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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yue),张某与甲公司签订(ding)无固定(ding)期限劳动(dong)合同,被分配至(zhi)该公司下属A建筑公司;2019年6月(yue)起,张某在(zai)甲公司处(chu)工作(zuo)。2020年7月(yue)29日,甲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dong)合同关系。随后,张某起诉至(zhi)法院,主张依据其提供的甲公司某项(xiang)目部微信工作(zuo)群聊天记录(lu)、部分月(yue)份工资条、盖有项(xiang)目部印章(zhang)以及员(yuan)工签字的项(xiang)目部值班表等(deng),甲公司曾要求其工作(zuo)日延时加班和公休日加班,请求甲公司向其支付加班工资15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wei),张某不能(neng)提供公司存在(zai)考勤制度,亦不能(neng)证明其存在(zai)公休日加班及延时加班的情形,对于张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pan)决维持原判(pan)。张某申(shen)请再审后被驳回。2023年,张某向检察机关申(shen)请监督。
对于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某延时加班费和公休日加班费,形成了(le)两种分歧意见(jian):
第一种意见(jian)认为(wei),劳动(dong)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gui)则,应由其就加班事实的存在(zai)提供证据证明,而不能(neng)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dong)者不存在(zai)加班事实。本案中(zhong),张某不能(neng)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zai)加班事实,故应承(cheng)担败诉的后果。
第二种意见(jian)认为(wei),举证加班事实,应考虑劳动(dong)者和用人单位双方(fang)的举证能(neng)力,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gui)则,应由劳动(dong)者首先举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zai)。如遇劳动(dong)者穷(qiong)尽举证能(neng)力后,能(neng)证实相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wo),而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由用人单位承(cheng)担不利后果。本案中(zhong),张某已举证证实单位掌握(wo)考勤记录(lu)等(deng)证据,但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应由单位承(cheng)担不利后果。法院判(pan)决存在(zai)错误。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jia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dong)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下称《解释》)规(gui)定(ding),劳动(dong)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zai)承(cheng)担举证责任。但劳动(dong)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wo)加班事实存在(zai)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cheng)担不利后果。因此,关于加班事实的存在(zai),需要由劳动(dong)者承(cheng)担举证责任,但劳动(dong)者需要就加班事实举证到何种程度,上述司法解释并未予以明确规(gui)定(ding)。
结合办案实践,笔者认为(wei),要求劳动(dong)者对其主张的每一时刻的加班情况都进行详细举证,不仅超出了(le)劳动(dong)者的举证能(neng)力,也不符合客(ke)观实际(ji)。考虑到企业对劳动(dong)者的管理关系、劳动(dong)者与企业的双方(fang)地位,一般应从以下方(fang)面认定(ding):(一)加班事实的证明责任,应以“谁主张、谁举证”为(wei)基本原则。具体来说(shuo),劳动(dong)者一般需要举证证明以下事项(xiang):劳动(dong)者的工作(zuo)时间超过(guo)法定(ding)或者约定(ding)工作(zuo)时间;劳动(dong)者在(zai)超出的工作(zuo)时间内为(wei)用人单位提供了(le)劳动(dong);劳动(dong)者加班是由用人单位安排(被动(dong)加班),或者经用人单位批准(主动(dong)加班)。需要注(zhu)意的是,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neng)证明劳动(dong)者完成了(le)加班事实的举证,此为(wei)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即并不是满足了(le)上述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支付加班工资,还需要考虑劳动(dong)者的工资构成中(zhong)是否已经包括(kuo)将加班事实考量在(zai)内的加班工资,或者将劳动(dong)者延长工作(zuo)时间的劳动(dong)成果考量在(zai)内的提成工资,如劳动(dong)者的工资构成已经包含以上两点(dian),那么即使(shi)前三个条件均满足,对于劳动(dong)者主张的加班工资亦不应支持。
(二)考虑到劳动(dong)者的举证能(neng)力,劳动(dong)者举证程度应以减(jian)轻其证明责任为(wei)补充。在(zai)证明程度上,劳动(dong)者提供的用于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需要包括(kuo)证实加班时间、加班时长、加班次数(shu)和加班得到用人单位认可的事实的证据即可。在(zai)证据形式上,考虑到劳动(dong)者的工作(zuo)岗位、工作(zuo)性质、工作(zuo)内容、工作(zuo)条件等(deng)的差别和多样化(hua),对提供证据的形式不应过(guo)于苛(ke)责。一般来说(shuo),除了(le)传统的考勤记录(lu)、工资支付记录(lu)、加班通知等(deng)书证、物证外,还可以包括(kuo)视听(ting)资料、短信通知、微信聊天记录(lu)或电子(zi)邮件等(deng)其他能(neng)证实劳动(dong)者加班事实的证据材(cai)料。至(zhi)于劳动(dong)者能(neng)否提供考勤表、考勤记录(lu)等(deng)相关证据证明加班事实,需要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gui)对于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lu)制度并未有强制性规(gui)定(ding);二是即使(shi)用人单位存在(zai)考勤记录(lu),劳动(dong)者一般也不易掌握(wo),且该考勤记录(lu)容易被用人单位篡改(gai);三是加班事实和超过(guo)工作(zuo)时长考勤并不能(neng)等(deng)同,超过(guo)工作(zuo)时间工作(zuo)仅是证明加班事实的充分条件之一,故不能(neng)仅以能(neng)否提供考勤记录(lu)作(zuo)为(wei)认定(ding)是否存在(zai)加班事实的证据。
(三)劳动(dong)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wo)加班事实存在(zai)的证据,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用人单位应承(cheng)担不利后果。劳动(dong)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wo)加班事实存在(zai)的证据,一般来说(shuo),是指劳动(dong)者有证据证实诸如考勤记录(lu)、工作(zuo)记录(lu)、工厂监控(kong)视频、加班通知等(deng)证明其加班的证据保(bao)存于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答辩时认可其有上述证据,但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的,用人单位应承(cheng)担不利后果,此种情形下推定(ding)劳动(dong)者关于加班事实的主张成立。需要注(zhu)意的是:一是劳动(dong)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wo)加班事实存在(zai)的证据,不能(neng)仅因劳动(dong)者主张上述证据存在(zai),就将该证据的举证责任推给用人单位;二是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gui)定(ding)》,用人单位对于证明加班事实的考勤记录(lu)至(zhi)少保(bao)存两年,故对于两年以前的加班事实,劳动(dong)者应当承(cheng)担全部的证明责任,不应过(guo)于苛(ke)责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提供。
具体到本案中(zhong),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张某在(zai)诉讼过(guo)程中(zhong)提交的甲公司某项(xiang)目部工作(zuo)群微信聊天记录(lu)照片、部分月(yue)份的工资条、盖有项(xiang)目部印章(zhang)以及项(xiang)目部员(yuan)工签字的项(xiang)目部值班表、作(zuo)息时间制度表等(deng),能(neng)够证实甲公司存在(zai)要求员(yuan)工工作(zuo)日延时加班以及公休日加班的情形。且在(zai)诉讼过(guo)程中(zhong),张某曾向法院申(shen)请调取“1.该公司下属A建筑公司2019年3月(yue)至(zhi)2020年10月(yue)的工资表;2.2019年3月(yue)至(zhi)2020年8月(yue)的考勤表;……”等(deng)证据材(cai)料,以证实甲公司存在(zai)安排其加班的情况。可以说(shuo),张某作(zuo)为(wei)劳动(dong)者,已经穷(qiong)尽所(suo)能(neng)证实存在(zai)加班的事实,且提供了(le)微信聊天记录(lu)、工资条、盖有项(xiang)目部印章(zhang)以及项(xiang)目部员(yuan)工签字的项(xiang)目部值班表、作(zuo)息时间制度表等(deng)证据材(cai)料,证明用人单位掌握(wo)加班事实存在(zai)的证据。但二审庭审中(zhong),当法院向用人单位询(xun)问是否有张某的考勤记录(lu)、是否存在(zai)加班情况时,用人单位予以否认,且未向法院提供张某的考勤表以及作(zuo)息时间表等(deng)证据材(cai)料。依据《解释》,应由用人单位承(cheng)担不利后果,即认定(ding)张某主张的延时加班、公休日加班情况属实。二审法院对于张某的该项(xiang)主张不予支持,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认定(ding)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应予以纠正。
处(chu)理结果:经审查,我院以原审判(pan)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认定(ding)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wei)由,依法提请抗(kang)诉。上级检察院采(cai)纳提请抗(kang)诉意见(jian),抗(kang)诉至(zhi)再审法院。再审法院采(cai)纳了(le)抗(kang)诉意见(jian),撤销了(le)原判(pan)决,并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经该院审判(pan)委员(yuan)会(hui)讨论,决定(ding)全面采(cai)纳检察机关的抗(kang)诉意见(jian),认定(ding)张某主张的加班事实存在(zai),对本案予以改(gai)判(pan),为(wei)张某挽回了(le)经济损失。
(来源:检察日报,作(zuo)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