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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享花怎么提前还款有限公司全国统一申请退款客服电话
2025-02-23 00: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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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深(shen)圳市功能型无人车产(chan)业规(gui)模化发展,《深(shen)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liang)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gao))》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统筹推进,试点先行。发挥市级层面统筹协调作用,整体推进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管理工(gong)作。加快搭建(jian)功能型无人车监管平台(tai),基于平台(tai)实现功能型无人车运行数据的统一接入,强化安(an)全管理,保障道(dao)路交(jiao)通(tong)安(an)全。市级层面结合功能型无人车应用场景(jing),统筹做好功能型无人车规(gui)模引导工(gong)作,逐步提高功能型无人车在城市物流、环卫等领域夜间(jian)作业车辆的占有率,实现提质增效。

深(shen)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liang)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gao))

功能型无人车出现以来,深(shen)圳市积极推动小规(gui)模、区(qu)域化、多场景(jing)的应用试点,推动产(chan)品、技术等方面取得(de)了(le)较大突破。目前,功能型无人车已基本具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试点应用的技术基础与产(chan)品条(tiao)件(jian)。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功能型无人车产(chan)业规(gui)模化发展,促进构建(jian)完善的管理机制,培育(yu)高效的监管能力,探索可行的商业模式,进一步为功能型无人车在城市物流、环卫等领域的商业化、规(gui)模化应用积累经验,打造功能型无人车产(chan)业集群,结合我市工(gong)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xi)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luo)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shen)入贯彻落(luo)实习(xi)近平总书记对(dui)广东、深(shen)圳系列重要讲话(hua)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luo)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chan)力体制机制、加强新领域新赛(sai)道(dao)制度供给(gei)的决策部(bu)署,促进无人驾驶技术与交(jiao)通(tong)运输、城市服务深(shen)度融合,助(zhu)力功能型无人车产(chan)业在深(shen)圳集聚发展,鼓(gu)励基于夜间(jian)道(dao)路高质量(liang)时空资源,聚焦夜间(jian)无人物流配送(仓到仓运输)、无人夜间(jian)环卫清扫(道(dao)路清扫)等场景(jing)的探索应用,打造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liang)发展先行示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试点先行。发挥市级层面统筹协调作用,整体推进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管理工(gong)作。

统一监管,安(an)全可控。加快搭建(jian)功能型无人车监管平台(tai),基于平台(tai)实现功能型无人车运行数据的统一接入,强化安(an)全管理,保障道(dao)路交(jiao)通(tong)安(an)全。

统一标识,有序发展。统一全市功能型无人车车辆标识样式,拓展利用夜间(jian)道(dao)路时空资源,加强功能型无人车上路通(tong)行管理,维护道(dao)路交(jiao)通(tong)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试点工(gong)作。

强化管理,平稳规(gui)范。明确(que)由(you)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主体申请(qing)使用功能型无人车开展无人物流、环卫等服务或者作业,严格规(gui)范申请(qing)要求与试点管理工(gong)作,促进行业平稳、规(gui)范发展。

分类指导,提质增效。市级层面结合功能型无人车应用场景(jing),统筹做好功能型无人车规(gui)模引导工(gong)作,逐步提高功能型无人车在城市物流、环卫等领域夜间(jian)作业车辆的占有率,实现提质增效。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深(shen)圳市范围内物流、环卫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管理。

(一)功能型无人车是指具备无人驾驶功能的电动轮式车辆,能够在无需人工(gong)主动操(cao)作的情况下,实现在道(dao)路上自动、安(an)全行驶,包括无人物流车、无人环卫车等。

(二)运营(ying)试点是指以探索商业模式为目的,在城市道(dao)路、区(qu)域范围内用于社会车辆通(tong)行的各类道(dao)路进行的无人物流、环卫等服务或者作业的试点活动。

三、组织架构

市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liang)发展试点工(gong)作,解决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推进过程(cheng)中的重大事项及问题;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dui)初步审(shen)核通(tong)过的申请(qing)进行联合审(shen)议(yi);负责车辆标识发放工(gong)作。

市交(jiao)通(tong)运输部(bu)门负责办理功能型无人物流车试点申请(qing);负责完善智(zhi)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平台(tai)实现功能型无人车数据接入工(gong)作;负责优化停车管理,实现功能型无人车辆自动识别抬杆。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fa)部(bu)门负责办理功能型无人环卫车试点申请(qing)。

市公安(an)交(jiao)警部(bu)门负责无标识功能型无人车上路行驶执法(fa),负责涉功能型无人车的交(jiao)通(tong)事故调查处置(zhi)。

各区(qu)政府(含新区(qu)、深(shen)汕特别合作区(qu)管委会,下同(tong))负责辖区(qu)内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liang)发展试点日常(chang)管理、安(an)全应急及产(chan)业发展等工(gong)作。

四、申请(qing)条(tiao)件(jian)及流程(cheng)

(一)申请(qing)条(tiao)件(jian)

1.申请(qing)主体是指提出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申请(qing)、组织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独(du)立法(fa)人单位或者多个(ge)独(du)立法(fa)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国家及深(shen)圳市有关规(gui)定取得(de)从事城市物流、环卫等业务的相关资质。由(you)多个(ge)独(du)立法(fa)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qing)主体,各单位还应当签署运营(ying)服务及相关侵权责任划分的协议(yi)。

2.申请(qing)主体应当提交(jiao)运营(ying)服务能力报告,报告至少(shao)包括申请(qing)主体情况介绍,运营(ying)服务团队说明、安(an)全保障团队说明、运营(ying)管理制度说明等内容(详见附件(jian)1)。

3.申请(qing)主体应当提交(jiao)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方案,其中,试点方案至少(shao)包括试点场景(jing)、试点区(qu)域及路段、时间(jian)、规(gui)模、车辆行驶规(gui)则、风险分析(xi)及应对(dui)措施等内容(详见附件(jian)2)。

4.申请(qing)主体应当结合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过程(cheng)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su),为不同(tong)类型的车辆购置(zhi)匹配的商业保险。属无人环卫车应用试点的,为每台(tai)车辆购买不低于100万元的商业保险;属无人物流车应用试点的,为每台(tai)车辆购买不低于300万元的商业保险。

5.首次在深(shen)圳市申请(qing)开展运营(ying)试点的车型应当在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详见附件(jian)3),并取得(de)相应检测报告;同(tong)型号、同(tong)型式的车辆可按照抽检比例(li)进行检测,首次抽检比例(li)10%。

6.车辆应当具备车辆状态(tai)记录(lu)、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车辆标识、控制模式、位置(zhi)、速度、加速度、行驶方向(xiang)等信息至政府监管平台(tai),并自动记录(lu)和存储车辆事故或者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shao)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jian)不少(shao)于1年(nian)。

(二)申请(qing)流程(cheng)

1.提交(jiao)申请(qing)。申请(qing)主体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向(xiang)市行业主管部(bu)门提交(jiao)《安(an)全性自我声明》(详见附件(jian)4)以及相关申请(qing)材(cai)料(liao)。其中,属无人物流车应用试点的,向(xiang)市交(jiao)通(tong)运输部(bu)门提交(jiao)申请(qing),属无人环卫车应用试点的,向(xiang)市城管和综合执法(fa)部(bu)门提交(jiao)申请(qing)。

2.审(shen)核确(que)认。市行业主管部(bu)门应当在收(shou)到申请(qing)材(cai)料(liao)后10个(ge)工(gong)作日内,委托具备市政公用工(gong)程(cheng)、公路等交(jiao)通(tong)专业领域工(gong)程(cheng)咨(zi)询甲级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dui)申请(qing)主体提交(jiao)的材(cai)料(liao)进行审(shen)核。初步审(shen)核不通(tong)过的,市行业主管部(bu)门需向(xiang)申请(qing)主体反馈书面意见,明确(que)指出审(shen)核不通(tong)过的原因,申请(qing)主体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再次提交(jiao)申请(qing);初步审(shen)核通(tong)过的,市行业主管部(bu)门应及时向(xiang)市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门反馈初步审(shen)核结果(guo)。

市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门组织市交(jiao)通(tong)运输、城管和综合执法(fa)、公安(an)交(jiao)警等部(bu)门,对(dui)初步审(shen)核通(tong)过的申请(qing)进行联合审(shen)议(yi)。市行业主管部(bu)门根据联合审(shen)议(yi)情况对(dui)《安(an)全性自我声明》确(que)认盖章。

3.标识发放。联合审(shen)议(yi)通(tong)过的,申请(qing)主体向(xiang)市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门申领与试点申请(qing)功能型无人车一一对(dui)应的车辆标识(样式详见附件(jian)5)。市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车辆标识的制作及发放。

五(wu)、试点要求

(一)试点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已确(que)认的运营(ying)试点方案,使用取得(de)车辆标识的功能型无人车在机动车道(dao)或者非机动车道(dao)开展运营(ying)试点活动,遵(zun)守道(dao)路交(jiao)通(tong)通(tong)行规(gui)则,保障道(dao)路交(jiao)通(tong)安(an)全。

(二)试点主体因业务需要,拟申请(qing)新增车辆规(gui)模或试点区(qu)域道(dao)路的,应当按照本意见“四、申请(qing)条(tiao)件(jian)及流程(cheng)”的要求提交(jiao)申请(qing)。

(三)试点主体如需续期的,应当在运营(ying)试点有效期满前15个(ge)工(gong)作日内,向(xiang)市行业主管部(bu)门提交(jiao)申请(qing)续期。

(四)试点主体通(tong)过租赁车辆开展相关活动的,租赁期限应当大于运营(ying)试点有效期。

(五(wu))试点主体应当按照网络安(an)全及数据安(an)全相关法(fa)律、法(fa)规(gui)的要求,建(jian)立网络安(an)全管理制度,落(luo)实网络安(an)全等级保护制度,提高网络安(an)全保护水平;建(jian)立健全数据安(an)全和个(ge)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落(luo)实数据安(an)全和个(ge)人信息保护责任。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涉及国家安(an)全、个(ge)人信息等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况的,试点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gui)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xiang)有关主管部(bu)门报告。

(六)试点主体应当根据功能型无人车投放规(gui)模及运营(ying)试点情况,优化调整服务运载工(gong)具,促进城市物流配送、环卫清洁等服务及作业提质增效。

(七)车辆在开展运营(ying)试点期间(jian)发生交(jiao)通(tong)事故的,试点主体应当立即暂(zan)停事故车辆运行、报警并派员(yuan)现场处置(zhi),主动配合市行业主管部(bu)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等工(gong)作。并将(jiang)事故发生前后的视频信息提交(jiao)并形成事故分析(xi)报告,报市相关行业主管、公安(an)交(jiao)警等部(bu)门以及相关区(qu)政府备案。

(八(ba))如试点主体存在严重违规(gui)行为、发生致人死(si)亡责任交(jiao)通(tong)事故,或者出现其他可能会对(dui)国家安(an)全、公共安(an)全、人身(shen)财(cai)产(chan)安(an)全造成重大危害的情形的,市行业主管部(bu)门应当立即暂(zan)停或者终止该试点主体的试点活动。由(you)市公安(an)交(jiao)警部(bu)门会同(tong)市行业主管部(bu)门组织开展深(shen)度调查,查找安(an)全隐患和管理漏洞(dong),推动问题整改,构成犯(fan)罪(zui)的,依(yi)法(fa)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区(qu)协同(tong)。建(jian)立市、区(qu)协同(tong)管理机制,各区(qu)政府依(yi)据本意见规(gui)定,结合工(gong)作实际,制定功能型无人车安(an)全应急、产(chan)业发展等管理政策,支撑(cheng)辖区(qu)内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活动的日常(chang)管理及发展。本意见实施前已在各区(qu)开展无人物流配送、无人环卫清扫等应用试点的,申请(qing)主体应当按照本意见管理规(gui)定,自本意见生效起三个(ge)月内提交(jiao)申请(qing)材(cai)料(liao)并重新获取车辆标识。

(二)加强动态(tai)评估。市各行业主管部(bu)门每三个(ge)月对(dui)功能型无人车运营(ying)试点工(gong)作进行动态(tai)评估,并将(jiang)试点情况报市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门;市工(gong)业和信息化部(bu)门结合评估情况,会同(tong)市交(jiao)通(tong)运输等部(bu)门动态(tai)调整试点车辆规(gui)模,并适时优化管理机制或相关管理措施。

(三)加强安(an)全保障。市行业主管部(bu)门通(tong)过多种方式向(xiang)社会公布行业功能型无人车运行范围、时间(jian)及安(an)全注意事项等信息,合理设置(zhi)停放站点、标志标识,确(que)保道(dao)路交(jiao)通(tong)运行通(tong)畅(chang)有序,保障道(dao)路交(jiao)通(tong)安(an)全。

(四)加强宣传推广。全方位、多渠道(dao)加强对(dui)功能型无人车技术的公众教育(yu)和普及工(gong)作,为全市功能型无人车应用发展营(ying)造良(liang)好的舆论氛围。

七、附则

(一)本意见自XXXX年(nian)X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nian)。

(二)在公园(yuan)、广场、工(gong)业园(yuan)区(qu)、产(chan)业园(yuan)区(qu)、会展中心、体育(yu)场馆、绿道(dao)、碧道(dao)等相对(dui)独(du)立的区(qu)域开展服务或者作业的功能型无人车,无需按照本意见进行申请(qing),具体规(gui)定由(you)相关行业主管部(bu)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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