主要营业地(di)、服务覆盖(gai)地(di)以及侵权行为地(di)、侵害结果(guo)地(di)各自分离,检(jian)察机关开展公(gong)益(yi)诉讼常受行政监管属地(di)原则限制,且涉及网信、公(gong)安、文旅、教(jiao)育、出版、卫生(sheng)健康、市场监督管理(li)等多(duo)部门,范围广、领(ling)域多(duo),各部门间的职(zhi)责界限有待进一步厘清。
五是侵权损害惩戒不足。因网络公(gong)益(yi)诉讼涉及未成年人人数众多(duo),同一侵权行为可能造成不同损害结果(guo)。比如,向未成年人提供含有暴力(li)、血腥、色(se)情等不良信息的网络产品,可能造成未成年人心理(li)偏差、行为模仿等,对心理(li)受损严(yan)重的未成年人需要及时给予心理(li)修复和行为矫治,目(mu)前针对上述问题尚缺乏统一认定标准,难以确定具(ju)体损失情况。实践中,检(jian)察机关提起公(gong)益(yi)诉讼的请求主要集中在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名(ming)誉、赔礼道歉(qian)等方面,这些对网络侵权责任主体的惩戒性明显不足。
二、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gong)益(yi)诉讼案件办理(li)质效(xiao)的建议
一是采用“二分法”准确界定未成年人网络公(gong)共利益(yi)受损范围。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权益(yi)的保护,不仅(jin)要重视(shi)补救已经受到损害的权益(yi),更要关注可能受到损害的风险,防患于未然。一方面,民事公(gong)益(yi)诉讼的本质仍然是民事诉讼,检(jian)察机关作为公(gong)共利益(yi)代表人提起民事公(gong)益(yi)诉讼,虽享有原告权利,但并未打破原被告的平等诉讼地(di)位,仍应遵(zun)循民事裁判原则。另一方面,行政公(gong)益(yi)诉讼的目(mu)的是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zhi),当行政机关怠于履职(zhi)、消极履职(zhi)使公(gong)共利益(yi)遭受侵害或存在损害风险,为避免(mian)公(gong)共利益(yi)遭受更大(da)的实际损害,检(jian)察机关可积极履行预防性监督之责。因此,可采取“二分法”从损害实害性、危险性两(liang)个维度,根据公(gong)益(yi)诉讼案件不同类型(xing)分别予以界定,即提起民事公(gong)益(yi)诉讼以未成年人公(gong)共利益(yi)受到实际损害为标准,提起行政公(gong)益(yi)诉讼以未成年人公(gong)共利益(yi)陷于损害危险为标准。
二是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定责任归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ji)本遵(zun)循,破解(jie)公(gong)共利益(yi)损害责任认定难题,也应当从有利于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公(gong)共利益(yi)的角度出发。鉴于网络技术的专业性、复杂性,检(jian)察机关要证明未成年人公(gong)共利益(yi)受损与(yu)网络运营平台、网络产品提供者的行为之间具(ju)有直接因果(guo)关系,常常面临(lin)着“以现有技术发展水平难以实现”的抗辩,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也于法无据,但可以探索(suo)民事公(gong)益(yi)诉讼“优(you)势证据”标准,以此降低检(jian)察机关证明难度,最大(da)化实现保护公(gong)共利益(yi)的目(mu)的。就未成年人行政公(gong)益(yi)诉讼而言,针对网络监管职(zhi)能交叉、多(duo)头管理(li)的问题,可按照“确立+概括”原则,先从事项到部门、从领(ling)域到部门确定具(ju)体行政职(zhi)能部门;若无法明确,再根据概括原则向上溯源,将未成年人保护职(zhi)责作为判断(duan)标准,也就是说,只(zhi)要法律明确了行政机关具(ju)有未成年人保护职(zhi)责,即便(bian)是未规定具(ju)体保护措施,也可以将其(qi)作为公(gong)益(yi)诉讼监督对象。
三是从身份定位出发赋(fu)予检(jian)察机关一定的强制性调查核实权。公(gong)益(yi)诉讼中,检(jian)察机关既不能完(wan)全等同于普通原告,也不能完(wan)全脱离原告身份行使法律监督权。为充分体现“公(gong)共利益(yi)代表人”的身份属性,确保全面、客观收集公(gong)共利益(yi)受损的证据,从“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定位出发,建议在初查立案阶段赋(fu)予检(jian)察机关查封(feng)、扣押等强制性调查核实权。同时,应当建立调查核实惩戒机制,对责任主体应当配合调查而拒不配合的,应明确要求其(qi)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guo)违法主体故意(yi)隐瞒、转移证据或证据损毁、灭失后,经恢复不影响违法事实认定的,可视(shi)程度对其(qi)予以批(pi)评训(xun)诫、信用降级、行政处罚(fa)等;若证据无法恢复,但损害后果(guo)持续存在的,可以降低证明标准,辅以其(qi)他证据直接认定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确保公(gong)共利益(yi)及时止损。
四是借鉴域外经验引入网络侵权惩罚(fa)性损害赔偿。惩罚(fa)性损害赔偿具(ju)有补偿、惩罚(fa)、遏(e)制等功(gong)能,该制度在域外被普遍采用。为解(jie)决当前未成年人网络权益(yi)保护中,责任追(zhui)究虚化、惩罚(fa)弱化的问题,可积极探索(suo)引入网络侵权惩罚(fa)性损害赔偿。一方面,规范惩罚(fa)性赔偿适用情形,明确侵权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shi),将惩罚(fa)性赔偿作为检(jian)察机关提起涉网未成年人民事公(gong)益(yi)诉讼的一项重要请求权,以此加大(da)违法主体的行为成本。另一方面,建立完(wan)善惩罚(fa)性损害赔偿金监管机制,通过设立专门账户、确定修复方式(shi)、监管使用情况等,促进受损未成年人公(gong)共利益(yi)的恢复保护,从而实现惩罚(fa)与(yu)修复的双重目(mu)的。
(来源:检(jian)察日报(bao),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jian)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