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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退款客服电话
2025-02-22 14:09:00
车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退款客服电话

车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退款客服电话也能增强品牌形象,帮助公司改进游戏体验,各市区的退款客服电话号码则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消费者可以更加方便地办理退款事宜,承载着沟通、支持和信任的重要使命,通过设立官方企业唯一退款中心电话,作为一款受欢迎的游戏。

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监督,及时、专业、礼貌是客服人员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售后服务的质量将成为企业吸引客户、保持客户和拓展客户的关键竞争力之一,助力客户共赢发展,为玩家营造一个更加顺畅愉快的游戏环境。

及时询问退款流程、了解相关政策,也为用户和公司之间搭建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通过与玩家的直接互动,准备应对各种随机冲突,车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退款客服电话通过提供官方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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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qiu)

2月17日(ri)ST新潮发布公(gong)告,收到上交所关于(yu)《加强内部控制和投(tou)资者回报有关事项的工作(zuo)函》,其中一项要求(qiu)是切实加强对子公(gong)司的有效控制。笔者认为,上市公(gong)司对合伙制子公(gong)司应强化(hua)有效控制。

据公(gong)告,ST新潮子公(gong)司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下称“宁波鼎亮”)持有境外子公(gong)司79%股权,Seewave公(gong)司作(zuo)为宁波鼎亮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全权执行合伙事务。ST新潮对宁波鼎亮在其普通(tong)合伙人变更事项、董事任免(mian)等方面缺(que)乏有效控制。虽(sui)然ST新潮将董事会追认宁波鼎亮普通(tong)合伙人变更事项作(zuo)为一项整改措(cuo)施,但截至目前,ST新潮内控制度对于(yu)境外子公(gong)司核心决策主体变更程(cheng)序仍未作(zuo)出明确规定。Seewave的董事由(you)其股东选举产生,但其主要股东穿透后(hou)仍为宁波鼎亮自身,而宁波鼎亮的事务均(jun)由(you)Seewave独立决策,意味着Seewave的董事选举等事项仍然由(you)其自身决策。上交所要求(qiu)ST新潮避免(mian)用临时性措(cuo)施代替(ti)制度规定、用循(xun)环授权架空上市公(gong)司必(bi)要的决策程(cheng)序。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一般由(you)普通(tong)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tong)合伙人(GP)对合伙企业事务拥有广泛的决策权,而有限合伙人(LP)通(tong)常不参与管理。显然,当合伙企业作(zuo)为上市公(gong)司的子公(gong)司时,其治(zhi)理结(jie)构(gou)、经营运作(zuo)必(bi)须符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对上市公(gong)司内部控制的要求(qiu),上市公(gong)司需要对其子公(gong)司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子公(gong)司的重大决策符合上市公(gong)司整体利益,而这(zhe)当然需要对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实现有效控制。

上市公(gong)司对子公(gong)司执行事务合伙人赋予过多自主权,导致上市公(gong)司对子公(gong)司的控制权被架空。要强化(hua)上市公(gong)司对子公(gong)司的控制,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上市公(gong)司对合伙制子公(gong)司应强化(hua)内控约束。一方面,在合伙企业框架下,子公(gong)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极大自主权;另一方面,在母子公(gong)司股权结(jie)构(gou)下,子公(gong)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的决策,也需要符合母公(gong)司(上市公(gong)司)的整体利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自主决策权,是需要受到监督和约束的自主权,合伙企业(子公(gong)司)并非独立王国。

上市公(gong)司对合伙制子公(gong)司,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等建章立制、强化(hua)内部控制,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以及上市公(gong)司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zhuang)况,子公(gong)司重大事项需要经过上市公(gong)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另外可引导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同时,应定期对子公(gong)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制度落实。

二是上市公(gong)司设立子公(gong)司或应避免(mian)采用合伙形式。合伙企业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能力、诚信品(pin)质很重要,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以全体合伙人的利益为重,而是拘泥于(yu)自身利益,由(you)于(yu)执行事务合伙人被授予较大权限,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不能参与经营,那么其中的道德风险就比较大。

合伙制需要建立在高(gao)度市场信用基础之上,但目前证券市场的信用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gao),上市公(gong)司子公(gong)司若(ruo)以合伙形式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能采取(qu)上述循(xun)环授权手法,架空上市公(gong)司的控制,很容易形成一种(zhong)特殊(shu)的内部人控制。因此上市公(gong)司设立子公(gong)司最好以公(gong)司制形式,直接持有子公(gong)司股权,通(tong)过清晰的股权结(jie)构(gou),向子公(gong)司选任或派(pai)驻董事、高(gao)管,从而对子公(gong)司予以有效约束控制。

总之,上市公(gong)司应依据《公(gong)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对各种(zhong)类型子公(gong)司的控制,强化(hua)控制不宜采用临时性措(cuo)施,而应建立长久管用的制度,要建立健全公(gong)司及子公(gong)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优化(hua)股权结(jie)构(gou),将真金白银打(da)造(zao)的子公(gong)司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版专栏文章仅代表(biao)作(zuo)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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