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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借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2025-02-23 01: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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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军

2月17日,习近平(ping)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tan)会并发表重(zhong)要讲(jiang)话,强调“党(dang)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zheng)策(ce),已经纳(na)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zhi)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chi)和落实,不(bu)能变(bian),也不(bu)会变(bian)”“新时代新征程(cheng)民营经济发展前景(jing)广阔(kuo)、大有可为(wei),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shou)正当其时”。

民营经济作为(wei)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zhong)要组成部分,在促(cu)进经济增长、吸纳(na)就业和推动技术(shu)创新中发挥(hui)了重(zhong)要作用。党(dang)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zhi)定民营经济促(cu)进法。我们要发挥(hui)法治固(gu)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良法促(cu)进善治,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即将出台的《中华人(ren)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cu)进法》,将填补(bu)我国民营经济领域专门立法的空白,为(wei)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民营经济大有作为(wei)

2月5日,农历乙巳蛇年(nian)第(di)一个工作日,广东省委、省政(zheng)府召开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交流研讨。同日,2025年(nian)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新闻发布会透露,广东省发改委已正式成立民营经济局,这也极大提升了广东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

关于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可以用“五六七八九”来概括(kuo)。即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shu)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改革开放(fang)以来,中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you)弱到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bu)可没。习近平(ping)总书记也多次(ci)强调,党(dang)中央始终坚持(chi)“两个毫(hao)不(bu)动摇”“三个没有变(bian)”,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ren)。

广东省作为(wei)全国经济第(di)一大省,是全国市场经济最为(wei)发达的地区之一,民营经济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地位更为(wei)重(zhong)要。企业是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主体,广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离不(bu)开包括(kuo)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zhi)企业和企业家们的强力支撑和砥砺奋进。

党(dang)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tong)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chi)致(zhi)力于为(wei)非公有制(zhi)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zheng)策(ce),制(zhi)定民营经济促(cu)进法。2024年(nian)底,我国民营经济立法工作迎来新的进展。民营经济促(cu)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2024年(nian)12月21日,十四(si)届全国人(ren)大常委会第(di)十三次(ci)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华人(ren)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cu)进法(草案)》的说明,预计该法案将如期审议通(tong)过。

作为(wei)我国第(di)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ren)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cu)进法》将改革开放(fang)以来特别是党(dang)的十八大以来党(dang)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zheng)策(ce)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确定为(wei)法律制(zhi)度,有助(zhu)于巩(gong)固(gu)改革成果,回应(ying)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更好发挥(hui)法治固(gu)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包括(kuo)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zhi)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制(zhi)定民营经济促(cu)进法是贯彻(che)实施宪法和民法典的具体体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cheng),民法典是我国第(di)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法。宪法与民法典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cheng)中的作用不(bu)言而喻(yu),但具体到支持(chi)民营经济发展这一领域,宪法和民法典的规定还是有一定的抽象(xiang)性,而制(zhi)定民营经济促(cu)进法则是把宪法和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具象(xiang)化,将改革开放(fang)后特别是党(dang)的十八大以来党(dang)和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zheng)策(ce)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wei)具体可操作的法律制(zhi)度,是我国第(di)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对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cheng)碑式的重(zhong)大意义。

《中华人(ren)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cu)进法(草案)》(以下(xia)简(jian)称“草案”)共有9章78条,既明确了促(cu)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又从公平(ping)竞争、投(tou)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ren)等方面作出规定。其制(zhi)定和实施必将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发挥(hui)固(gu)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作用。例如,宪法第(di)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chi)公有制(zhi)为(wei)主体、多种所有制(zhi)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zhi)度”;第(di)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zhi)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zhong)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zhi)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chi)和引导非公有制(zhi)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zhi)经济依法实行(xing)监督和管理”。落实前述宪法关于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根本性规定,草案创造了多个“第(di)一次(ci)”:第(di)一次(ci)将坚持(chi)“两个毫(hao)不(bu)动摇”写入法律;第(di)一次(ci)在法律中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zhong)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zhong)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zhong)要力量”;第(di)一次(ci)将促(cu)进“两个健(jian)康”写入法律;第(di)一次(ci)在法律中明确,促(cu)进民营经济持(chi)续、健(jian)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chi)的重(zhong)大方针政(zheng)策(ce)。这些条文相当于给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

再(zai)如,民法典第(di)四(si)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huo)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ping)等”。但是在具体的经济活(huo)动中,民营企业时不(bu)时受(shou)到歧视待(dai)遇,遭遇不(bu)公平(ping)竞争,为(wei)此,草案专设第(di)二章“公平(ping)竞争”落实民法典这一基本原(yuan)则,特别强调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ping)等使用资金、技术(shu)、人(ren)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lei)生产要素(su)和公共服务资源,适用国家支持(chi)发展的政(zheng)策(ce)。

三、制(zhi)定民营经济促(cu)进法坚持(chi)了问题导向,有利于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党(dang)的十八大以来,民营经济发展取得重(zhong)要成就,但同时,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有的民营企业家将其形容为(wei)遇到了“三座大山(shan)”:市场的“冰山(shan)”、融资的“高山(shan)”、转型的“火山(shan)”。

具体而言,市场准入和要素(su)获取等方面矛盾仍较突出,民营企业进入部分重(zhong)点领域的隐性壁垒犹存,一些民营企业还难以平(ping)等获取资金、人(ren)才、技术(shu)、数据等要素(su)资源。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bu)充分,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bu)完善,行(xing)政(zheng)执法、刑事司法有待(dai)优化,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侵犯企业家人(ren)身权、人(ren)格权、财(cai)产权等个案仍然存在。政(zheng)策(ce)落实和服务供给还存在短板,一些政(zheng)策(ce)执行(xing)中还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xiang),有的地方政(zheng)务诚信建设有待(dai)加强,企业账(zhang)款拖欠“连环套”问题尚需解决。部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能力和竞争力有待(dai)提高,一些领域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活(huo)力还不(bu)够高,有的民营企业发展方式粗放(fang)、管理不(bu)规范、现代企业制(zhi)度建设滞后。

针对前述问题,民营经济促(cu)进法草案体现了靶向施治的思路,力求精准立法,直奔(ben)问题而去,有的放(fang)矢,打通(tong)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例如,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草案专设第(di)三章“投(tou)资融资促(cu)进”,规定按照(zhao)市场化、可持(chi)续发展原(yuan)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在授(shou)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ying)当平(ping)等对待(dai)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机构违(wei)反与民营经济组织借款人(ren)的约定,单方面中止发放(fang)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的,依法承担(dan)违(wei)约责任(ren)。针对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行(xing)为(wei),草案专门规定了包括(kuo)网络(luo)服务提供者在内的多方责任(ren)主体的法律责任(ren)。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异地趋利执法的“远洋(yang)捕捞”、公权机关不(bu)当介入经济纠纷、“以刑化债”等行(xing)为(wei),草案明确规定,不(bu)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feng)、扣押、冻结财(cai)物;办理案件应(ying)当严(yan)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禁止利用行(xing)政(zheng)或者刑事手(shou)段违(wei)法干预经济纠纷;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ying)当遵(zun)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cheng)序。针对拖欠民营企业账(zhang)款、三角债等顽瘴痼疾(ji),草案作了针对性规定,强调“新官(guan)要理旧账(zhang)”,不(bu)得以人(ren)员(yuan)变(bian)更、需要履行(xing)内部付款流程(cheng)、未收到第(di)三方付款、未经审计等理由(you)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zhang)款,县级以上地方人(ren)民政(zheng)府还应(ying)当建章立制(zhi)加强账(zhang)款支付保障工作,预防和清(qing)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zhang)款,健(jian)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等。政(zheng)贵有恒(heng),治须有常。针对个别地方政(zheng)府招商引资过程(cheng)中政(zheng)务诚信不(bu)足,重(zhong)诺轻信、诺而不(bu)践、损害民营经济等问题,草案规定政(zheng)府不(bu)得以行(xing)政(zheng)区划调整、政(zheng)府换(huan)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ren)员(yuan)更替等为(wei)由(you)违(wei)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bian)政(zheng)策(ce)承诺、合同约定的,应(ying)当依照(zhao)法定权限和程(cheng)序进行(xing),并对民营经济组织因此受(shou)到的损失予以补(bu)偿。

此外,尽管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cheng)中发挥(hui)着重(zhong)要作用,但是民营企业制(zhi)度建设滞后现象(xiang)也较为(wei)明显。因此草案不(bu)仅扶持(chi)民营经济的发展,也规范民营企业的发展,专设第(di)五章“规范经营”,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zhi)度。支持(chi)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加强廉(lian)洁风险(xian)防控,推动民营经济组织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ping),及时预防、发现、治理经营中违(wei)法违(wei)规等问题。依法实现民营经济组织财(cai)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ren)财(cai)产分离,加强财(cai)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防止财(cai)务造假。

习近平(ping)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国民营经济作为(wei)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zhong)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壮大离不(bu)开良好的法治环境。正如有些民营企业家所言,要优惠不(bu)如给机会,求倾斜不(bu)如要公平(ping),等扶持(chi)不(bu)如靠法律。可以预见的是,即将出台的民营经济促(cu)进法必将进一步稳定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预期、提振民营企业家的市场信心、优化民营经济的营商环境,为(wei)我国民营经济持(chi)续、稳定、健(jian)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长远性法治保障。

(作者系广东省委党(dang)校(xiao)法学教研部副主任(ren)、教授(shou)、广州市政(zheng)府外聘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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