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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年,大卫·休谟(1711-1776)横渡英(ying)吉利海峡前往巴黎,官方身份是英(ying)国驻法(fa)大使秘(mi)书(shu)(后晋升为临(lin)时代办)。不过相比而言,他的另一重身份——英(ying)国当(dang)世最著(zhu)名的历史学家——更令惯于“追星(xing)”的巴黎士女如(ru)醉如(ru)痴,其(qi)中“最真(zhen)诚的崇拜者”是蓬帕杜夫(fu)人。据休谟事后向友人吹嘘(xu):“当(dang)我被引荐给蓬帕杜侯爵夫(fu)人时,如(ru)众星(xing)捧月般(ban)环绕在(zai)她左右的那些溜(liu)须拍马之徒都(dou)对我断言,从未见她对任何一个男人说过这么(me)多话。”
照英(ying)国传记作家米特福德(Nancy Mitford)的看(kan)法(fa),蓬帕杜夫(fu)人不仅是国王路易十五的首席情妇(fu),而且是法(fa)国启蒙运动的首席赞助人。她在(zai)宫廷(ting)接见休谟时“公开示好”很大程度上(shang)也代表了(le)包括启蒙哲人在(zai)内法(fa)国朝野(ye)的共同心愿:通过文化交流弥合两国长期的政治(及军事)冲突。在(zai)他们眼中,这位身材肥胖、笑容可掬却(que)又满腹经纶、妙语连珠(zhu)的苏格(ge)兰“文人”(man of letters)最适合充当(dang)英(ying)法(fa)文化使者——事实上(shang),也正是在(zai)此期间(jian),他收(shou)获了(le)“好人大卫”(Le Bon David)的令名。
为休谟奠定声望(wang)的是他新近出版的六卷本《英(ying)国史》(1754-1761)。正如(ru)欧内斯特·C.莫斯纳在(zai)《大卫·休谟传》(周保(bao)巍译,浙江(jiang)大学出版社,2017年)中所言,“休谟在(zai)巴黎的风行主要得益(yi)于当(dang)时正在(zai)盛行的‘英(ying)国狂’(Anglomania),得益(yi)于人们对抽象思(si)辨和历史的兴趣。”早在(zai)动笔之初,休谟私下(xia)便对好友勒勃朗神(shen)甫(fu)(Abbé Le Blanc)宣称,他预见到《英(ying)国史》将(jiang)在(zai)法(fa)国“大获成功”。勒勃朗是著(zhu)名艺术(shu)评论家和历史学家,也是一名受蓬帕杜夫(fu)人赞助的巴黎“文人”。他最早将(jiang)休谟的《政治论文集》(Political Discourse)译成法(fa)文,大受欢迎。勒勃朗有意承担翻译《英(ying)国史》的任务,后来由于个人原(yuan)因被迫中途放弃,于是将(jiang)这一任务转交友人小说家普雷沃神(shen)甫(fu)(Abbé Prévost)。
普雷沃其(qi)时年事已高,动作迟缓(huan),六卷本首部《斯图亚特王朝》直到1760年方才面世,然而许多法(fa)国热心读者已急不可耐,乃转而搜求英(ying)文原(yuan)版。经济学家、《百科全书(shu)》词条编纂者莫雷莱(André Morellet)——他被称为“最后一位启蒙哲人”——在(zai)回忆录(lu)中透(tou)露(lu),1760年身陷巴士底狱(yu)时,他如(ru)何说服老友、法(fa)国书(shu)报总审查官马勒泽布(Malesherbes)为他“捎去”两部著(zhu)作——塔(ta)西佗的《历史》和休谟的英(ying)文版《英(ying)国史》。法(fa)兰西学院院士、哲人沙特吕侯爵(Marquis de Chastellux)则对友人声称,他自学英(ying)语只为“阅读休谟史书(shu)”。结识(shi)休谟后,沙特吕侯爵在(zai)一封书(shu)信中告诉(su)这位历史学家:他的名字(zi)“在(zai)文坛(tan),就(jiu)像耶和华在(zai)希伯来人中一样(yang)值得尊敬(jing)”。重农学派(pai)领袖、后出任路易十六财政总监的杜尔哥(ge)(Turgot)对休谟的著(zhu)作也推崇备至,认为“无论从标志性(xing)事件还是从非凡人物来看(kan),(斯图亚特王朝)都(dou)是英(ying)国现代历史中最有趣的”,其(qi)重要性(xing)非比寻常(chang)——只是普雷沃译本差强人意,倒(dao)不如(ru)他本人“亲自动手翻译”。
普雷沃病逝后,由贝洛夫(fu)人(Mme Belot)主持翻译的《都(dou)铎王朝》和《金雀花(hua)王朝》相继(ji)出版,进一步巩固了(le)休谟的声誉。哲人爱尔维修(Helvétius)于1763年初致信休谟,对他在(zai)历史书(shu)写中展示的“公正的哲学精神(shen)”极为钦佩。同年8月,沙龙男主霍尔巴赫男爵(Baron d’Holbach)赞誉休谟为“史上(shang)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因为休谟在(zai)史书(shu)“序言”中警告说,所有预想(xiang)人类(lei)天性(xing)发生巨大改变的政府计划都(dou)是不切(qie)实际的“虚构”,正中时代之弊病。1764年,著(zhu)名作家、第戎高等法(fa)院德·布罗斯庭长(président de Brosses)——“拜物教”(fetishism)一词的发明者——在(zai)写给休谟的信中评价:“您十分真(zhen)实地描绘了(le)您的国家,不带偏见地呈现出贵(gui)国的社会礼仪、特质和政府的真(zhen)实情况”,并断言其(qi)成就(jiu)甚至“胜过塔(ta)西佗”。
“公正”和“不带偏见”是休谟历史著(zhu)作的重要标志,也是法(fa)国哲人对他赞赏有加(jia)的主要原(yuan)因。正如(ru)《百科全书(shu)报》(Journal Encyclopédique)刊载的一篇评论所言:“光荣革命”之后,在(zai)休谟之前,几乎没有一位英(ying)国历史学家“以(yi)客(ke)观公正的态度写史”——其(qi)中绝大多数(shu)如(ru)伯内特(Gilbert Burnet)之流,一边接受新政府资(zi)助,一边肆意吹捧“新君”奥兰治亲王(即(ji)位后称威廉三世)。相反(fan),休谟秉笔直书(shu)——他一向主张“历史学家的首要品(pin)德是真(zhen)实和不偏不倚(yi),其(qi)次(才)是有趣”——称颂查理一世“拥(yong)有一位好国王的美德”,认为这位合法(fa)君主遭受克伦(lun)威尔及其(qi)党羽的政治迫害:他在(zai)缺乏合法(fa)权威的情况下(xia)受到审判,并被无端处以(yi)死刑。休谟宣称,人们发现“这位君王立于断头台(tai)前更显伟大:他在(zai)统治期间(jian)经历了(le)胜利的荣光与失败的不幸,而这些都(dou)不及他此刻的坚定、慷慨与正直”。英(ying)国国内不少人指责休谟为一名被斩首的国王“洒下(xia)同情之泪”,更指责他对苏格(ge)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饱含(han)怜悯”,并据此赠予(yu)他绰号“老妇(fu)人休谟”。而前耶稣会士、法(fa)国著(zhu)名文人切(qie)鲁蒂(Joseph-Antoine Cerutti)则慨然为之辩(bian)护:“休谟先生的史书(shu)可以(yi)被冠以(yi)人类(lei)理性(xing)书(shu)写的《英(ying)国激(ji)情史》(“History of English Passions”)……这种单纯的善良使他的公正更加(jia)高尚,也使他的哲学更加(jia)感人。”
与历史时序不同,《英(ying)国史》采用“倒(dao)叙”手法(fa):始于斯图亚特王朝历史(两卷),次及都(dou)铎王朝史(两卷),最后是凯撒入(ru)侵英(ying)国史(两卷)。本书(shu)不仅考察时人的生活方式,也详细刻画当(dang)时的贸易和学术(shu)状况、宗教及政治纠纷——远超以(yi)往帝王功业史的范畴。此外,除了(le)忠(zhong)实再(zai)现历史,臧否人物也是本书(shu)题中应有之义,比如(ru):在(zai)控制欲极强的伊(yi)丽莎白女王治下(xia),酷爱自由的英(ying)国人逐步“丧(sang)失了(le)所有自由”;首创共和的“护国公”克伦(lun)威尔其(qi)实只是痴迷权力却(que)“昧于大势”的伪君子(zi)。
休谟坚信,自由是培(pei)植心智生活的先决条件。正如(ru)他在(zai)《论艺术(shu)与科学的兴起与进步》(“Of the Rise and Progress of the Arts and Sciences”)一文中所言,“在(zai)任何民族中,如(ru)果这个民族从来不曾享受过一种自由政治的恩惠,它(ta)就(jiu)不可能产生艺术(shu)和科学。”休谟这一观点不仅与启蒙时代精神(shen)相契合,而且也顺应了(le)社会进步的潮流:相对于经济发展而言,艺术(shu)与科学进展较为缓(huan)慢,它(ta)们需(xu)要一个长期稳定且宽松(song)的政治环境才能臻于成熟,步入(ru)其(qi)黄(huang)金时代(如(ru)十四(si)至十六世纪的佛罗伦(lun)萨(sa)和十七世纪的荷兰共和国)。
除了(le)自由之思(si)想(xiang),休谟也倡导独立之精神(shen)。他秉持史家的良知和责任,下(xia)笔往往独出己见而不肯随(sui)俗,正如(ru)《百科全书(shu)报》评论文章所说,休谟是“第一位敢于宣称君主制与共和国一样(yang)有利于艺术(shu)、哲学和商(shang)业进步的英(ying)国作家”——事实上(shang),和前辈孟德斯鸠以(yi)及稍后的爱德华·吉本一样(yang),休谟坚信文人在(zai)君主制下(xia)受到的“礼遇”远胜过其(qi)他政体(如(ru)克伦(lun)威尔的“英(ying)格(ge)兰共和国”或大革命后的“法(fa)兰西共和国”)。他在(zai)探讨英(ying)国内战起因时曾以(yi)冷峻的笔调写道,“让人民不知道他们服从的界限,远比让他们知道君主应该遵守的界限更安全。”
根据传记作家詹姆斯·哈里斯(James Harris)的看(kan)法(fa),休谟的历史著(zhu)作,就(jiu)像他的随(sui)笔一样(yang),是“沟(gou)通学术(shu)界和大众对话之间(jian)鸿沟(gou)的尝试”——在(zai)《论随(sui)笔写作》一文中,休谟曾经坦承:作为跨界的文化使者,“我认为推动学术(shu)领域和日常(chang)会话之间(jian)的良好交流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这两者息(xi)息(xi)相关相互依存”。休谟选择这一体裁(cai),显然受到法(fa)国哲人的影响。早在(zai)爱丁堡(bao)大学求学时代,他对蒙田和笛(di)卡(ka)尔等人的著(zhu)作便产生了(le)浓厚兴趣。最早吸引他的是迪博神(shen)甫(fu)(Abbé Dubos)《对诗歌和绘画的批(pi)评性(xing)反(fan)思(si)》(Réflexions critiques sur la poésie et sur la peinture),日后休谟曾引用书(shu)中名言:“灵魂的欲求不下(xia)于肉体的欲求,人类(lei)最大的欲求之一便是让其(qi)心灵始终处于忙碌状态。”
此外,休谟熟读培(pei)尔(Pierre Bayle)的《历史和批(pi)判辞典》,尤其(qi)赞赏培(pei)尔对宗教的批(pi)判态度,曾由衷赞叹“培(pei)尔那里蕴藏着(zhe)多么(me)巨大的宝藏!”照彼得·盖伊(yi)在(zai)《启蒙运动》一书(shu)中的看(kan)法(fa),休谟不无惊(jing)喜(xi)地“发现培(pei)尔能够与自己相伴(ban)一生”。受培(pei)尔启发,休谟对蒙田著(zhu)作产生浓厚兴趣——1737年,当(dang)休谟首次隐居法(fa)国乡间(jian)写作《人性(xing)论》时,蒙田名篇《为雷蒙德·赛朋德辩(bian)护》是他案头常(chang)备之书(shu)。1742年,休谟发表一篇有关蒙田的随(sui)笔,以(yi)此向蒙田致意。毫无疑问,蒙田启发了(le)他的怀(huai)疑主义精神(shen):所谓“休谟之叉”(Hume’s fork)——将(jiang)人类(lei)知识(shi)分为两类(lei),一类(lei)是数(shu)学和逻辑命题知识(shi),另一类(lei)是经验命题知识(shi),并且承认后者具有“不确(que)定性(xing)”,很大程度是蒙田“吾何知”(Que sais-je?)的2.0升级版。
相比于蒙田,休谟对笛(di)卡(ka)尔“用力更勤”——为了(le)研(yan)读和批(pi)判其(qi)唯理论(Rationalism)。他的隐居地选择在(zai)拉弗莱舍(La Flèche),据他后来在(zai)《我的自传》中交代,原(yuan)因是此地有一所耶稣会士学院(笛(di)卡(ka)尔曾在(zai)此学习)——学院馆藏图书(shu)四(si)万卷,使得休谟的哲学和历史著(zhu)述如(ru)鱼得水。笛(di)卡(ka)尔以(yi)论辩(bian)形式写就(jiu)的《沉思(si)录(lu)》,对休谟的学术(shu)研(yan)究方法(fa)论影响尤为显著(zhu):即(ji)以(yi)(自然)科学的精确(que)研(yan)究法(fa)施于历史及哲学等人文学科研(yan)究。在(zai)包括休谟在(zai)内的十八世纪哲人看(kan)来,历史著(zhu)作不仅是一门艺术(shu),也是一门科学——“历史是智慧的伟大情人”(great mistress of wisdom)——在(zai)人文科学诸门类(lei)中,它(ta)可能也是最有价值的一门:“历史是为了(le)未来而加(jia)以(yi)诠释的过去”(history is the past interpreted for the future),因此,从这个意义上(shang)说,“历史写作本身就(jiu)是一种历史事件”。
休谟为人平和,但他的宗教观相当(dang)激(ji)进,被对手贬称“异端”(The Infidel)。他认为就(jiu)其(qi)本质而言,宗教乃是“一种迷信”——源(yuan)于原(yuan)始人对外界环境(自然)的无知而产生的恐惧(ju)。作为迷信的宗教无论在(zai)道德上(shang)还是政治上(shang)都(dou)“极其(qi)有害”,特别是以(yi)基督教为代表的一神(shen)教,它(ta)比西方古代的多神(shen)教(异教)更具压迫性(xing),更容易造成人民的分裂。同时,由于宗教信仰并非理性(xing)的产物,因此,无法(fa)基于事实来支持或反(fan)对它(ta)——从这一点来看(kan),用严(yan)密的论证劝说别人信教或不信教都(dou)是极其(qi)可笑的行为。据此,休谟大力倡导宗教宽容。他的名言是,“一般(ban)来说,哲学错(cuo)误只是荒谬可笑,而宗教错(cuo)误则极其(qi)危险。”
正是在(zai)这一问题上(shang),以(yi)反(fan)宗教为己任的法(fa)国哲人与休谟共鸣最多。伏尔泰(tai)是当(dang)时最著(zhu)名的历史学家,早先他曾与休谟有过交锋(feng)——伏尔泰(tai)在(zai)史学著(zhu)作中对休谟“恩主”赫特福德勋(xun)爵(Lord Hertford)进行人身攻击,休谟也曾愤然发起反(fan)击。尽管如(ru)此,在(zai)拜读《英(ying)国史》后,伏尔泰(tai)却(que)不计前嫌,主动向休谟示好:“人们无法(fa)再(zai)为《英(ying)国史》增誉,因为这部作品(pin)在(zai)任何一种语言中都(dou)是上(shang)佳之作……人们从未如(ru)此清楚地意识(shi)到,只有哲学家才应该写史书(shu),因为他们不受任何一个国家与任何一个政治或宗教派(pai)别制约。”在(zai)年迈的德芳夫(fu)人(Madame du Deffand)沙龙中,伏尔泰(tai)曾将(jiang)休谟《英(ying)国史》与爱尔维修的《论精神(shen)》(De l'esprit)进行对比,认为“休谟先生展现出英(ying)国人的智慧和胆识(shi)”,而爱尔维修“没有表现出这些品(pin)质的二十分之一。但他在(zai)法(fa)国却(que)受到迫害,他的书(shu)也被焚(fen)毁”——这一切(qie)都(dou)证明“英(ying)国人是心智成熟的大人,而法(fa)国人不过是幼稚(zhi)的孩童”。
在(zai)启蒙哲人中,孟德斯鸠最早发现并认可休谟的天才。1748年,孟德斯鸠读到休谟近著(zhu)《道德和政治随(sui)笔》,对“论国民性(xing)”一文印(yin)象尤为深刻。次年,在(zai)致休谟信中,孟德斯鸠不吝溢美之词:“在(zai)这篇优秀的论文中,您赋予(yu)道德因(moral causes)而非物理因(physical causes)以(yi)更大的影响力。在(zai)我看(kan)来——如(ru)果我有资(zi)格(ge)评判的话,您直指事物的要害,这是很不容易的:您的写作方式展现了(le)大师(shi)的手笔。”与之相应,休谟对孟德斯鸠也怀(huai)有崇敬(jing)之情。同样(yang)在(zai)1748年,被法(fa)国当(dang)局封禁的《论法(fa)的精神(shen)》在(zai)日内瓦面世,正在(zai)意大利进行外交访(fang)问的休谟第一时间(jian)入(ru)手此书(shu)。他不仅“怀(huai)着(zhe)极大的兴味和关切(qie)”读完此书(shu),附带还完成一份意见反(fan)馈表。1749年末,休谟以(yi)“某种不为人知的方式”,促成《论法(fa)的精神(shen)》(两个章节)在(zai)爱丁堡(bao)翻译出版。后来,他又以(yi)书(shu)信形式将(jiang)批(pi)评意见反(fan)馈给孟德斯鸠——后者惊(jing)喜(xi)地发现:休谟的评论“充满了(le)真(zhen)知灼见”。于是,孟德斯鸠欣(xin)然接受休谟的通信邀约,直至这位长者于1755年辞世。此后很长一段时间(jian)内,照勒勃朗的看(kan)法(fa):“在(zai)欧洲,您(休谟)是唯一一个可以(yi)取代孟德斯鸠男爵之人。”
当(dang)然,除了(le)精神(shen)气质的契合和思(si)想(xiang)观念的共鸣,休谟与法(fa)国启蒙哲人也存在(zai)大异其(qi)趣之处。比如(ru)他的宗教观是“温和的不可知论”,而启蒙哲人多奉持无神(shen)论(日后马勒泽布的曾孙托克维尔在(zai)《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论断,正是激(ji)进的反(fan)宗教思(si)想(xiang)促使了(le)大革命兴起)。休谟能够跟法(fa)国耶稣会士友好往来,但启蒙哲人与之不共戴天。此外,更主要的不同在(zai)于,生活在(zai)“理性(xing)时代”的启蒙哲人普遍相信,“人类(lei)的高贵(gui)之处在(zai)于理性(xing)”,而休谟则认为,人类(lei)不过是另一种动物——一种受激(ji)情驱使和主宰的动物——“人的理性(xing)不过是激(ji)情的奴隶”:只是在(zai)激(ji)情过后,为了(le)替自己的行为找一个借(jie)口(kou),人才会运用到理性(xing)。
正是基于对理性(xing)的盲目崇拜,以(yi)伏尔泰(tai)为代表的启蒙哲人往往乐观地相信人类(lei)社会及道德会不断进步并臻于完善,对此休谟并不认同。根据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惠兰(Frederick G. Whelan)在(zai)《休谟及其(qi)同时代人的政治思(si)想(xiang)》一书(shu)中的观点,受杜尔哥(ge)影响,怀(huai)疑论者休谟并不相信任何“无限趋近完美”(“perpetual progress towards perfection”)的“进步理念”(“idea of progress”)。在(zai)休谟看(kan)来,人类(lei)的行为往往受“信念”驱使,因此若想(xiang)推动社会进步,就(jiu)需(xu)要通过某种方式影响和改变人们的“信念”——照他的看(kan)法(fa),“大多数(shu)信念之所以(yi)合理,仅仅是因为它(ta)们管用”。从这个意义上(shang)说,强调以(yi)常(chang)理和人情(moeurs)对抗唯理论的休谟不仅是情感主义者,而且也是实用主义者——他号召人们“做哲学家,但做学问的同时,还要堂堂正正做人”。
作为十八世纪的情感主义者,休谟对女性(xing)的友善和尊重是他在(zai)巴黎备受欢迎的重要原(yuan)因。“我的读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女性(xing)”,他在(zai)一篇随(sui)笔中宣称,“严(yan)肃地说,我支持这样(yang)的观点:女性(xing)尤其(qi)是有思(si)想(xiang)的、受过教育的女性(xing)(我自己也是只对这些读者写作)是所有风雅文学的主要对象——与同等理解程度的男性(xing)相比,女性(xing)是更好的评判者。”事实的确(que)如(ru)此。在(zai)所有法(fa)国读者中,休谟认为最好的评判者是布夫(fu)莱尔伯爵夫(fu)人(Comtesse de Boufflers)。1761年,阅读《英(ying)国史》后,伯爵夫(fu)人致信休谟,“我无法(fa)用言语向您传达我的感受。我太感动了(le),深深地被感动。这种感动在(zai)我心中久久回荡,以(yi)至于某种意义上(shang)变为一种痛苦。我的灵魂得到了(le)升华,内心充满爱和善意……先生,您是一位技艺高超的画家。您所描绘的画面优雅、真(zhen)实、又充满活力……毫不夸张,我似乎看(kan)到了(le)一位圣人的作品(pin)。”
布夫(fu)莱尔伯爵夫(fu)人是巴黎名媛、沙龙女主,卢梭、狄德罗以(yi)及博马舍(Beaumarchais)等“百科全书(shu)派(pai)”皆是她的座(zuo)上(shang)嘉宾。她和休谟迅速建(jian)立起一种“友谊关系”(且维系终身)——传记作家莫斯纳(Ernest Campbell Mossner)曾意味深长地说,“这种关系要比友谊更加(jia)亲密”——休谟临(lin)终之前分别向亚当(dang)·斯密、达朗贝尔(d’Alembert)等挚(zhi)友致信,其(qi)中便有一封书(shu)信致伯爵夫(fu)人,坦言“我看(kan)到死神(shen)正在(zai)悄悄地逼近,但我既(ji)不感到焦虑(lu),也没有什么(me)遗憾”,可见这份情感分量之重。1765年,在(zai)外交官休谟离任返回英(ying)伦(lun)之际,正是这位夫(fu)人将(jiang)她的“受保(bao)护人”卢梭托付给“好人大卫”。休谟不顾狄德罗和达朗贝尔等友人劝阻(他们对他讲(jiang)述“农夫(fu)与蛇”的寓言),决定携带其(qi)时受法(fa)国政府通缉的卢梭“私奔”——由此引发日后闹得沸沸扬扬的“卢梭-休谟之争”。二人大打(da)笔战,大半个欧洲的文人哲士各执一端(连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也牵(qian)涉其(qi)中),由此“文人共和国”(Republic of Letters)面临(lin)土崩瓦解,欧洲启蒙运动亦遭受重创。
1776年,美国革命爆发。休谟的好友富(fu)兰克林作为美国驻法(fa)公使出使巴黎。据目击者声称,这位美洲启蒙哲人(被誉为“美国先生”)在(zai)法(fa)国朝野(ye)大受欢迎的盛况,唯有当(dang)年的休谟“差可比拟”。
同年,休谟在(zai)爱丁堡(bao)家中安然去世。据威廉·卡(ka)伦(lun)(William Cullen)医生所言,休谟在(zai)离开人世之际唯一感到遗憾的是:“他认为自己一直致力于使自己的同胞变得更聪明,特别是把他们从基督教的迷信中解放出来,只是他尚未能完成这项伟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